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裝置檢修技術規範 供電

2022-07-19 20:18:04 字數 4139 閱讀 5971

2 通用部分

2.1 機械通用部分

2.1.1 緊韌體

2.1.1.

1 螺紋連線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稜角嚴重變形。螺孔亂扣、滑扣時,允許擴孔,增大螺栓直徑,但不能因擴孔而影響被擴工件的機械強度和工作效能。

2.1.1.2 螺母必須擰緊,擰緊後螺栓的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露出長度。

2.1.1.

3 螺栓不得彎曲,螺紋損傷不得超過螺紋工作高度的1/2,且連續不得超過一周。連線件螺栓的螺紋旋入孔內長度不得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

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分不得凸出連線件的表面。

2.1.1.4 螺紋表面必須光潔,不得用粗製螺紋代替精製螺紋。

2.1.1.5 同一部位的緊韌體規格必須一致,材質必須滿足設計要求。主要連線部位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必須使用防鬆螺母或其它防鬆方法。

2.1.1.6 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使用止動墊圈時,包角應穩固;使用鐵絲鎖緊時,其拉緊方向必須和螺栓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2.1.1.7 彈簧墊圈應有足夠的彈性(自由狀態開口重疊部分不得大於墊圈厚度的1/2)。

2.1.1.8 螺栓頭部或螺母必須和相接觸的部件緊貼。如該處為斜面時,應加相同斜度的斜墊。

2.1.1.9 鉚釘必須不生鏽,不變形,緊固有效,鉚接對口不得有錯動痕跡。

2.1.1.10 穩釘和穩釘孔相吻合,不鬆曠。

2.1.10 密封件

2.1.10.1 密封件的拆裝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各部密封件齊全完整,效能良好,不漏油。

2.1.10.2重複使用或新更換的密封件,其質量應符合《gb2452.1-92》、gb9877.1-88》的規定。

2.1.10.3 浮動油封的密封環不得有裂紋、溝痕,必須成對更換,成對使用。

2.1.10.4 更換密封件時,應檢查密封件的效能,如發現發粘、變脆、變色時,不得使用。密封表面無損傷,油封骨架不變形。

2.1.10.5 各部接合面的紙墊、石棉墊、耐油膠墊應平整,無褶皺,眼孔一致,符合原設計的尺寸和材質。

2.1.10.6 油封彈簧鬆緊適宜,油封硬度應為邵氏85~90度,在彈簧壓力下其內徑比軸頸小的壓縮值應符合表2-1-10-1的規定。

表2-1-10-1 油封內徑壓縮值 mm

2.1.10.7 「o」型密封圈鬆緊適宜,裝在槽內不得扭曲、切邊,保持效能良好。

2.1.12 塗飾

2.1.12.1 裝置經過大修後均應塗刷防鏽漆(已有防鏽層者例外)。

2.1.12.2 塗漆前,必須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汙等髒物。

2.1.12.3 特殊部位如油嘴、油杯、注油孔、油塞、防爆標誌等部件的外表應塗紅色油漆,以引起注意。在用裝置上的油管、風管、水管,應分別塗不同顏色,以示區別。

2.1.12.4 電動機塗漆顏色應與主機一致。

2.2 電氣通用部分

2.2.1一般規定

1 零部件齊全、完整,符合各項技術效能的要求。更換的零部件,其技術效能不得低於原設計的要求;

2 裝置外殼或隔爆麵,必須進行防腐處理。處理方法:裝置外殼可以噴或塗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塗防腐油脂;接線盒內壁和正常可能產生火花部分的金屬外殼內壁,都必須均勻地塗耐弧漆;

3 電氣裝置檢修後,除按規定進行出廠試驗外,並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通電試驗。通電試驗時間一般不少於2h;

4 裝置檢修後應帶有銘牌,如銘牌資料有更改或字跡不清,應更換新銘牌。

5 保護外掛程式安裝處,防止自行鬆脫的裝置完整有效;

6 檢修中各項質良測定記錄、試驗記錄、零部件檢修記錄和技術檢驗證明書等應隨裝置出廠,交使用單位存檔。

2.2.2 緊韌體規定

1 緊韌體材料應適用於外殼材料,除含輕金屬外殼外,緊韌體螺栓或螺母不允許用塑料或輕金屬材料製造;

2 緊固用螺栓、螺母和墊圈等應進行噴塗防腐漆、電鍍或其它化學方法的防腐處理,不得有鏽蝕;

3 緊固用的螺栓、螺母須有防止鬆脫的措施。可根據裝置部位的具體要求,採用加裝彈簧墊圈、背帽或開口銷等。彈簧墊圈的緊固程度以壓平為合格,螺母的緊固程度應達到gb3836.

