船員休假管理

2022-07-20 05:24:04 字數 1872 閱讀 5218

1. 目的 3

2. 適用範圍 3

3. 依據 3

5.1.5船員排程 3

4. 名詞定義 3

5. 作業流程與說明 3

5.1. 船員任用及休假 4

6. 附件31

6.1.甲級船員船上服務考核卡

6.2.乙級船員船上服務考核卡

檔案修訂一覽表

規範服務於本公司油品/化學輪海運業務員工之輪休、派任、排程之活動與控管,以確保本公司油品/化學輪海運業務員工之輪休與提公升服務品質,進而確保油品/化學輪營運之安全。

本司所屬油品/化學輪之船員

1) 海運業務員工管理手冊(dem-rta-01)

為保障船員身心健康,代營公司應訂定船員在船最長連續服務期間,並施行船員輪休制度。

代營公司按前述原則,代表本公司辦理船員之排程。

1) 海員係指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船副(大副、二副及三副)、輪機長、管輪(大管輪、二管輪及三管輪)、及全體乙級船員。

2) 船員係指服務於船上之全體人員,包括船長、海員及實習生。

為保障服務於油化船船員身心健康,訂定船員在船最長連續服務期間,並施行船員輪休制度。

船舶管理部依據駐埠船長或駐埠輪機長就各輪船長函送「船員船上服務考核卡」(dem-rta-01-16) (dem-rta-01-17)進行複審,並將審查作為休假考核之依據。

船員船上服務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下者,列入異常船員資料庫中,作為休假及再派任之參考。對於不適任之船員,必要時更換。

船員船上服務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列入為中等考績,除給予有給年休津貼(年終獎金)外,不再給予特別休假。

船員休假管理如下:

1.) 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6個月者且考核成績達80分以上者,甲級船員(含幫浦匠)給予7至10天有給特別休假。如經船員同意,可予保留或依據薪資表現任職務折算薪津發給。

2.) 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6個月者且考核成績達80分以上者,乙級船員(含大廚/銅匠)給予4至7天有給特別休假。如經船員同意,可予保留或依據薪資表現任職務折算薪津發給。

3.) 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12個月者且考核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乙級船員(含大廚/銅匠)共給予8至14天有給特別休假(含前6個月考核特別休假,若前6個月考核未有特別休假者,則依第二次考核給予4至7天有給特別休假計算)。並由公司安排替補人員暫代職務且下船至少須休假4至7天,再行安排回任,應休而未休假期可依據薪資表原任職務折算薪津發給。

自回任起始日,再行累計服務日期。原連續在船服務滿12個月超過日期,除經公司同意,不予再累計。

4.) 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12個月者且考核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甲級船員(含幫浦匠)共給予14至20天有給特別休假(含前6個月考核特別休假,若前6個月考核未有特別休假者,則依第二次考核給予7至10天有給特別休假計算)。並由公司安排替補人員暫代職務且下船至少須休假7至10天,再行安排回任,應休而未休假期可依據薪資表原任職務折算薪津發給。

自回任起始日,再行累計服務日期。原連續在船服務滿12個月超過日期,除經公司同意,不予再累計。

5.) 不論假甲、乙級船員若下船休假超過核定有給休假日者,超過部分將不予計算津貼。

6.) 不論假甲、乙級船員若休假超過核定有給休假日者,且超過10天以上,除有特別原因且經過公司同意者,不得要求再回任原船原職。

7.) 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6個月者之特別休假,須自行負擔所有交通、**及其他因人員交接所產生費用。船員連續在船服務滿12個月者之特別休假,由公司負擔所有交通、**及其他因人員交接所產生費用。

8.) 特別休假申請上下船地點,除經公司同意外,以台灣港口為限。台灣以外港口則須自行負擔所有交通、**及其他因人員交接所產生費用。

9.) 甲、乙級船員考核依據以考核時之在船現任職務為原則。

10.) 本辦法經總經理簽核後實施,未盡事宜經公司討論後決定。

船員請假管理規定

一 制定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務船東,保證船舶作業 生產安全穩定,特制定船員請假管理制度。二 試用範圍 公司船員均依照本規定執行。三 管理部門 船員管理部負責船員請假管理。四 公司外派船員須自覺服從各辦事處和船員部的工作安排和調配,按時上下班,未經請假批准,一律不得遲到 早退 缺...

船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規範船員行為,確保船舶安全。1.船長是船舶最高領導,船舶部門負責人對船長負責。全體船員均應按照船長和本部門負責人指令進行工作,聽從指揮,嚴守崗位,負起責任。2 所有船員要團結互助,遇事互相幫助,以禮相待,同舟共濟。3 所有船員應與租方 港方 貨主等方面密切合作,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4 所有...

休息休假管理

乙個月內零星請假累計達4小時者按半天事假處理,超過4小時按一天事假處理 以此類推 一次事假連續達乙個月者,需將本人使用的辦公用品交到綜合部作為調劑使用,假滿後回公司由綜合部再交回本人使用 一次事假連續達乙個月者,由綜合部研究,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根據批准意見決定上崗情況 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四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