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2022-03-28 20:28:31 字數 1013 閱讀 5097

(國家電網基建〔2010〕1020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建安全職責

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標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五章例行會議

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第八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九章安全風險管理

第十章職業健康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

第十三章應急與事故處理

第十四章安全資訊管理

第十五章安全工作獎懲

第十六章安全監督

第十七章附則附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建安全職責

(一) 對專案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負總責,承擔專案建設安全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職責。

(二)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 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專案,負責(或委託建設管理單位)組建專案安委會:

(1)同時有兩個及以上施工企業在建設工地施工。

(2)建設工地施工人員總數超過100人。

(3)專案工期超過180天。

專案安委會由專案法人單位(或建設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業主專案部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專案部專案經理擔任副主任,安委會其他成員由工程專案監理、設計、施工企業的相關人員及業主、監理、施工專案部的安全、技術負責人組成。

(四) 確定工程專案安全目標。

(五) 確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式組織工程建設。

(六) 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內容及獎罰條款,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

(七) 負責在招標過程中按規定計列安全生產費用,且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

(八) 建立健全工程專案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

(九) 對工程專案安全管理工作不稱職的施工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一十) 組織或參與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建安全職責 一 對專案建設全過程的安全負總責,承擔專案建設安全的組織 協調 管理 監督職責。二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三 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專案,負責 或委託建設管理單位 組建專案安委會 1 同時...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電網基建 2010 1020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建安全職責 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標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五章例行會議 第六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第八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九章安全風險管理 第十章職業健康 第十一章安全檢查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流動紅旗競賽 第十三章應急與...

07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2019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和標準,適應國家電網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大建設 體系建設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規範公司系統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