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探管理標準

2022-07-19 13:57:08 字數 4823 閱讀 6165

1.目的

1.1為加強本礦礦山鑽探管理工作,使礦山鑽探管理更加準確化、標準化,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2.1本標準規定了礦山鑽探工作的原則和要求等內容。

2.2本標準適用於規範管理本礦礦山鑽探管理工作,是檢查與考核礦山鑽探地質管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3引用檔案

3.1《煤礦安全規程》

3.2《礦井水文地質管理辦法》

3.3煤礦防治水規定》

3.4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台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3.5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炭生產技術管理標準(試行)》

3.6嘉樂泉煤礦出台的《嘉樂泉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7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台的《地質測量規程彙編》

3.8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出台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4.術語與定義

4.1含水層儲有地下水的透水層。凡透水性能好空隙大的岩石以及卵石、粗沙、疏鬆的沉積物、富有裂隙的岩石,岩溶發育的岩石均可為含水層。

4.2鑽孔根據地質或工程要求鑽成的柱狀圓孔。

4.3探水採礦過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採掘工作面頂底板、側幫和前方等水體的具體空間位置和狀況等,其目的是為有效地防治礦井水做好必要的準備。

4.4放水為了預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況後採取鑽孔等安全方法將水體放出。

4.5老空水已掘的舊巷及空洞內,常有大量積水,稱為老空水

4.6透水礦山地下開採、隧道開挖過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傷害事故。

4.7斷層地殼岩層因受力達到一定強度而發生破裂,並沿破裂面有明顯相對移動的構造稱斷層。

4.8 陷落柱岩溶是發育分布在石灰岩地層中,由流動的地下水進行長期的溶蝕作用而形成的。在石灰岩中古代溶洞非常發育,由於地下水的不斷溶蝕、洞穴越來越大。

在地質構造力和上部覆蓋岩層的重力長期作用下,有些溶洞發生坍塌,這時覆蓋在上部的煤系地層也隨之陷落,於是煤層遭受破壞。由於這種塌陷呈圓形或不甚規則的橢圓開柱狀體,因此叫陷落柱。

5.組織機構

領導組組長:黃躍明馮俊明

副組長:周金祥王銀才劉四平丁震中

李貴生公尺崇林王世光張應樹

成員:週才順朱月基賈潤福劉海玉

公尺崇亮王安宇吳勇生武慧棟

雷澤龍李全生張林郝建彪

郭建巨集閆五成趙沛江

成員單位: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通風區排程室安監處機電部**部人力資源部企劃部保衛部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辦公室主任週才順,辦公室**:5179141

6.職責

6.1 礦長: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6.2 總工: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6.3 地質測量部部長:對礦山鑽探管理工作面全面負責。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6.4 地質測量部副部長:負責協助部長做好礦山鑽探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健全的礦山鑽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布置落實有關礦山鑽探管理的檔案和會議精神。

6.5 地質測量部水文地質技術員:負責鑽探原始資料的保管、記錄整理以及各種說明書、通知單的編制、發放工作。

7.管理內容與要求

7.1 必須堅持「**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

7.1.1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並採區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7.1.2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7.2 採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鑽孔質量經驗收,現場簽認、移交,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向前掘進

7.2.1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7.2.2 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7.2.3 開啟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7.2.4 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7.2.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7.2.6 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2.7 採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7.2.8 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7.2.9 接近其他可能有突水的地區。

7.3 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採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

7.4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7.4.1 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7.4.2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訪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裝置。

7.4.3 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

7.4.4 測量人員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7.5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後,方准繼續鑽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並規定避災路線。

7.6 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7 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常,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排程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8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只准打鑽孔探放水;探放水時,必須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所有人員。

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排程室,及時處理。

7.9 鑽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排程室。

7.10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用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

7.11 探放老空水

7.11.1 主動探放。

當老空水不在河溝或重要建築物下面,排放老空內積水不會過分加重礦井排水負擔,且積水區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資源急待開採時,這部分積水應千方百計的排出來,以徹底解除隱患,

7.11.2 先隔離後探放。

與地表水有密切聯絡水力聯絡的老空水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補充;或老空的湧水量較大,水質不好(酸性大);或為避免長期負擔排水費用,對這種積水區應先設法隔斷或減少其補給水量,然後再進行探水。若隔離水源有困難無法進行有效的探放,則應留設煤岩柱與生產區隔開,待到礦井生產後期再進行處理。

7.11.3 先堵後探放。當老空區為強含水層或其他水源水所淹沒,出水點有很大的補給量時,一般應先堵住出水點,然後再探水放水。

7.11.4 先降壓後探放。對水量大、水壓高的積水區,應先從頂、底板岩層打穿層放水孔,把水壓降下來,然後再沿煤層打探水鑽孔。

7.12 探放斷層水

7.12.1 **採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斷層存在,但斷層位置和含(導)水性不清,有可能突水時,必須探水。

7.12.2 採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導)水斷層存在,但具體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夠嚴密時,必須探水。

7.12.3 採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層厚度與實際承受的水壓都處於臨界狀態(即等於安全隔水層厚度和安全水壓的臨界值),在掘進工作面前方和採面影響範圍內,是否有斷層情況不清,一旦遭遇有可能發生突水時,必須探水。

7.12.4 井巷工程接近或計畫穿過的斷層淺部不含(導)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時,必須探水。

7.12.5 斷層已為巷道揭露或穿過,暫時沒有出水表徵,但由於隔水層厚度和實際水壓已接近臨界狀態,在採動影響下,有可能引起突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強含水層聯通,或有地板水的導公升高度時,必須探水。

7.12.6 根據井巷工程和留設斷層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必須探明斷層時,必須探水。

7.12.7 採掘工作面接近推斷含水斷層100m時,必須探水。

7.12.8 採掘工作面距已知含水斷層60m時,必須探水。

7.12.9 採區內小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的距離縮短時,必須探水。

7.12.10 採區內構造不明,含水層水壓又大於2~3mpa時,必須探水。

7.13 探放陷落柱水

7.13.1 對導水性好、湧水量大的陷落柱,除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外,還應立即對陷落柱進行注漿,切斷強含水層的水源通道。

7.13.2 對區域地下水位以上的陷落柱,充填比較結實,未與地表其它水體發生水力聯絡者,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可少留或不留防水煤柱,但對雨季高水位時,有可能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陷落柱,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並報上級批准。

7.13.3 對陷落柱有水,但含(導)水性不強,深部充填膠結良好,與強含水層水力聯絡不密切者,在利用探查孔(必要時應增加注漿孔)適當注漿加固後,可不採取特殊防範措施。

但回採時須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掘進時應在安全邊界以外繞行;巖巷須穿過陷落柱時,應預先全斷面注漿。巷道支護的要求與通過導水斷層時相同。

7.14 探放含水層水

7.14.1 頂板含水層水的探放

7.14.1.1石門揭露含水層之前,應按要求預留超前距,布置扇面形鑽孔進行超前探水。

7.14.1.

2在開拓井巷之前,回採導水裂隙帶可能破壞頂板含水層時,應通過附近巷道的實際觀測,找出構造裂隙發育而可能突水的地段,布置探查孔,進行放水試驗,了解水壓和水的補給量、儲存量、將水放出來後進行回採。

鑽探管理規定

一 各種鑽場鑽孔的施工,應嚴格按鑽孔設計施工,每發現一處未按設計施工的,考核單位100 200元。二 通防工區 xx公司鑽機隊每月必須完成當月的鑽距任務,對沒有完成的鑽距,進行相應的考核。三 通防工區施工的各種測壓鑽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能影響巷道的正常掘進,否則按生產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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