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

2022-07-13 16:06:02 字數 2772 閱讀 3942

根據湖北省衛生廳《湖北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和學分登記管理實施細則》(鄂衛發[2007]2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醫、藥、護、技)應積極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完成每年規定的繼續醫學教育最低學分數。

第二條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ⅰ類、ⅱ-a類、ⅱ-b類學分。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

⑴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准並公布的專案。

⑵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專案。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

⑴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准並公布的專案。

⑵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專案。

⑶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在分別經以上學(協)會組織評審並批准後,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專案。

⑷省級學(協)會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學術年會。

3、推廣專案

推廣專案是為適應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以及面向全體在職衛生人員開展的培訓需要(如職業道德法規教育),由衛生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和批准的專案(包括現代遠端教育專案)。

(二)ⅱ-a類學分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公布的繼續醫學教育專案。

(三)ⅱ-b類學分

自學、發表**、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第三條學分計算方法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的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活動,經考核合格者,按每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活動,經考核合格者,按每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6學分。

3、國家級遠端繼續醫學教育(含計算機網路繼續醫學教育)和推廣專案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4、省級學(協)會舉辦的學術年會,每次授予3 學分。

(二)ⅱ-a類學分計算方法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公布的專案,按每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三)ⅱ-b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筆記: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畫,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寫出綜述,在科室交流,每授予1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經單位批准,凡到上一級單位專業進修(含出國培訓)1~5個月,經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學分;進修6個月及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規定的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著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餘類推)

國外刊物10~9 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或

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6~5 學分

省級刊物5~4 學分

地(市)級刊物4~3 學分

內部刊物2~1 學分

4、科研專案

已批准的科研專案,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課題組成員排序(依此類推)

1 2 3 4 5 6 7

國家級課題10 9 8 7 6 5 4 學分

省、部級課題8 7 6 5 4 3 2 學分

市、廳級課題6 5 4 3 2 1 1 學分

5、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授予1學分。

6、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 字授予1學分。

7、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可授予主講人1 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參加者全年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ⅱ-b類由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部門審查授分。

第四條學分要求

(一)總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完成規定的學分,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25分,所獲ⅰ、ⅱ-a類、ⅱ-b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20分,所獲ⅰ、ⅱ-a類、ⅱ-b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鄉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完成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10分(不區分ⅰ、ⅱ-a類、ⅱ-b類學分)。民辦醫院及個體醫療機構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參加相應級別的繼續醫學教育。

(二)具體要求

醫、藥、護、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1、市級醫療衛生單位

中級以上人員每年至少完成ⅰ、ⅱ-a類學分10學分,ⅱ-b類學分中8-9項(兩項合計)不超過10學分。副高階以上人員五年內完成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分最低5學分。

初級人員每年至少完成ⅰ、ⅱ-a類學分6學分,ⅱ-b類學分中8-9項(兩項合計)不超過15學分。

2、縣級醫療衛生單位

高、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完成市級以上ⅰ、ⅱ-a類學分5學分,ⅱ-b類學分中8-9項(兩項合計)不超過10學分。五年內完成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分5學分。

3、鄉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

高、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完成各類學分數由各縣(市、區)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機構制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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