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培訓教材

2021-06-10 05:37:18 字數 4709 閱讀 150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

趙仁興教授

前言2023年頒布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t2.4-1995)(以下簡稱「原《導則》」),對規範我國的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控制雜訊汙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人民環境意識的提高,聲環境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強,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及雜訊控制技術的不斷發展,原《導則》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特別是與1995後新頒布的一系列環境保**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汙染防治法》(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23年)等的立法思想不相適應;同時,在雜訊**和評價方面和國際、國內的環境聲學的發展也有一定差距。

針對上述問題,本次導則修訂過程中,對原導則進行了較多修訂。

為完成本次修訂工作,課題組在修訂之初,首先向45家評價單位徵求了對原《導則》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在導則修訂過程中課題組先後8次召開了由我國雜訊評價方面的專家及經常從事鐵路、公路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單位參加的研討會,就《導則》草稿、討論稿、徵求意見稿等進行研討,廣泛徵求意見。同時針對近年來,我國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及城市輕軌等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與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中存在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等問題,課題組進行了專題研究。

導則徵求意見稿出來後又徵求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3個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32家和33家評價單位的意見。共返回已經292條,採納意見180條、佔反饋意見的61.6%,未採納意見69條、佔反饋意見的23.

6%,部分採納43條,佔反饋意見的14.7%。

綜上所述,本次導則修訂集中了國內專家、管理部門和評價單位的意見,是共同研究的成果。但在導則實施過程中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希望大家在實際工作能夠提出建議,以便進一步提高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水平,為改善我國質量作出貢獻。

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的主要內容

1.1 和原導則相比本次導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1.1.1 修訂了導則的適用範圍

原《導則》適用範圍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專案影響評價,其它建設專案的雜訊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本次修訂將適用範圍修改為「建設專案聲環境影響評價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聲環境影響評價。」

本次修訂擴大了導則的適用範圍,導則不僅適用於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同時也適用於大量對聲環境質量要求較高,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需要安靜的建築物,如醫院、學校、居住區等建設專案的評價,對這些建設專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往往需要考慮外環境對專案的影響;並且也適用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

為滿足適用範圍的要求,導則中增加了評價類別一節,明確指出「按評價物件劃分,可分為建設專案聲源對外環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外環境聲源對需要安靜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按聲源種類劃分,可分為固定聲源和流動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導則中同時增加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聲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一節,為規劃評價中雜訊評價提供了相應的評價要求。

1.1.2 依據新的國際和國家標準修訂了雜訊**方法

202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了《聲學戶外聲傳播的衰減第二部分——計算方法》(iso9623-2 1996),2023年我國聲學標準委員會據此制定了《戶外聲傳播衰減第二部分一般技術方法》(gb/t17247.2),《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範》(hj/t90)。由於原《導則》頒布時間早於上述標準,其中的某些**方法,未能採納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國內研究的技術成果。

本次修訂較多的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交通、機場飛機雜訊**模式、地面效應衰減、林帶衰減、線聲源的屏障衰減模式。

1.1.3 增加了典型建設專案的分類**,並細化了與此模式

結合我國聲環境影響**的實際情況,本次導則修訂增加了《典型建設專案雜訊影響**》章節,分別就工業雜訊、公路、城市道路交通運輸雜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雜訊、機場飛機雜訊**分別從**引數、聲傳播途徑分析、**內容和**模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並細化了相應的**模式,其中包括對市區內道路交叉路口、道路兩側建築物的反射修正等給出了相應的要求等。

1.1.4 刪除了有關聲源的監測方法,給出了聲源源強要求

聲源資料的確定是雜訊**正確與否的關鍵,原《導則》提出可採用模擬資料,並推薦了聲源引數的一些嚴格的測量方法,如《雜訊源聲功率級的測定——工程法及準工程法》(gb3767-83)、《容積式壓縮機雜訊聲功率級的測定——工程法》(gb4980-85)等。但在目前的實際評價過程中難於採用上述方法進行監測,因此本次導則修訂刪除了相應的方法,提出了相應的源強表達量,強調採用聲功率級或某距離處的a聲級或倍頻帶的聲壓級。同時強調缺少聲源源強時,應通過模擬測量得到,並給出了模擬測量的條件。

1.1.5 提出了雜訊防治措施的編寫要求

為保護聲環境質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給出可操作的雜訊汙染防治措施。而原《導則》主要要求報告書從規劃角度提出對策,缺少結合各類聲源特點,提出雜訊汙染防治措施的編寫要求;缺少從雜訊影響角度進行選址分析的編寫要求,例如機場、道路未要求對不同的航線或線路的雜訊影響進行比較分析。因此,目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雜訊防治措施的編寫相對於大氣環境和水環境防治措施的編寫較薄弱。

本次修訂強調應針對建設專案的工程特點和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徵提出雜訊防治措施,並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明確防治措施的最終降噪效果和達標分析,同時給出了典型建設專案的防治措施。

1.2 聲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原則

1.2.1 評價的基本任務

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包括四個方面:

