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標準

2022-07-28 09:36:06 字數 4434 閱讀 6313

1.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基本原則,治理與驗收物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總體要求,應解決的主要地質環境問題以及礦山地質環境分類驗收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固體礦產礦山地質環境驗收,煤層氣、地熱及礦泉水等水氣礦產礦山驗收可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地質災害分類分級(試行)》(dz0238-2004);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02)

《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及設計標準》(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dz/t0240-2004);

《土地復墾技術標準(試行)》(udc-td);

《土地開發整理專案規劃設計規範》(td/t10122000);

《開發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sl204-9b);

《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1995);

《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b3372-2001)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上列技術規範與標準執行其修訂的最新版本。

3. 術語定義

3.1 礦山地質環境

指礦山礦業活動所影響到的岩石、土壤、地下水、地質作用及其與大氣、水、生物圈之間的相互作用所組成的相對獨立的環境系統。

3.2 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指礦業活動與地質環境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而產生的地質環境變化、破壞等問題。如水、土壤、岩石環境的汙染和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礦坑突水突泥、岩爆、瓦斯等。

3.3 礦山地質災害

礦山地質災害是指礦業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生產生活或破壞生態環境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礦井突水等災害性的地質事件。

3.4 礦山土地復墾

對礦業活動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佔與汙染等所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

3.5 礦山植被恢復

通過人工手段營造出植物長久生長的生育基礎,使礦山植被得到有效恢復的過程。

3.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

為消除礦業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地質環境影響(如水資源枯竭、水、土石環境汙染與破壞)和地質災害而進行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再造過程。

4. 總則

4.1 本標準是用以衡量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程度的技術依據。

4.2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本原則

4.2.1 以人為本的原則。。

4.2.2 「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礦山採、選、冶引起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由採礦權人承擔恢復治理責任。

4.2.3 無害化原則。按照發展迴圈經濟的要求,對礦山有害排洩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2.4 礦山生態系統恢復與重建原則。統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生物群落的恢復與重建,並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

4.2.5 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應與當地社會、經濟、環境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建設、生態建設、土地利用相吻合。

4.2.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應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恢復與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達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美觀適用。

4.2.7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除應符合本治理驗收標準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省現行的規範和標準的規定。

4.3 治理與驗收物件

4.3.1 礦業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和被破壞的水資源、水環境以及土地資源、岩土環境等地質環境的恢復,是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重點內容和驗收物件。

4.3.2 礦山突水、突泥、冒頂、片幫、瓦斯災害,煤塵**、煤層自燃以及熱害、岩爆等礦井地質災害的防治,應嚴格執行礦山採礦安全規程、規範。

4.3.3 礦山廢水、噪音、粉塵等環境汙染的防治,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相關規範、規定中的技術標準。

4.4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及驗收的範圍,不僅限於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劃定的礦區範圍,還應包括受礦業活動影響的周邊地區。

5.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應解決的地質環境問題

5.1 露天開採礦區應解決地質環境問題

5.1.1 露天採礦形成的露採坑或邊坡、植被破壞、土地破壞和景觀影響;

5.1.2 露天開採砂礦床造成的田土破壞、河道堵塞。

5.1.3 露採坑(場)、固體廢物堆場破壞的土地,引發的泥石流和導致的水土流失或土地荒漠化。

5.1.4 露天採礦與選礦過程中形成的有毒廢水、廢液和廢礦石堆淋濾水。

5.1.5 露採導致的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裂縫。

5.1.6 凹陷坑露天採礦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表井泉乾涸。

5.2 地下開採礦區應解決的地質環境問題

5.2.1 地下採礦引起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資源枯竭、區域地下水均衡破壞,直接導致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困難或嚴重缺水。

5.2.2 地下採礦引起的採空區地面塌陷(沉陷)、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突水等地質災害或隱患,對人居環境、鐵路、公路、水庫、地下管道、電力、通訊等重要基礎設施和土地資源造成影響或破壞。

5.2.3 廢石、廢渣堆場和尾砂庫壓佔土地或者形成的泥石流災害隱患以及地下滷水開採區形成的鹽漬化土壤與溶腔地面塌陷。

5.2.4 地下採礦產生的有毒礦坑水、選礦尾水(含尾砂庫溢流水)以及廢石、廢渣堆場、尾砂庫區的淋濾水導致地表、地下水環境與土石環境的汙染。

6.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總體要求

6.1 礦業活動引發的各類地質災害得到治理,受損土地得到恢復,不存在危及人民生命財產與重要基礎設施的不安全因素或隱患。

6.2 礦山固體廢棄物堆場已因地制宜進行了綜合治理,堆場已達穩定狀態,被占用、破壞、汙染的土地進行了復墾和利用,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6.3 礦山開採導致的水資源、水環境問題已採取措施進行了綜合防治,水資源得到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當地生活、生產用水已恢復或者優於礦山開採前的水平。

