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規範

2022-07-19 09:54:02 字數 4688 閱讀 4703

地質測量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我國的《礦產資源法》,國家計委、經委頒發的《礦山生產地質和測量工作暫行規定》,全國儲委制定的《巖金礦地質勘探規範),原國家**管理局制定頒發的《岩金礦山地質與測量工作條例》以及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礦山地質與測量工作是從礦山建設開始,到礦山關閉全過程的地質測量工作。

第三條巖金礦山地測工作是礦山生產建設的基礎,是礦山生產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測工作在礦山生產建設中起到保證、指導和監督的職能作用,礦山地測部門是礦山採剝、掘作業的技術指導、監督和驗收部門。

第四條礦山地測工作在礦山生產建設中的基本任務是:

開展地測業務工作和技術管理,正確指導礦山採剝、掘作業,進行生產探礦,做好礦量公升級,提供礦山生產建設的地測資料。通過礦量管理、質量管理和地測監督驗收,促進礦山正規作業和充分合理的**礦產資源。開展礦山地質勘探工作,不斷增加新的儲量,以便擴大礦山生產規模和延長服務年限。

二.組織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立地質測量部,統管公司的地質、測量工作。

第六條地測技術人員是礦山生產人員,其定員不低於礦山全員的2%。另應配齊鑽探、取樣、清繪和資料保管等人員。

第七條地測部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技術標準和經濟責任制,並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配備必需的裝置、儀器、工具和其它裝備。

三.職責範圍

第八條開展礦山基建勘探和生產勘探工作,提高礦山勘探程度及工業儲量的保有程度。負責基建和生產勘探的設計計畫的編制以及工程施工的地測技術管理,促進礦山建設和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開展礦山地質勘探工作,加強礦區邊部、深部及外圍的勘查工作,不斷擴大新增儲量,以便擴大礦山生產規模或延長服務年限。

第十條隨著採掘工程的進展,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準確地進行測量,開展地質編錄,取樣、加工、化驗及化驗檢驗工作,為編制礦山採、掘工程設計和計畫提供地測資料。

第十一條貫徹礦產開發的有關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參與礦山採、掘工程設計和計畫的編審,負責採、掘工程的測量質量檢查和地測技術指導,並對工程的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與驗收。

第十二條正確劃分地質儲量與生產礦量的級別,及時進行儲量計算,搞好儲量管理。

第十三條建立礦區控制測量系統,進行近井聯絡測量,及時進行地表及採、掘工程的測量工作。

第十四條及時做好礦產開採損失與貧化計算和分析,對礦產的合理開採和綜合利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環保需要,開展空場測量,岩石移動觀測,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等研究工作;

第十六條開展礦山地質、測量的科學研究,不斷進行技術更新,加強技術交流和新技術推廣工作,不斷提高地測隊伍素質,推動地測技術進步,實現地測技術管理現代化。

第十七條根據生產需要和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地測報表或完成其它各項地測工作。及時編制閉段、閉坑、閉礦的地質資料和報告。

第十八條負責礦山地測資料、儀器和其它裝備的整理、維修和保管工作。

四.礦山地質

第十九條開展礦山基建勘探,生產勘探和礦山地質勘探工作,以便提高已提交儲量範圍內的勘探程度,使礦山建設和生產能夠順利進行,延長礦山服務年限,一般礦山保有工業儲量不應低於三年服務年限。礦山保有地質儲量低於五年服務年限,視為儲量危機,應積極開展礦山地質勘探工作。

第二十條努力推行勘探與採礦工程相結合的「探採結合」方法,積極推廣找礦勘探的新方法、新技術、不斷提高地質效果和經濟效果。

第二十一條及時做好礦產開採損失與貧化計算和分析,對礦產的合理開採和綜合利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根據礦區地質、水文地質及開採條件的複雜程度,結合礦山生產的實際需要,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安全環保地質工作,為礦山合理開採和安全生產提供地質依據。

第二十三條及時進行全部探採工程原始地質編錄,通過室內整理、現場複查和綜合研究,完成礦山必備的圖紙、報表及文字等綜合地質編錄,為礦山生產及時提供所需要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四條及時進行各種取樣、樣品加工、測試和分析成果的檢驗工作,研究礦石質量特徵及技術加工性質,進行礦石物質成份的綜合查定和綜合評價。為進行儲量計算和指導採選生產提供依據。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工業指標和礦床地質特徵進行礦體的圈定和連線,正確確定和求得儲量計算的各項引數,定期進行銅、金及其它共生、伴生礦產的儲量計算,掌握儲量的保有和變動狀況。

第二十六條隨著採掘、工程的進展,根據地質編錄和地質取樣成果,及時修改地質資料和勘探設計,開展採場二次圈定工作,做好地質技術管理、指導探採作業。

第二十七條貫徹礦山開採的有關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參與礦山採、掘工程設計和計畫的編審,負責採、掘工程的地質技術指導,並對工程的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八條進行地質科學研究,不斷深化地質認識,掌握成礦地質規律,進行大比例尺成礦**、,以指導成礦勘探工作,開展探採對比和礦床地質經濟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探採的技術經濟效益。改進礦山地質工作方法,加強資訊交流,推廣地質科技進步成果,逐步實現礦山地質管理現代化。