①評價建設專案實施引起的聲環境質量的變化和外界雜訊對需要安靜建設專案的影響程度。該任務是聲環境影響評價基本的要求,要在明確工程建設內容和聲源的基礎上,選擇正確的雜訊**模式,能客觀地**出敏感點受到的雜訊影響,確定雜訊超標的程度。

②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雜訊汙染降低到允許水平。所謂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指的是技術經濟上可行的措施;同時採取的措施應能使敏感點室外或室內雜訊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一般提出的措施,首先應考慮敏感點室外雜訊能滿足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在敏感點室外雜訊達標確有困難時,才能考慮敏感點室內雜訊達標的措施。

③為建設專案優化選址、選線、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規劃提供科學依據。該條強調了聲環境影響評價在專案決策和對城市規劃的指導作用,實際要求評價單位提高聲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給出的等值線和**結果,應能滿足有關方面的決策要求。例如北京市規劃部門將首都機場飛機雜訊wecpnl**等值線圖,疊加到了其小區的規劃圖上,作為其規劃的依據。

上海浦東機場附近居住小區建設一方面實際監測飛機雜訊,另一方面和**的飛機雜訊wecpnl等值線圖進行對比,然後決策建設的地點。

1.2.2 評價的類別

本次導則修訂根據評價物件和聲源的特點,將聲環境影響評價劃分為如下類別:

①按評價物件劃分,可分為建設專案聲源對外環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外環境聲源對需要安靜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一般環境影響評價主要考慮建設專案的聲源對外環境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發現有部分需要安靜的建築物,如新建的醫院、學校、居住區住宅建在鐵路、公路、機場附近,引起居民的強烈反應,為此本次導則修訂明確要進行外環境聲源對需要安靜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為避免產生新的矛盾。

②按聲源種類劃分,可分為固定聲源和流動聲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其中固定聲源評價主要指工業和交通運輸部門所擁有的在聲源發聲時間內,聲源位置不發生移動的聲源的評價。流動聲源評價指的是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上行駛的車輛以及從事航空和水運等運輸工具,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雜訊環境影響評價。

停車場、調車場、施工期施工裝置等聲源,實際可以看做半流動、半固定聲源,因為裝置在一定時間內是不動的,但在有的時間又在一定範圍內移動,因此進行上述物件的評價時,需具體分析聲源的特性進行評價。

建設專案既擁有固定聲源,又擁有流動聲源時,應分別進行雜訊環境影響評價;同一敏感點既受到固定聲源影響,又受到流動聲源影響時,應進行疊加環境影響評價。

1.2.3 評價的時段

導則要求根據建設專案實施過程中雜訊的影響特點,可按施工期和執行期分別開展聲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期聲源為固定聲源時,固定聲源投產執行後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時段;執行期聲源為流動聲源時將工程**的代表性時段(一般分為運氣近期、中期、遠期)分別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時段。

問題1:在導則發布後,不少評價單位詢問三個時段的**內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相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鐵路、公路、基礎設計的近、中、遠期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鐵路、公路的近期往往是建成年,鐵路近期、中期和遠期相隔年限一般為五年;公路的相隔年限一般為7年;機場的近期一般是建成後的第十年,相隔年限為十年,中期、遠期分別為第二十年和第三十年。由此可見鐵路的遠期、公路的中遠期相當於機場的近期;由於近、中、遠期的定義不一樣,要求鐵路、公路、機場**內容和深度要求一樣,也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講根據可研提供的資料,如遠期除流量外,工程主體內容不作大的變動,其**的內容和精度應當一樣;但其用途不同,近中期的**主要用於雜訊防治措施的制定,遠期的**主要用於規劃控制。

如果在遠期流量下鐵路、公路、機場有大的調整,如機場要修第二條跑道,鐵路要增加導軌或公路要增加車道,遠期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可以將該部分**和評價放在規劃評價中進行,一般工程評價即可簡化或不作**;所以導則中加了一般兩個字。

1.2.4 評價的程式

導則中給出了聲環境評價程式圖,一般聲環境評價包括如下程式:

①在對專案周圍環境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專案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保護目標(敏感點)的評價標準;了解工程的性質、規模、聲源等情況的基礎上確定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範圍;

②在對規劃或工程專案雜訊源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主要雜訊源及其位置和聲級;

③對專案所在區域環境雜訊現狀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說明超標情況,如超標應確定影響當地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受影響的敏感點和人口數;

④針對不同聲源選取合理的雜訊**模式,**雜訊敏感點的聲級或繪製等聲級線圖,並和標準比較、評價擬建工程雜訊的影響範圍、人口數和程度;

⑤針對**結果的超標情況提出相應的雜訊控制措施以滿足相應的國家標準要求。

1.3 聲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基本術語和評價量

1.3.1 聲環境質量術語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

為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 和 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以及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制定本標準。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主題內容 本導則規定了雜訊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 方法 內容及要求。1.2 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廠礦企業 事業單位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其它建設專案的雜訊環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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