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西校區(中專部)
(試行)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紀律,杜絕一切教學事故的發生。為端正教風,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的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及型別
1、教學事故是指參與教學的工作人員(理論課教師,實訓、實驗指導教師、教學管理人員)違反教學紀律和教學管理制度,對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事件。
2、教學事故按事故性質分為四類;課堂教學類(a)、考試與成績類(b)、教學管理類(c)、教學保障類(d)。按對教學工作產生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ⅲ級),嚴重教學事故(ⅱ級)和重大教學事故(ⅰ級)(見附表一)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程式
1、事故發現者(教師、學生、教學管理人員、各級領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教研組、校長室反映。
2、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見附表二),初步認定事故的級別,報教務處。
3、教務處與事故責任人所在部門核實違紀事實,確認事故的級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教務主任。
4、教務主任審批。若有爭議,可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裁定。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
1、ⅰ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給予責任人記過直至開除處分。
2、ⅱ級教學事故的處理:給予責任人警告或記過處分。
3、ⅲ級教學事故的處理:視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部門或全校通報批評。
4、嚴重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的處理材料記入責任人檔案。
5、對事故責任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同時扣發或停發相應的津貼、獎金和工資。
附表一教學事故分類與級別
一、課堂教學類(a)
二、考試與成績類(b)
三、教學管理類(c)
四、教學保障類(d)
附表二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
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單
事故責任人確認簽名:年月日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關於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的暫行規定 為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穩定教學秩序,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杜絕各類教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一條教學事故是指教師 教學輔助人員 教學管理人員 教學服務人員由於責任心不強,對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事故程度分為一般教學事故 嚴重教...
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試行稿
泰州市沈毅中學 為進一步嚴格學校管理,優化育人環境,貫徹落實 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範 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加強對教學流程的管理,保持正常穩定的教學秩序。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經黨支部 校長室研究,現對我校 泰沈中 2008 42號關於修改 有關教學責任事故處理的辦法 的實施意見 進行必要的調...
山東師範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
山東師範大學 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 山東師大校字 2000 73號 為減少及有效地處理教學工作中的各種事故,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教學事故依據教學與管理等不同環節,分為課堂教學 a 考試與成績管理 b 教學管理 c 教學保障 d 四類。根據事故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