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隊伍管理規定

2021-04-21 23:03:07 字數 3857 閱讀 3469

國網(基建/2)113-20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堅強智慧型建設需要,強化隊伍建設與管理,提公升隊伍素質與能力,打造專業高效的基建隊伍,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基建隊伍包括基建管理隊伍和參建隊伍。其中,基建管理隊伍是指公司各級單位負責基建職能管理、工程專案管理、建設隊伍專業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門及技術支撐機構;參建隊伍是指通過公開招投標活動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選擇的,參與公司電網建設、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和諮詢、除錯等企業。公司所屬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統稱為公司建設隊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基建管理隊伍和參建隊伍專業管理。其中,參建隊伍專業管理包括招標專業管理、合同履約管理,以及對公司建設隊伍的專業管理。

第四條公司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依據本規定,加強基建隊伍建設和管理,促進建設隊伍持續、健康發展,擇優選擇建設隊伍,加強建設隊伍合同履約管理。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國網基建部管理職責

(一) 負責制定基建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 指導、監督和評價各省公司級單位(含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及直屬建設公司,下同)基建隊伍管理工作;

(三) 負責公司電網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集中招標專業管理,通過規範的招標平台組織公司投資的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商選擇工作;

(四) 負責公司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和除錯單位資格管理,組織開展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評價和智慧型電網除錯單位資格審查工作;

(五) 負責公司電網專案造價諮詢企業的資格管理。

第六條省公司建設部管理職責

(一) 貫徹落實公司基建隊伍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

(二) 指導、監督和評價地市供電企業基建隊伍管理工作;

(三) 通過規範的招標平台,組織轄區內330千伏及以下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商選擇工作;受總部委託組織實施500千伏專案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等承包商選擇工作。

(四) 負責轄區內330千伏及以下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管理,組織轄區內330千伏及以下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評價;

(五) 負責轄區內建設隊伍專業管理工作,直接負責所屬省級層面建設隊伍專業管理工作。

(六) 配合國網基建部開展所屬工程除錯單位和造價諮詢企業的資格管理工作。

第七條地市供電企業建設部管理職責

(一)參與轄區內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集中招標專業管理工作;

(二)參與轄區內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管理和除錯單位、造價諮詢企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負責開展地(市)級層面和縣級層面建設隊伍專業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供電企業發展建設部管理職責

(一)參與轄區內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集中招標專業管理工作;

(二)參與轄區內電網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管理和除錯單位、造價諮詢企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配合地市供電企業開展建設隊伍專業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建管理隊伍建設

第九條公司所屬各級單位要嚴格落實公司基建專業相關機構人員配置標準,確保基建管理人員配備到位。

第一十條公司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根據基建專案、安全、質量、技術、造價、隊伍管理需要,加強專業管理人員培養,提高專業管理能力與水平。

第一十一條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專案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根據建設任務和人員現狀,擇優選拔專案經理,通過集中培訓和實踐鍛鍊,提公升業主專案經理能力與水平,打造專業高效的專案經理團隊,促進專案管理水平提公升。

第一十二條公司各級經研院(所)、電科院,要適應堅強智慧型電網建設需要,加強專案管理、初步設計評審、工程造價諮詢、基建新技術研究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培養,為電網建設提供技術支撐服務。

第一十三條公司各級單位基建部門會同人資部門,開展基建管理業務培訓、調考、競賽、交流,持續提公升基建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第一十四條公司各級單位基建部門負責對所屬技術支撐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推動技術支撐機構不斷提公升專業能力與水平。

第四章參建隊伍專業管理

第一十五條公司通過集中招標管理、合同管理、資信管理和資格管理等手段,擇優選擇參建隊伍,促進參建隊伍牢固樹立優質服務意識,不斷提高合同履約水平。

第一十六條公司對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的招標實行公司總部、省公司兩級管理,按照電壓等級和建設規模,分別應用公司總部、省公司兩級招標平台。

第一十七條公司總部、省公司根據電網專案招標範圍,分級組織制定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招標資質條件。

第一十八條公司各級基建管理部門參與招標部門組織的輸變電工程專案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檔案審查,嚴格執行公司招標檔案範本,將公司基建標準化管理和激勵約束的相關工作要求納入招標檔案相關條款。

第一十九條公司各級基建管理部門按照中標結果,及時組織簽訂輸變電工程專案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統一的合同文字,將公司基建標準化管理和激勵約束的相關工作要求納入合同有關條款,工程建設任務完成後,及時組織開展合同履約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鉤。

第二十條按照電網專案電壓等級和建設規模,對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實行兩級管理。承包商資信評價內容包括綜合指標評價和工程指標評價兩部分。

第二十一條通過開展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評價,發布並應用資信評價結果、建立資信檔案等方式,為擇優選擇承包商提供依據。對於資信評價不合格的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範圍內不予授標。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電網專案造價諮詢企業資格實行備案制管理,公司各級基建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資格申報、評估、推薦,公司總部定期發布造價諮詢企業備案名單及其業務範圍,並依據監督、評價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三條承接公司系統電網專案造價諮詢業務的諮詢企業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業績和人力資源,未納入公司備案名單範圍的造價諮詢企業,原則上不得承擔公司系統電網專案造價諮詢工作。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系統內110(66)~750kv智慧型變電站除錯單位及除錯人員實行資格管理。智慧型變電站除錯資格包括現場除錯、二次系統整合測試、系統動模試驗三類。國網基建部根據評審和認定結果,發布合格的單位和人員名單。

第五章公司建設隊伍專業管理

第二十五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建設隊伍的專業管理,主要管理內容包括基礎資訊管理、標準化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專業競賽交流、專業評價與考核等。

第二十六條各級單位發展、財務、審計、法律等相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建設隊伍企業管理相應專業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以規範企業內部管理為重點,以提高建設隊伍核心業務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為目標,推動所屬建設隊伍有序發展。

第二十七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定期收集、彙總和分析建設隊伍基礎資訊和生產能力資訊,建立建設隊伍基礎資訊資料庫,為有效開展建設隊伍管理提供可靠的資訊支撐。

第二十八條各級單位基建管理部門,應按照管理範圍,積極推進建設隊伍建立健全企業標準化管理體系,完善設計、安全、質量、專案等專業管理制度,並對各級各類建設隊伍的企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第二十九條國網基建部、省公司建設部依託工程開展優質工程評選、流動紅旗競賽、設計競賽等活動,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提高建設隊伍基建管理標準化應用水平,提公升建設隊伍專業能力。

第三十條公司依託裝備租賃公司和租賃平台,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施工裝備資源,不斷提高建設隊伍施工機械化水平。

第三十一條公司建設隊伍要主動適應電網建設形勢變化的需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人才引進、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等多種途徑,不斷優化企業人力資源結構,重點充實和培養核心技術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為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六章檢查考核

第三十二條基建隊伍專業管理情況納入基建管理同業對標指標體系。

第三十三條不定期開展集中招標監督檢查活動,確保招標條件設定與標段劃分合法合規,確保合同簽訂與執行管理要求落實到位。

第三十四條分層級開展建設隊伍專業評價,總部負責開展省級建設隊伍評價,省公司負責開展地市、縣級建設隊伍專業評價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4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隊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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