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2022-07-18 07:51:02 字數 927 閱讀 3200

山東師範大學

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

山東師大校字【2000】73號

為減少及有效地處理教學工作中的各種事故,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教學事故依據教學與管理等不同環節,分為課堂教學(a);考試與成績管理(b);教學管理(c);教學保障(d)四類。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分為三個級別:i級為重大教學事故,ⅱ級為較大教學事故,ⅲ級為一般教學事故(詳見附表:

《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二、教學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人或發現人、知情人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所在單位和教務處。所在單位或教務處查實後,由責任人所在單位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表,並依據本辦法對事故級別或責任人提出初步認定和處理意見,報教務處、主管校長核定,教學事故認定表應明確列出責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領導對本部門事故故意隱瞞者,或管理人員對發現的事故拖延不報者,應列為責任人。

i級事故由主管校長核定,ⅱ、ⅲ級事故由教務處處長核定。

三、教學事故一經核定,要視事故級別和情節給予以下處分:

1、i級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公職處分;

2、ⅱ級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3、ⅲ級視情節及影響程度給予一定範圍乃至全校通報批評。

i、ⅱ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由學校作出處理決定。ⅲ級教學事故一般由責任人所在單位作出處理決定,報教務處、人事處備案;如因情節及影響程度須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時,由責任人所在單位與教務處、人事處會商處理,並由學校行文通報。凡因教學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一、課堂教學類(a)

二、考試與成績管理類(b)

三、教學管理類(c)

三、教學保障類(d)

山東師範大學二○○○年十二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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