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試行

2021-06-05 13:06:09 字數 3276 閱讀 8763

前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要求。

本技術要求包括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定義、總則、工作程式、精度要求、技術要求、提交成果等內容。

1.範圍

1.1 本技術要求適用於新建礦山、改(擴)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

1.2 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參照本技術要求。

1.3 本技術要求規定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不替代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各階段的勘察評價工作。

2.定義

本技術要求採用下列定義:

2.1 礦山地質環境是指礦山開採影響到的範圍和深度內的岩體、土體、地下水等客觀地質實體。

2.2礦山環境地質問題是指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與地質環境之間相互影響而產生的地質環境破壞和汙染等問題。

2.3 礦山地質災害是指因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而引發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面塌陷(採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2.4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影響範圍內的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和綜合評價,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

3.總則

3.1 新建礦山以地質環境**評價為主,生產礦山、改(擴)建礦山以地質環境現狀和**評價為主。

3.2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包括分析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受地質環境的不利影響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程度;評價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引發的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破壞程度;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論證地質環境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的適宜程度;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

3.3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分級進行。按礦山建設規模與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劃分為**(表3-1)。

表3-1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分級表

3.3.1 礦山建設規模分類按原地質礦產部《礦山建設規模分類一覽表》執行。見附錄一。

3.3.2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依據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地質問題等分類(表3-2)。

表3-2 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分類表

注:複雜程度的判別由複雜向簡單推定。符合八項判別因素中二項或第7、8項中符合一項者即為相應的複雜程度。

4.工作程式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框圖

5.精度要求

5.1 一級評價應有充足的基礎資料,採用定量~半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充分論證。

5.1.1 必須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影響範圍內各類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問題逐一進行現狀評價。

5.1.2 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問題,以及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別進行**評價。

5.1.3 依據現狀評價和**評價結果,對區內地質災害危險性和環境地質問題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價。

5.1.4 提出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

5.2 二級評價應有足夠的基礎資料,參照一級評價的內容,採用半定量~定性的評價方法,進行較充分論證。

5.3 **評價應有必要的基礎資料,參照一級評價的內容,採用定性的評價方法進行論證。

6.技術要求

6.1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應在查明礦區地質環境條件的基礎上,結合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特點,根據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開採設計和開採現狀,對地質災害和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表6-1)進行評價,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論證礦山建設的適宜性。礦山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照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開展工作。

表6-1 礦山主要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問題表

6.1.1 現狀評價是對已有的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進行評價。填寫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表,見附錄四。

6.1.2 **評價是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引發(加劇)的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以及地質環境對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價。

6.1.3 綜合評價是在現狀、**評價基礎上,進行影響程度分級(表6-2)和綜合分割槽評價。

表6-2 地質環境影響程度分級表

6.1.4 依據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與地質環境間影響程度、治理難度、損失大小,論證評價礦山工程的適宜程度。適宜程度分為適宜、基本適宜和適宜性差**(表6-3)。

表6-3 適宜程度分級表

6.2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重點內容

6.2.1 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可能引發(加劇)的地質災害,包括地面塌陷(採空塌陷、岩溶塌陷)、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等。

6.2.2 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包括海(鹹)水入侵、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地下水汙染等。

6.2.3 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對土地資源的影響。包括改變土地利用功能、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

6.2.4 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對地質地貌景觀的破壞。

6.2.5 礦山建設及生產活動受環境地質問題、地質災害的影響。

6.3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及方法

6.3.1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評價指標包括地下水環境、土地資源和地質地貌景觀影響評價指標(表6-4);地質災害評估指標參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表6-4 水土資源環境影響分級表

6.3.2 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選定,一般採用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相關分析法和工程模擬法等。

6.4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是礦山企業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的依據。根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結果,本著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明確防治目標和重點,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並對保護和治理方案進行簡要經濟技術論證。

6.5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針對各種環境地質問題,提出礦山企業應監測的內容、監測點的布設原則、位置、數量、監測專案、手段、頻率等建議方案。

7.提交成果

7.1 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說明)書是評價工作成果的系統總結,要求內容豐富、資料齊全、資料可靠、依據充分、方法得當、重點突出、結論準確、文圖表吻合。評價報告(說明)書編寫大綱見附錄二。

報告封面應包括報告名稱、提交單位全稱及報告提交時間。

附評價單位資質證書(複製件)。

報告責任表反映評價專案全稱,依次註明專案負責人、報告編寫人、審核人、總工程師、單位行政負責人(簽名蓋章)、提交單位、提交時間,並加蓋提交單位印章。

7.2 附件

附件包括附圖、附表及其它相關資料。

必備圖件:

①地質環境條件及地質災害分布圖(附剖面);

②礦山地質環境綜合分割槽評價圖(附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分割槽評估鑲圖);

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對策圖。

其它圖件及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調查表、**集等視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圖件編制要求見附錄三。

8.附則

本技術要求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附錄一礦山建設規模分類一覽表續表

礦山地質環境評估技術要求

1.總則 1.1為有效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促進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科學依據,根據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制定本技術要求 1.2新建礦山 延續登記或改擴建礦山必須按照採礦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按本技術要求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編制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1.3本技術...

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分級表

結合鹽廠擬申請的採礦區情況初步分析如下 1 評估區重要程度 評估區內有無200人以上的集中居民區 評估區周邊有無各級自然保護區及旅遊景區 點 評估區內有無較重要水源地 評估區範圍內的土地型別 如坡地 未開發利用土地,耕地 林地或草地,未來礦業活動可能表現為對耕地的破壞 綜合以上幾個因素,評估區重要程...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及相關業務所必需的技術方法了解 熟悉 掌握的程度,以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的把握和運用的能力。一 工程分析 一 汙染型專案工程分析 掌握物料平衡法 模擬法及資料復用法的基本原理 計算與應用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