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專案管理規定

2022-03-27 23:59:03 字數 4696 閱讀 5009

規章制度編碼:國網(基建/2)111-2015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系統基建專案管理工作,提高基建專案管理水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結合公司基建專案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專案管理是以專案建設進度管理為主線,通過計畫、組織、控制與協調,有序推動工程建設,全面實現專案建設目標的過程。主要管理內容包括進度計畫管理、建設協調、參建隊伍選擇及合同履約管理、資訊與檔案管理、評價考核等,安全、質量、技術、造價管理要求在各自專業管理規定中明確。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系統投資的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含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線工程)專案管理,其他工程參照執行。

第四條按照基建工程建設程式及各相關業務部門管理職責,公司各級單位發展、基建、物資、運檢、調控、財務、檔案等部門參與工程專案建設全過程管理。

(一)發展部門負責基建專案前期(立項、可研、核准等)階段管理,負責年度綜合計畫、投資計畫管理,專案核准後移交基建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二)基建管理部門負責工程前期、工程建設與總結評價三個階段管理工作,負責與運檢部門共同組織啟動驗收,負責基建工程專案檔案的直接管理與組織協調工作。工程啟動投運後移交運檢部門執行,工程結算後移交財務部門決算,投運後工程檔案移交檔案部門歸檔。

(三)物資(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基建工程相關招標採購管理和物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招標採購、物資合同簽訂履約、質量監督、配送和倉儲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招標批次、物資**計畫。

(四)運檢部門負責生產執行準備,指導開展工程建設階段技術監督,參與主要裝置驗收、階段性驗收,與基建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啟動驗收。

(五)調控部門負責新裝置啟動除錯排程準備工作,負責根據除錯方案編制基建工程新裝置啟動排程方案,審定停送電計畫,參與啟動驗收,投產試執行等工作。

(六)財務部門負責基建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竣工決算和轉資管理,會同基建管理部門加強基建成本管理。

(七)檔案部門是工程專案檔案管理的業務歸口部門,負責基建工程專案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本單位重大基建專案檔案的驗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檔案管理要求的相關檔案。

第五條公司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專案管理職責分工

(一)國網基建部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省公司級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及直屬建設公司)專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案建設進度計畫管理,推進專案部標準化建設,協調處理專案建設重大問題等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隊伍招標專業管理,會同國網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開展500-750千伏工程隊伍集中招標工作。

國網交流部、直流部負責特高壓工程專案建設管理,會同國網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開展特高壓工程隊伍集中招標工作。

(二)省公司建設部負責組織推進所轄工程專案建設,監督、檢查、指導、考核地市(縣)供電企業專案管理工作。編制進度計畫,上報公司國網基建部審批後組織實施。組織地市(縣)供電企業,開展轄區內各級電網建設專案屬地協調等工作。

根據總部安排負責屬地特高壓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工程業主專案部組建及管理。負責所轄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隊伍招標專業管理,會同省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開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隊伍集中招標工作。負責所轄輸變電工程合同、資訊、檔案管理。

省電力經濟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省經研院」)建設管理中心,參與省公司直管工程專案管理。

(三)地市供電企業建設部(專案管理中心)、縣供電企業基建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專案進度計畫建議,執行省公司下達的建設進度計畫。負責所轄地區各級電網建設專案的屬地協調工作。負責本單位建設管理工程的業主專案部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資訊、檔案管理。

第六條進度管理應遵循專案建設的客觀規律和基本程式,科學編制電網建設進度計畫,開展進度計畫全過程管理,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實現基建工程依法開工、有序推進、均衡投產的總體控制目標。

第七條進度計畫管理總體流程如下:

(一)建設管理單位滾動修訂年度電網建設進度計畫並報省公司;

(二)省公司級單位(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公司直屬建設公司)統籌考慮均衡投產要求組織審查、修訂電網建設進度計畫並報國網基建部;

(三)國網基建部下達年度電網建設進度計畫並監督執行;

(四)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專案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執行年度電網建設進度計畫,有序推進工程建設。

(五)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按期統計上報工程開工、投產計畫執**況,定期分析專案建設進展情況並開展進度糾偏;

(六)因外部條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計畫開工、投產工程,提出進度計畫調整申請並報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科學確定合理工期,嚴格執行合理工期,確保工程建設安全質量。

(一)根據裝置製造、施工建設的客觀規律,結合科技進步、工藝創新對降低工期的促進作用,按照工程電壓等級、氣候條件等不同引數,確定輸變電工程從開工到投產的合理工期。

(二)保證相應工序的合理施工時間,嚴禁隨意壓縮工期。

(三)因專案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開工推遲,應順延投產時間。

第九條合理編制電網建設進度計畫。

(一)電網建設進度計畫編制應以公司綜合計畫為依據,充分考慮電網規劃、專案前期、工程前期、招標採購及物資生產**合理週期及電網實際運**況等因素,落實合理工期、均衡投產等要求。