第二十九條及時編制閉坑、閉礦的地質資料和報告。

五.礦山測量

第三十條建立基本控制網,以作為各項測量基礎,並與國家控制網聯測。在國家四等三角網、水準網基礎上布設ⅰ級測距儀導線網和水準網,如有特殊需要,可布設高一級網。

第三十一條在ⅰ級導線網基礎上建立ⅱ等導線網,作為近井點和採區控制點。

第三十二條礦區各種測量標誌是礦山測量的依據,按國家有關測量標誌保護規定,委託當地**妥善保管。施工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測量部門負責檢查。

第三十三條礦山測量是一項重要的礦山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隨著採、掘工作進展,及時、準確地進行實測,並繪製各種礦山測量圖件,全面反映坑內、外工程變化情況,提供各項測量資料。

第三十四條參與礦山採剝、掘工程設計和計畫的編審。對礦山採、剝、掘工程的施工,進行測設和測量技術管理。並對工程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三十五條會同有關專業對礦山生產礦量、礦產開採損失與貧化進行定期計算,並提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三十六條凡與豎井(斜井)的貫通測量和千公尺以上的重大貫通測量,要做好貫通測量設計和誤差預計,選擇最佳的實測方案,報請主管業務部門批准後施工。

第三十七條根據礦山生產實際需要,進行空場測量、岩石移動、地壓活動和露採邊坡移動觀測,為安全生產提供測量資料。

第三十八條開展礦山測量科研工作,改革礦山測量方法,積極推廣新儀器和新工具的應用,加強學術交流,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礦山測量的技術水平。

六.地測監督與驗收

第三十九條公司地測部是公司採、掘生產的技術監督驗收部門。在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依照國家礦產資源開發方針,採、掘技術政策和《巖金礦山地測監督驗收規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有關細則,對採、掘作業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監督驗收。

第四十條公司地測部從編制採、剝、掘工程設計和計畫開始,到工程竣工、採礦結束,在整個生產過程中行使監督驗收職能。

第四十一條施工單位必須按地測部和生產設計和計畫,對採、剝、掘工程進行測設後,方能進行施工,地測部有權制止無設計、無計畫、無測設的亂採濫挖等不正規作業,在施工中嚴格質量管理,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採、掘作業量進行月驗收。

第四十二條依據《岩金礦山開採損失與貧化管理規定》、《岩金礦山儲量管理規定》和《岩金礦山地質與測量監督驗收規定》,對礦產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損失與貧化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充分**礦產資源。

第四十三條公司企業各級領導應積極支援地測人員行使監督驗收職責,當地測人員行使正當職權遭遇非難或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申訴。

七.科學研究

第四十四條結合礦山生產和地測工作的需要,積極開展地測科學研究,以便盡快實現礦山地測技術及管理現代化。

第四十五條加強礦山地測科研資訊系統工作,積極開展地測學術活動,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更新技術,提高礦山地測水平。

第四十六條充分發揮礦山地測綜合研究的作用,配備必要的人員、儀器和裝備,承擔專題科研任務。

地質測量專業管理標準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礦山地質測量專業技術管理的基本內容及行為準則。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礦山基建和生產時期地質、測量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二.引用標準、有關政策和技術檔案

國家**管理局《岩金礦山地質與測量工作條例》。

三.礦山地質測量管理的基本任務

1.在原地質勘查成果的基礎上,進行生產勘探,對已知礦體進行儲量公升級,提高對礦體的控制,為編制採掘(剝)技術計畫和採掘(剝)設計提供地質依據。

2.在礦區已知礦體邊部和礦體的上、下盤,以及礦區外圍勘查新的礦體,全面查清礦體的分布,充分**可利用的礦產資源,擴大地質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

3.為保證礦山持續穩定生產,適度超前開展生產勘探工作。其超前幅度,視礦床地質條件、開拓的難易程度、中段下降速度等因素確定。

4.編制礦山生產勘探和地質探礦設計和計畫,並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計畫編制季度、月度計畫和設計施工的安排。

5.生產勘探網度和地質探礦網度選擇按我公司《地質測量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對於生產勘探和地質探礦,要按有關規定嚴格施工質量和技術管理,對施工當中由於地質條件變化而遇到的問題,地質人員應及時處理解決。

7.對探礦工程和所有採掘工程,要及時地、系統地進行原始地質編錄,及時進行綜合圖件的製作、補充、修改。及時地反映各種工程所處的地質條件和可能出現的地質條件,確保為礦山生產所需而提供的地質資料正確和全面。

8.及時提供採掘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井通過礦體回採的揭露,驗證地質資料的準確性,補做生產勘探時期的遺留工作,以便合理圈定礦體邊界,正確指導開採,減少因圈礦而造成的礦產損失和貧化。

9,實地進行地質取樣,並保證取樣質量,為研究礦物組成質量、數量、分布規律和特徵,正確圈定礦體,進行儲量計算和指導採礦提供可靠依據。

10.隨著生產勘探和礦體的開採,進行地探與生探,生探與開採的對比工作,總結勘探效果和經驗,研究成礦規律,指導下步工作。

四.礦山測量

1.在礦區內應建立統一的礦區基本控制網,作為礦山各項測量的基礎,並與國家三角網和水準網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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