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

2022-07-18 19:51:05 字數 5358 閱讀 5761

規章制度編碼:國網(基建/1)92-20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兩個轉變」,加快建設「一強三優」現代公司,規範基建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家電網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基建管理實際,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本通則所稱「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職責劃分,在基建工程建設全過程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約化、扁平化、專業化)、「三統一」(統一管理制度、統一技術標準、統一業務流程)原則。

(一) 集約化。推進建設管理職能向公司總部、省公司集中,強化工程建設關鍵環節集中管控,優化配置電網建設資源;推進建設外部環境協調屬地化,積極爭取**支援;分層級建立電網建設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對外協調合力,提公升建設集約化管理效益;

(二) 扁平化。構建扁平化組織架構,科學劃分管理介面,分層級承擔電網建設任務,提高建設管理效率;

(三) 專業化。深化基建標準化建設,全面推廣應用「三通一標」,夯實基建管理基礎,打造專業化管理團隊,提公升電網建設專業化水平;

(四) 統一管理制度。公司統籌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級單位統一執行,確需制定差異性條款的,按照相關審批流程,報公司總部批覆後實施;

(五) 統一技術標準。公司統籌電網建設技術標準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覆蓋各電壓等級電網專案的技術標準,各級單位統一執行;

(六) 統一業務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電網建設業務流程,各級單位在電網專案建設過程中統一執行。

第四條本通則適用於公司總部(分部)及所屬各級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級控股、參股單位及有關集體企業基建管理工作參照執行。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機構設定

第五條公司總部設立國網基建部、國網交流部、國網直流部等基建部門。國網直流公司、國網交流公司、中國電科院、國網經研院、國網能源院、國網智慧型院等公司直屬單位作為總部層面的電網建設支撐保障機構。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設立建設部;在省公司層面設省經研院(省監理公司、中心設計院)、省送變電工程公司(省應急搶修中心)等電網建設支撐保障機構。省經研院內設建設管理中心、設計中心、規劃評審中心、技經中心,省監理公司、中心設計院保留獨立法人地位,納入省經研院管理。

第七條地市(區、州)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地市供電企業」)設立建設部(專案管理中心)。在地市供電企業層面設地市經研所等電網建設支撐保障機構。

第八條縣(市、區)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供電企業」)層面設立發展建設部和檢修(建設)工區。

第九條省公司、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層面的設計、施工、監理類集體企業,根據公司規範集體企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電網建設實際需要,進行機構設定。

第二節職責

第一十條遵循「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原則,規範各級基建管理機構職責劃分,明晰基建與相關專業的職責介面。

第一十一條公司總部層面主要職責:

(一)國網基建部職責

1.負責公司電網建設職能歸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設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2.負責工程建設的進度、安全、質量、技經、技術管理;

3.負責220千伏規模及以上電網專案的初步設計審批、工程結算監督和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專案的參建隊伍招標專業管理;

4.負責公司所屬設計、施工、監理隊伍的專業管理;

5.負責制定電網建設進度計畫並對計畫的執**況開展監督考核;

6.負責公司工程建設重大問題的協調和處理;

7.負責跨區、跨省常規電網專案建設總體協調,負責與運檢部共同組織專案啟動驗收;

8.負責公司大建設體系建設及運轉的常態化管理;

9.負責定額站、質監站業務管理。

(二)國網交流部、國網直流部職責

負責公司特高壓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特高壓工程建設,負責建設全過程的統籌協調與科研、設計、裝置、驗收、除錯等關鍵環節的集約管控。

(三)有關直屬單位職責

國網經研院、中國電科院、國網智慧型院受委託承擔電網專案初步設計評審、依託工程新技術研究等工作;負責定額站、質監站日常工作;承擔特高壓裝置研製、監造及系統除錯,工程成套及設計組織等專業工作。

國網能源院受委託承擔工程建設領域管理諮詢課題研究任務。

國網信通公司承擔信通工程建設專業技術支撐工作。

國網直流公司、國網交流公司受委託負責特高壓現場建設技術統籌和管理支撐,負責現場建設管理總體策劃、設計與施工技術銜接、施工技術創新與標準化、重大施工技術方案評審、專業技術培訓、轉序驗收、專項驗收、檔案及資訊管理等工作;承擔創新引領型特高壓工程(特高壓直流接入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等)建設管理任務;承擔部分建設管理任務重、管理力量相對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壓工程建設管理任務。

第一十二條省公司層面主要職責:

(一)建設部職責

1.負責執行公司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2.履行建設職能管理,負責所轄工程建設進度、安全、質量、技術、造價管理;

3.負責35~220千伏(規模以下)電網專案初設審批;負責所轄工程結算管理,負責330千伏及以下電網專案建設隊伍招標專業管理;

4.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匯報,爭取電網建設政策支援,建立電網建設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負責開展公司總部投資建設專案的屬地協調;

5.負責對所屬建設隊伍的專業管理;

6.對省經研院建設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

7.負責總部委託的特高壓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對所轄±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電網專案進行建設過程管理(可根據電網建設規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徑等情況,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電壓等級的電網專案),負責與運檢部共同組織專案啟動驗收;