(二)電網建設進度計畫應包含工程建設各階段的重要節點進度資訊,如可研評審意見取得、專案核准、設計招標定標、初設評審批覆、首批物資招標定標、施工招標定標、場平完成、開工、投產、工程結算等節點時間。

第十條嚴格執行電網建設進度計畫,有序推進工程建設,確保建設任務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門嚴格執行電網建設進度計畫,推進工程前期工作,落實標準化開工條件,履行相關開工手續,依法開工建設。

(二)業主專案部根據電網建設進度計畫,組織有關參建單位編制專案進度實施計畫、招標需求計畫、設計進度計畫、物資**計畫、停電計畫等,實現各項計畫有效銜接,按計畫有序推進工程建設。

(三)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和業主專案部,應及時統計分析所轄工程的建設進度計畫執**況,當專案進度偏離計畫進度時,應及時採取有效的糾偏措施。

第十一條因專案前期、裝置供貨延期、外部條件、不可抗力等原因,確需調整電網建設進度計畫的,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按照「統籌資源、屬地協調」管理原則,推進建設外部環境協調和內部橫向工作協調,提高建設協調效率,確保工程按計畫實施。

第十三條統籌公司建設外部協調資源,建立常態協調工作機制,落實各級單位建設協調責任。加強與**部門的溝通匯報,爭取**部門政策支援。

第十四條建立電網建設協調與對外服務協同機制,加強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與發展、物資、營銷、運檢、調控、財務、檔案等相關專業部門的協調溝通與工作銜接。加強綜合計畫與建設進度計畫、工程形象進度與財務進度的協調統一,建立物資協調工作機制和工程建設外部協調屬地化工作機制,動態跟蹤裝置、材料的生產和供貨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加強工程專案檔案材料積累管理,實現工程專案建設與工程檔案材料收集整理同步推進。

第十五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召開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會,分析建設進度計畫執**況,協調解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跟蹤落實。

第十六條業主專案部具體負責工程的日常協調管理,開展專案建設外部協調和政策處理工作,重大問題上報建設管理單位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工程啟動驗收投運前,按規定成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啟委會),啟委會工作組根據啟委會確定的驗收、投運等時間節點開展工作,確保工程有序啟動投運。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擇優選擇參建隊伍。

第十九條總部、省公司兩級基建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擇優選擇資質合格、業績優秀、服務優質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隊伍。

(一)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隊伍選擇,必須通過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公司系統招標活動應當在公司一級部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或省級**規定的統一招標平台)進行,由公司總部、省公司按分工負責開展招標集中管理。

(二)根據年度電網建設進度計畫,制定設計、施工、監理集中招標申報計畫,滿足專案開工、進度需要。

(三)基建管理部門重點做好標段劃分、招標檔案審查、評標等工作。在招標檔案中明確公司標準化建設及管理要求,安全、質量、進度、造價等管理目標。

第二十條規範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一)建設管理單位根據招標結果,負責簽訂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合同。

(二)建設管理單位加強合同執行管理,監督參建單位落實合同約定的目標、措施、要求。

(三)建設管理單位組織業主專案部,根據參建單位合同履約情況開展評價考核。

(四)工程建設中發生工程建設合同變更事項的,由工程建設合同簽訂單位組織辦理工程建設合同變更,按照公司合同會簽程式,簽訂工程建設合同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參建隊伍選擇和合同管理的總體流程如下:

(一)基建管理部門根據兩級集中招標範圍劃分和建設進度計畫安排,制定設計、施工、監理招標計畫並上報;

(二)設計、施工、監理招標計畫審定下達後,基建管理部門商招標管理部門進行招標,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參與招標檔案審查和評標;

(三)建設管理單位根據中標結果組織簽訂合同,業主專案部監督合同執行,根據履約情況對參建隊伍進行激勵評價。

第二十二條基建工程組織成立業主專案部,配備合格的業主專案經理,根據管理需要配備管理專責,並落實業主專案部標準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公司以業主專案部為專案管理的基本執行單元,業主專案部工作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制,負責專案建設過程管控和參建單位管理,通過計畫、組織、協調、監督、評價,有序推動專案建設,實現工程建設進度、安全、質量、造價和技術管控目標。

第二十四條業主專案部負責對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商等參建單位管理協調。推進監理專案部、施工專案部標準化建設。

第二十五條專案管理總體流程如下:

(一)建設管理單位根據年度工程建設任務組建業主專案部;

(二)業主專案部編制專案管理策劃檔案並下發參建單位執行,審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專案管理策劃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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