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

2022-07-17 22:24:09 字數 2465 閱讀 3002

三江縣八江鄉布央村茶葉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是由從事茶葉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的農戶、組織為主體,按照自願、民主、平等地、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三江縣八江鄉布央村茶葉合作社,總股本    。元。本社住所設在三江縣八江鄉布央村。

第三條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為社員提供茶葉生產和加工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水平。

第四條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 為社員提供市場資訊,採購生產、生活資料;

(二) 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 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 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 提供其他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本社經工商註冊登記後,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本社自願接受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指導、扶持和服務。加入本縣供銷社聯合組織,享受社員社的權利,履行社員的義務。

第二章社員

第七條凡從事茶葉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的農戶、組織和其他人員自願申請,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八條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九條社員的權利:

(一) 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 參與本社年終盈餘分配;

(四) 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第十條社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維護本社利益;

(二) 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三) 接受本社指導,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開展生產、加工、經營和服務活動並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

(四) 為本社提供生產、加工、銷售資訊和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 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 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 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 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社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社員(代表)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託其他社員(代表)**,1名社員(代表)只能**1名社員(代表)。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有效。

第十四條社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 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本社領導成員;

(三) 審議通過本社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審議批准本社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五) 審查和決定對本社的盈餘分配,本社領導、社員的獎懲;

(六) 決定有關本社合併、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七) 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理事會由主任1名、理事名組成理事會主任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權

(一) 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擬定本社發展規劃、規章制度、生產經營計畫,提交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四) 聘用工作人員,決定其聘期、報酬和獎懲;

(五) 批准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六) 負責管理本社資產,努力保證資產保值增值;

(七) 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務

第十七條本社的資金**

(一) 社員股金;

(二) 開展經營活動收入;

(三) 銀行貸款;

(四) **及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五) 捐贈;

(六) 其他。

第十八條本社經營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第十九條本社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

第二十條本社資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平調、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變更、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一條本社合併、分立和發生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變化、調整註冊本金等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社合併、分立、解散或破產等原因決定終止時,理事會應制定方案報社員(代表)大會批准,並成立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本社清算期間,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清算小組同意,不得處分本社資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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