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常見違規行為及違反條款及
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拒不執行監管指令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10項
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1項
違章指揮或強令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2項
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制止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3項
三超生產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4項
對事故預兆或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7項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4條第1款第8項
未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2條第1款第1項
未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2條第1款第2項
國家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必須的資金投入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2條第1款第3項
未建立救援組織或未簽訂救護協議《安規》第493條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45條第1款第1項
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進行經常性維護、 《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
保養,保證正常運轉45條第1款第2項
《從重處罰》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
經責令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54條第1款第1項
一年內同一違法行為兩次以上處罰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54條第1款第2項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違法行為呈持續狀態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54條第1款第3項
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的安全違法處罰辦法》第54條第1款第4項
《煤礦安全規程》
沒有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無證上崗安規》第6條
特種作業人員沒培訓、無證上崗安規》第6條不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規》第4條
應有安標的礦用產品無安標安規》第7條
礦井無災害預防處理計畫安規》第9條
入井人員沒有佩戴自救器安規》第10條
入井人員井下吸菸或帶煙火入井、喝酒安規》第10 條
沒有執行入井檢身制度、沒有清點人數安規》第10條
礦井11種圖紙不全安規》第12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無設計、無作業規程沒組織工人學習安規》第15條
未組織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安全生產法》第17條
未對安全裝置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安全生產法》第29條
危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裝置未檢測檢驗安全生產法》第30條
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安全生產法》第31條
通風進風井口以下空氣溫度低於2度安規》第102條
礦井無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安規》第107條
生產水平和採區沒有分割槽通風安規》第113條
採掘的進風、回風經過採空區或冒頂區安規》第116條
礦井不採用機械通風安規》第121條
主扇不能反風安規》第122條
無風、微風(每人供風量小於4m3/min安規》第103條
採煤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半煤巖巷風流速度小於0.25m/s 《安規》第101條
掘進中的巖巷風流速度小於0.15m/s安規》第101條
迴圈風(距回風口小於10公尺安規》第128條
不符合規定串聯風安規》第114條
掘進工作面停局扇安規》第129條
掘進無風電閉鎖安規》第128條
掘進局扇無三專供電安規》第128條
瓦斯防治
礦井未安裝監控系統安規》第158條
監控系統不能斷電安規》第160條
監控系統故障、沒除錯安規》第162條
採煤工作面無瓦斯感測器安規》第169條
掘進工作面無瓦斯感測器安規》第170條
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局扇前沒設瓦斯感測器安規》第170條
被串聯的採煤工作面沒設甲烷感測器安規》第169條
被串聯的工作面沒設甲烷斷電儀安規》第114條
瓦斯感測器失效安規》第163條
不按規定檢查瓦斯、漏檢安規》第149條
通風瓦斯**礦長、技術礦長未簽字安規》第149條
礦井無專職瓦斯檢查工安規》第136條?
流動獨立作業人員沒佩戴可攜式瓦檢儀安規》第149條
臨時停工地點無風又沒切斷電源設柵欄揭示警標安規》第140條
主扇局扇無開停感測器風門無開關感測器無饋電感測器安規》第175條
防塵礦井無防塵供水系統(採、掘無防塵供水管路安規》第152條
對產生煤巖塵的地點未採取防塵措施安規》第154條
消防火消防火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不符合規定安規》第218 條
井下使用燈泡或電爐取暖安規》第222條
井下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無安全措施安規》第223條
或不准從事此項工作的地點從事此工作
井上下無消防材料庫或不符合規定安規》第225條
機電硐室無消防器材或不符合規定安規》第226條
礦井無火區位置圖安規》第246條
永久性防火牆不符合規定安規》第247條
電力違法行為處罰制度
2011年05月10日 訪問次數 46一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 黑河市工信委電力科 政策法規科 調查取證責任人 承辦人a 承辦人b 電力科長 主管電力科副主任 審查決定責任人 政策法規科承辦人a 承辦人b 科長 主管政策法規工作副主任 委行政處罰委員會參加人員 二 權力行使依據 依據 黑河市機...
27條違法行為 1
安全生產法規定追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安全法律關係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所從事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危害社會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為,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和人員 的直接原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責任主體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而觸犯法律,...
合同違法行為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1 號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局長周伯華 二 一 年十月十三日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