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制度

2021-06-22 08:45:09 字數 2465 閱讀 7983

康寧爆破第二分公司

部門: 安監科

時間:2023年10月18日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專案部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1、 納林溝露天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專案部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專案部不能到位時,由值班專案負責人代任。副總指揮由其他專案部副經理擔任;並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成員由生產指揮中心、剝離段、機修段、穿爆段、綜合辦、經營辦、駐專案部安監處、駐專案部**站、駐專案部生活服務部、等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駐專案部安監處,辦公室主任由安監負責人兼任。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副總指揮未到現場前,根據事故類別,由各實施方案的指揮者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2、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搶險救災、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六個指揮組。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和各指揮組職責

一、 總指揮部職責:

1、 發布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 按照《預案》程式組織、協調、指揮重大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3、 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4、 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二、 辦公室職責:

1、 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

2、 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

3、 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和可用場地;

4、 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

5、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6、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人員的善後及安撫;

7、 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於眾;事故的通訊報道,由綜合辦負責。通訊報道稿件須經總指揮及綜合辦審定後方可向公眾發布。

三、 各指揮組職責:

1、 警戒保衛指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定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具體實施工作由駐礦保衛科和事故單位負責。

2、 醫療救護指揮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呼叫救護所需藥品,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協調其他相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具體實施工作由醫務所和青年志願者搶險突擊隊負責。

3、 物資**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工作由搶險救災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物資**的副主任負責。

4、 搶險救災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由青年志願者搶險突擊隊隊長負責。

其職責和許可權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資訊,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

5、 善後處理指揮組: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地方民政、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保險公司及其它相關部門,組織對**人員的處置

6、 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時通知**人員家屬,落實用於接待**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的動態。具體實施工作由綜合辦。

7、 事故調查指揮組:根據事故性質,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等部門進行調查或會同地方勞動、公安、監察、工會等部門進行調查。查出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具體實施工作由安監處負責。

四、 青年志願者搶險突擊隊主要職責:

1、 實施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及應急預案,並根據預案做好救災物資的落實工作,統一調配礦所有救災物資。

2、 對青年志願者搶險突擊隊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的業務技術培訓,並令各隊進入應急待命狀態,做好搶險救災用的物資準備(包括裝備、搶險搶救器材,交通與通訊工具)。

3、 檢查救災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儲備情況。

4、 做好醫療救護防疫工作。準備好救護、防疫、運送傷病員所需的物資和交通工具。

1、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災害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礦排程室。

2、礦排程室接到報告後,重傷事故通知駐礦安監處,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災害要立即分別報告礦長、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和安監處處長,同時通知內蒙總醫院,做好人員搶救準備工作。凡遇災害或人員救助要立即通知公司礦山救護隊緊急出動,搶險救災。

3、事故發生後,礦排程室應請示礦領導後向公司報告。

4、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要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5、各單位必須有負責安全統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對本單位事故報告、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

6、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上報,嚴禁瞞報 、謊報和拖延不報。

事故處理制度

一 事故的調查。工傷事故的一般調查程式為 1 成立事故調查組。一般輕傷事故由專案部經理或施工員組織有關人員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由分公司或集團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以後填寫 建設系統企業職工 事故報表 報送上級有關部門。2 進行現場勘察與調查。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調查組隨即到現場勘察,盡快了...

機電事故處理制度

機電裝置事故處理辦法 為完善我礦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礦井機電裝置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增強機電裝置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責任心,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礦機電事故處理辦法。第一條在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機械電氣裝置損壞事故時,裝置使用隊或機電隊必須及時將情況匯報給當班帶班領導和礦機電科,不得隱瞞不報,超過...

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4.2 重大責任事故以及精 大 稀 貴裝置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分析,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4.3 根據事故性質 責任者對事故的認識態度和裝置損壞程度給予必要的處罰 包括通報批評 書 面檢查 罰款 賠償損失 取消裝置使用資格 給予行政處分等 5.事故責任的規定 5.1 裝置事故列入對部門主管和責任員工的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