8.負責定額站、質監中心站業務管理。

(二)省經研院(省監理公司、中心設計院)職責

1.協助省公司建設部,加強建設關鍵環節管控,負責工程結算審核和定額站日常工作,負責省公司資本類、成本類專案的技經業務支撐,所轄電網建設專案的質量監督;

2.根據資質受委託承擔35~220千伏(規模以下)電網專案設計評審;

3.參與省公司直接管理工程的專案管理工作;

4.通過市場競爭,按資質和能力承接相應電壓等級的設計任務;

5.通過市場競爭,承接各電壓等級電網工程監理,落實國家工程建設「監理制」要求,強化監理單位第三方責任,承擔工程現場管理、控制、協調責任。

(三)省送變電工程公司職責

1.通過市場競爭,主要承接500(330)千伏及以上和部分220千伏電網施工任務;

2.受委託承擔電網檢修和應急搶修任務。

第一十三條地市供電企業層面主要職責:

(一)建設部(專案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執行公司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2.執行工程專案建設計畫,負責地市供電企業管理工程專案進度、安全、質量、技術、造價管理;

3.建立電網建設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負責上級工程專案管理機構開展所轄區域電網建設專案的屬地協調工作,負責所轄電網建設專案的屬地協調工作;

4.負責所轄110(66)~220千伏(含城郊區35千伏、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電網專案的建設過程管理,具備條件的,35千伏電網工程(含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工程)可由地市供電企業統籌建設管理,負責與運檢部共同組織專案啟動驗收;

5.負責對所屬建設隊伍的專業管理。

(二)地市經研所職責

協助地市供電企業建設部,承擔設計評審、工程結算審核等工作。

(三)地市設計、施工、監理集體企業,通過市場競爭,按資質和能力承接相應電壓等級的設計、施工、監理任務;施工企業同時受委託承擔220千伏及以下電網檢修外委任務。

第一十四條縣供電企業層面主要職責:

(一)發展建設部職責

1.負責執行公司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2.執行工程專案建設計畫,負責所轄35千伏(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電網專案的建設過程管理,對所屬工程進度、安全、質量、造價、技術等全面負責;

3.承擔各級工程專案管理機構開展所轄區域電網建設專案的屬地協調工作。

(二)檢修(建設)工區職責

協助縣供電企業發展建設部開展所轄35千伏(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電網專案建設過程管理。

(三)鄉鎮供電所職責

承擔轄區內建設屬地協調工作。

(四)縣施工集體企業或供電服務公司,通過市場競爭,按資質和能力承接相應電壓等級的設計、施工、監理任務;受委託承擔35千伏及以下電網檢修外委業務;具備資質和能力的,可承擔部分110千伏電網檢修外委任務。

第一十五條業主專案部負責具體工程專案建設過程管理和參建隊伍管控,實現工程建設的進度、安全、質量、造價、技術管控目標。

第一十六條公司各級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參與基建工程建設管理,落實資產全壽命週期管理要求,實施橫向協同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

(一)發展部門負責基建工程專案前期階段的歸口管理和專案後評價管理;負責投資、開工、投產計畫管理等工作;參與初步設計評審;

(二)物資(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基建工程相關招標採購管理和物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招標採購、物資合同簽訂、履約、質量監督、配送和倉儲管理等工作;

(三)運檢部門負責生產執行準備,指導開展工程建設階段技術監督,參與主要裝置驗收、階段性驗收,與基建部門共同組織啟動驗收;

(四)調控部門參與專案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參與工程前期初步設計工作,參與啟動驗收工作,負責新裝置啟動除錯排程準備工作,負責根據除錯方案編制基建工程新裝置啟動排程方案,審定停送電計畫,參與投產試執行等工作;

(五)財務部門負責基建全過程資金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竣工決算和轉資管理等工作;

(六)安全監察質量部門負責基建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歸口管理;

(七)科技部門負責公司基建技術研究與技術標準的歸口管理,負責基建工程的環保(水保)歸口管理和全過程環保(水保)監督;

(八)法律部門負責基建法律支援和合同歸口管理;

(九)審計部門負責基建工程審計監督工作;

(十)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基建工程檔案歸口管理。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管理流程

第一節基建專案管理

第一十七條基建專案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專案管理策劃、進度管理、參建隊伍選擇及合同履約管理、建設協調、資訊與檔案管理和資信管理等。

第一十八條基建專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專案「五制」要求(專案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組織開展專案建設。

第一十九條專案開工前,認真開展專案管理策劃,明確專案進度、安全、質量、技術、造價管理的主要目標、工作安排、重點措施。在專案建設過程中,強化專案管理策劃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各項管理目標如期實現。

第二十條以進度管理為主線,遵循工程專案建設的客觀規律和基本程式,科學安排建設進度計畫,實現依法開工、有序推進、均衡投產。

第二十一條建設管理單位應按要求組建業主專案部,落實專案經理責任制,強化對工程建設關鍵環節和參建單位的有效管控。

第二十二條加強與各級**的溝通匯報,建立與**有關部門的工程專案協調溝通機制,依法推進專案建設外部協調;充分發揮屬地市縣供電企業建設外部協調優勢,落實工程建設屬地協調責任;整合公司基建、運檢、營銷對外服務資源,建立電網建設外部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及時有效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困難與問題,確保工程專案建設任務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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