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 部分內容釋義

2022-07-02 10:42:04 字數 2886 閱讀 8946

《社會保險法》

部分內容釋義

目錄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5

1.覆蓋範圍 5

2.繳費義務人 5

3.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 5

4.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 5

5.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 6

6.職工的繳費基數 6

7.職工的繳費比例 6

8.個人賬戶記賬辦法 7

9.個人賬戶 7

10.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7

11.免徵利息稅 7

12.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 7

13.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8

14.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 8

15.遺屬撫卹制度 8

16.病殘津貼制度 9

17.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 9

18.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9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0

1覆蓋範圍 10

2.繳費義務人 10

3.個人賬戶問題 10

4.醫療保險待遇支付 11

5.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 11

6.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12

7.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 12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12

9.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範圍 13

10.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 13

11.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13

12.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處理 14

三、工傷保險制度 14

1.基本原則 14

2繳費義務人 15

3.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差別費率檔次的確定 15

4.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的確定 15

5.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15

6.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 16

7.關於工傷範圍 16

8.關於工傷認定程式 16

9.勞動能力鑑定 17

10.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及享受條件 17

11.排除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8

12.關於工傷保險**支付專案的規定 18

13.關於用人單位支付因工傷發生費用專案的規定 19

14.工傷保險待遇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銜接的規定 19

15.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0

16.關於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形的規定 20

四、失業保險制度 20

1.覆蓋範圍 21

2.繳費義務人 21

3.繳費基數和費率 21

4.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的規定 21

5.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21

6.關於累計繳費年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22

7.關於失業保險金標準 22

8.關於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規定 22

9.失業人員死亡後遺屬待遇領取條件 23

10.失業人員死亡後遺屬待遇的專案和主要標準 23

11.有關遺屬待遇之間的關係 23

1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式 24

13.關於停止失業保險待遇的法定情形 24

14.關於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 24

15.關於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 25

16.關於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5

五、生育保險制度 25

1.繳費義務人 25

2.待遇的享受條件 26

3.待遇的專案和支出渠道 26

4.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26

5.生育的醫療費用 26

6.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27

7.生育津貼的領取期限 27

8.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7

9.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28

10.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 28

六、社會保險費徵繳 28

1.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28

2.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處理辦法 29

3.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9

七、法律責任 29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法律責任 29

2.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法律責任 29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30

八、附則 30

1.關於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應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30

2.關於外國人參加我國社會保險 30

目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覆蓋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①以職工身份參保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是國際上普遍的做法。)

目前規定的繳費比例是,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

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由個人按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法》規定,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以上內容依據本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人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施行 年 月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徵繳 第八章社會保險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

社會保險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社會保險參加人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 患病 工傷 失業 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 年 月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