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

2022-04-02 18:53:23 字數 1967 閱讀 1871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活動,經考核合格者,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

2.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畫,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寫出綜述,由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授予學分。

每可授予1學分。每年度自學學分不能超過5學分。

3.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醫學繼續教育委員會印製或指定的雜誌、音像、光碟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4.參加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如學術報告、專題講座、臨床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

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5.在刊物上發表**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6.科研專案

已批准的科研專案,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7.科技成果

凡獲各類成果獎勵,按以下類別標準計算學分:

若一成果重複獲獎,按最高學分授予。未獲獎,但通過成果鑑定並獲得成果登記,授予1學分。

8.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授予1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9.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授予1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10.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10項由單位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後授予相應的學分。

(三)現代遠端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續醫學教育舉辦形式之一,按照專案所屬等級授予相應類別學分。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5學分。編制遠端教育視聽教材的作者,與該繼續醫學教育專案主講人同等對待,授予相應學分。

(四)凡經單位批准,到上一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

(五)凡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專科醫師培訓人員,經年度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專案主辦單位按標準授予學員相應類別的學分,學員所在單位主管繼續教育的職能部門負責將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所獲學分數(包括ⅰ類和ⅱ類學分)登記到《黑龍江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冊》(以下簡稱學分登記冊)上,歸入專業技術人員檔案。

(二)《學分登記冊》由省衛生廳統一印製,由繼續醫學教育物件本人或其單位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學分登記冊》每年由所在單位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黑龍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審驗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審驗、認定,並將審驗結果報省衛生廳備案。每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晉公升週期或註冊週期由省衛生廳進行審驗。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聘任、技術職務晉公升和執業資格再註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學分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一)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學分證書(ⅰ類學分)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並發放。

(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學分證書(ⅰ類學分)由省醫學繼續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並同時加蓋黑龍江省醫學繼續教育委員會和專案舉辦單位公章後生效。

(三)遠端繼續醫學教育專案ⅰ類學分證書,先由舉辦專案的遠端教育機構提供學員參加學習的有關材料,經省醫學繼續教育委員會核實蓋章後發放。

(四)ⅱ類學分由各地市衛生局、,並給予登記。

(五)專案主辦單位應嚴格遵照有關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專案編號、名稱、所授學分和專案內容,凡弄虛作假、濫發證書、亂授學分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1—3年停辦國家級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資格等處罰。

六、對於基層農村和特殊專業衛生技術人員的學分管理辦法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地市衛生局另行規定。

七、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黑龍江省衛生廳印發的《黑龍江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意見》(黑衛科[2000]195號)中附件2《黑龍江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授予辦法》同時廢止。

八、本辦法由黑龍江省醫學繼續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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