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制度

2021-06-08 14:27:13 字數 913 閱讀 6447

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西校區(中專部)

(試行)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紀律,杜絕一切教學事故的發生。為端正教風,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及型別

1、教學事故是指參與教學的工作人員(理論課教師,實訓、實驗指導教師、教學管理人員)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制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事件。

2、教學事故按事故性質分為四類;課堂教學類(a)、考試與成績類(b)、教學管理類(c)、教學保障類(d)。按對教學工作產生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ⅲ級),嚴重教學事故(ⅱ級)和重大教學事故(ⅰ級)(見附表一)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式

1、事故發現者(教師、學生、教學管理人員、各級領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教研組、校長室反映。

2、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見附表二),初步認定事故的級別,報教務處。

3、教務處與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核實違紀事實,確認事故的級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教務主任。

4、教務主任審批。若有爭議,可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裁定。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

1、ⅰ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給予責任人記過直至開除處分。

2、ⅱ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給予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

3、ⅲ級教學事故的處理:視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部門或全校通報批評。

4、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的處理材料記入責任人檔案。

5、對事故責任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同時扣發或停發相應的津貼、獎金和工資。

附表一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一、課堂教學類(a)

二、考試與成績類(b)

三、教學管理類(c)

四、教學保障類(d)

附表二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

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

事故責任人確認簽名:年月日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關於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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