1要求的力矩為合格,彈簧墊圈符合其效能要求;

4 同部位的緊韌體,其規格應一致;墊圈、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適應;

5 螺栓或螺釘沒有墊圈而完全擰入螺孔時,螺栓或螺釘與螺孔底部應留有螺紋裕量;螺栓擰入螺孔的長度不小於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6 螺母要上滿扣為合格,一般螺栓長出螺母的扣數應在1~3扣範圍內;

7 設在護圈內的螺栓頭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護圈的高度;

8 設在護圈內的螺栓頭或螺母,須使用由專用工具才能開啟的裝置;

9 在防爆型專用標準中要求使用特殊緊韌體,應按原設計要求配置。

當採用可拆卸螺釘或螺栓緊固隔爆外殼的任何部件時,這些螺釘或螺栓孔不應穿透外殼壁。孔周圍的金屬厚度應不小於孔徑的三分之一,且至少為3mm。

2.2.3 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的通用要求

執行gb/t12173-1990 礦用一般型電氣裝置第4部分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

2.2.4 隔爆接合面

接合面的結構引數應符合gb3836.2-2000ι類隔爆接合面結構引數的規定,詳見表2-2-4-1。

1 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l須不小於25mm;

2 靠外殼壁支撐的操縱桿或軸,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表2-2-4-1規定的最小結合面寬度;

3 如果操縱桿或軸的直徑超過了表2-2-4-1規定的最小接合面寬度,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操縱桿或軸的直徑,但不大於25mm;

4 當操縱桿與杆孔配合間隙因磨損而增大時,可採取在杆孔處嵌鑲襯套等措施進行修復。特殊情況下,加設乙個正常使用中不易磨損的封蓋;

5 在檢修中除去隔爆接合面的法蘭厚度,不得超過維修裕量的數值;

6 隔爆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6.3μm,操縱桿表面粗糙度不大於ra≤3.2μm;

7 隔爆接合面有防鏽措施,如電鍍、磷化、塗204-1防鏽油等,但不准塗油漆。

表2-2-4-1 ι類外殼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注:ι類為煤礦用)

2.2.5 螺紋隔爆結構

1 螺紋的公差配合不低於gb/t-9145的7h/8g,螺距不小於0.7mm;

2 螺紋的最小嚙合扣數、最小軸向嚙合長度符合表2-2-5-1的規定。

表2-2-5-1 螺紋的最小嚙合扣數、最小軸向嚙合長度

2.2.6 絕緣套管及增安型裝置絕緣繞組極限溫度

2.2.6.

1 絕緣套管在拆、接線中可能承受扭矩時,應安裝牢固,保證所有部位不轉動。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

4.5規定的連線件扭轉試驗。

2.2.6.2 絕緣套管應採用吸濕性較小的材料製成。對電壓高於127v的電氣裝置,不得採用酚醛塑料製品。

2.2.6.3 增安型電氣裝置在額定執行狀態時,絕緣繞組的極限溫度不超過表2-2-6-1的規定。

表2-2-6-1 絕緣繞組的極限溫度

2.2.7 接地連線件

2.2.7.

1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必須設有外接地連線件,並標誌接地符號「〨」。移動式電氣裝置,可不設外接地連線件,但必須採用具有接地芯線或等效接地芯線的電纜。

2.2.7.2 裝置接線空腔內部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連線件,並標誌接地符號「〨」(在電機車上的電氣裝置及電壓不高於36v的電氣裝置除外)。

對不必接地(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氣裝置)或不必附加接地的電氣裝置(如金屬外殼上安裝金屬導管系統),可不設內、外接地連線件。

2.2.7.3 內、外接地連線件的直徑須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2時,應與接線螺栓直徑相同;

2 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2時,應不小於連線導電芯線截面一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線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3 外接線螺栓的規格,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功率大於10kw的裝置,不小於m12;

2)功率大於5kw至10kw的裝置,不小於m10;

3)功率大於250w至5kw的裝置,不小於m8;

4)功率不大於250w,且電流不大於5a的裝置,不小於m6。

本質安全型裝置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4 接地連線件必須進行電鍍防鏽處理,其結構能夠防止導線鬆動、扭轉,且有效保持接觸壓力。

5 接地連線件應至少保證與一根導線可靠連線,導線截面積見表2-2-7-1。

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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