6.4 因礦業活動影響受損的地面建(構)築物和重大基礎設施已經治理。對論證難於恢復治理的,受威脅居(村)民已實施搬遷避讓,妥善安置。

6.5 礦山儲存有實施工程驗收等相關的備案技術依據。

7. 礦山地質災害治理驗收標準

7.1 崩塌、滑坡治理。

7.1.1 因礦業活動導致地面斜坡失穩或露採邊坡失穩而發生的對人民生命財產與建築物、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農耕區、環境景觀等造成危害或潛在危險性較重與嚴重的崩塌、滑坡進行了正規治理,對影響較輕的崩塌、滑坡已作一般性治理。

7.1.2 對採礦引起的不穩定邊坡或滑坡、崩塌已採用與其型別、規模、穩定狀態、危害程度及工程地質條件等相適應的防治措施,邊坡得到加固,滑坡、崩塌得到治理,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7.1.3 地表地下防、排水工程、支攔(擋)工程、錨固、抗滑樁與注漿工程、護坡工程、減壓與壓腳工程等防治工程的選用條件和防治工程的安全等級、荷載強度以及防治工程的穩定性係數、施工工程質量等符合dz/t0240-2004《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範》。

7.1.4 對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治理重點工程,實行了工程可行性論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施工及施工監理、工程驗收等程式。

7.1.5 經工程治理後的地面與斜坡或露採邊坡處於穩定狀態,在工程設計有效期內,不發生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

7.1.6 因滑坡、崩塌受損的建(構)築物已修復,受損土地已進行恢復,受其影響的生態環境已恢復,景觀視覺影響已消除,並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1.7 滑坡、崩塌對人居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經論證不宜治理的,已採取遷避安置措施,並已在隱患區設定警示牌、圍欄等安全與監測預警措施。

7.1.8 採礦活動引起的滑坡、崩塌對人居安全、耕地、基礎設施無影響,對景觀環境影響較輕,已進行種草植樹和疏導地表水流的一般性治理。

7.2 採空區地面沉陷變形治理

7.2.1 礦業活動引起的採空區地面塌陷坑、地裂縫等,對人居環境、地面基礎設施或景觀環境造成危害或影響的,已進行有效治理。

7.2.2 為保護地面人居安全與基礎設施留設的永久性保安巖礦柱或禁採區,其確定範圍合理可靠,能有效防止或減小地面沉陷變形破壞。

礦山閉坑或停產、轉產,其礦井留設的永久性保安巖礦柱應儲存完好。

7.2.3 地面沉陷變形破壞的採空區已進行充填或崩落處理,開採沉陷得到監控,地表基本穩定;地表塌陷坑、地裂縫等已回填、夯實,地面變形已得到有效治理。

7.2.4 地面塌陷坑、地裂縫經回填與土地復墾,已達到新的土地利用標準,經治理後沉陷區生態環境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7.2.5 採礦沉陷影響區內的房屋、基礎設施受損的,已根據受損程度進行修復,使其能繼續使用,若受損嚴重不能修復的,已採取遷避措施。

7.2.6 對地表沉陷規模大,暫時難以治理的地段,已確定禁入範圍,設立有警示牌與圍欄等安全設施。

7.3 礦山岩溶地面塌陷治理

7.3.1 採礦引起的岩溶地面塌陷對人居環境、耕地、地面基礎設施造成危害或影響的,已採取有效方法進行治理。

7.3.2 礦井、礦坑與溶洞直接連通的導水溶隙、岩溶管道已充填密閉或注漿封堵,溶洞水洩放已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滲漏已得到有效防治。

7.3.3 岩溶塌陷導致耕地受損的,已進行復墾恢復。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模版

主要任務 編制依據 參考資料 一 建設規模 一 氣象條件 二 水文條件 一 地形 二 地貌 一 地層岩性 二 地質構造 一 層狀碎屑岩軟岩巖組 二 層狀較堅硬碎屑岩巖組 一 鬆散岩類孔隙水 二 碎屑岩類裂隙孔隙水 三 基岩裂隙水 四 構造裂隙水 一 評估範圍 二 評估分級 一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附件

治理方案 附件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評審申報表 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繳存承諾書 3 受理登記表暨評審事項通知書 4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5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意見表 6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方案專家評審評分表 7 礦山地質環境...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需要插圖

1 井田開拓圖變大,清楚一些。2 井田周邊煤礦分布圖變清楚些,加點圖例。3 平面布置圖要變成大點的插圖。4 井上下對照圖插圖 5 工作量用表介紹,調查 出幾張圖集作為插圖。6 增加開拓剖面圖插圖。7 增加區域水文地質圖插圖 8 增加井田水文地質圖插圖。9 增加綜合柱狀圖插圖 10 增加剖面線插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