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2022-01-23 17:36:29 字數 1314 閱讀 1290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事故後「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頒發的有關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結合本工區班組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凡發生事故,無論產生的損失結果如何,都必須逐級上報,並進行分析、處理、採取防範措施。當事人、知情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上告,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及時。

2、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現場人員應當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工區負責人,工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並做好相應工作。

3、工區負責人接到重傷、重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情況、簡要經過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公司排程室。

4、輕傷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工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確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後書面報告礦部。重傷事故和情形嚴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5、事故調查程式必須嚴格遵循《企業職工**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事故必須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防範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過;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6、凡事故分析中確定防範措施時,必須同時確定措施落實時間,措施在不同範圍內落實的責任人,並把事故防範措施作整理、通報,上報相關管理部門,下發到相關班組(崗位)。

7、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住院期間和醫生建議休養期間),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准擅自回家休養,否則應按曠工處理,造成傷勢加重的應由本人負責。

8、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包含現場相關人員、班組長)的自然狀況(指年齡、政治面貌、參加工作時間、崗位變動、住址、持證情況等)、經過、原因、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基本情況)、防範措施、處理意見等,報告還應註明調查組人員姓名、職務、參加分析人員姓名等內容。

9、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應給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裝置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採取整改措施,事故重**生的主要責任者。

(7)隱瞞事故不報、謊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隱瞞事故真相,作偽證等不利於事故調查行為的人。

機電安裝工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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