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建管理辦法

2022-06-21 23:45:04 字數 4140 閱讀 3907

辦公區、生活區臨建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司辦公區、生活區臨建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與維護、拆除與**管理,實現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臨建的標準化、規範化,以達到節約資源、控制成本、確保安全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專案辦公區、生活區臨建,不包括ci標識。

第三條辦公區、生活區臨建建設過程中除應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四條公司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臨建方案審批流程;

(二)審核公司直管專案臨建規模、總平面規劃和臨建拆除方案;

(三)參加現場臨建的驗收。

第五條公司綜合部職責

(一)負責審核直管專案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的設定;

(二)負責審核直管專案食堂、浴室、衛生間的設定,配備臨建的家具和家電;

(三)參加現場臨建的驗收;

(四)負責辦公生活區臨建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公司技術部職責

(一)負責審核複雜地基基礎的處理、複雜臨時建築物主體結構驗算;

(二)負責制定臨建技術標準;

(三)參加複雜地基基礎的處理、複雜臨時建築物的驗收。

第七條商務管理部職責

(一)負責審核直管專案臨建預算和最終臨建分包結算;

(二)負責臨建施工分包的招標。

第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一)負責審核臨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負責組織現場臨建的驗收。

第九條公司物資部職責

負責臨建自行採購物資的招標與採購。

第十條料具租賃站職責

(一)負責審核武漢地區臨建活動房設計及安拆方案;

(二)負責武漢地區臨建活動房的搭拆施工和維修;

(二)參與臨建活動房材料的招標與採購。

第十一條裝置公司職責

(一)負責直管專案臨建水電施工的監管和驗收;

(二)參與臨建水電物資的招標與採購。

第十二條分公司工程技術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方案審批流程,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規模、總平面規劃、總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拆除方案及拆除後的電器電料**、調撥管理;

(二)負責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的複雜地基基礎的處理、複雜臨時建築物主體結構驗算;

(三)參加分公司所屬專案現場臨建的驗收。

第十三條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的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的設定;

(二)負責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的食堂、浴室、衛生間的設定,配備臨建的家具和家電;

(三)參加分公司所屬專案現場臨建的驗收。

第十四條分公司商務管理部職責

(一)負責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預算和最終臨建分包結算;

(二)負責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施工分包招標。

第十五條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一)負責審核分公司所屬專案臨建平面布置的安全性;

(二)負責組織分公司所屬專案現場臨建的驗收。

第十六條分公司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分公司自行採購的臨建物資招標與採購;

(二)負責分公司自行採購的臨建物資的**、調撥與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專案經理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勘測,根據場地條件、工程規模、高峰期施工人數和臨建技術標準等,編制報送臨建方案,繪製臨時建築物的施工圖紙;

(二)負責根據臨建方案、現場實際情況和臨建技術標準,編制報送臨建預算費用;

(三)按照公司(分公司)審批的臨建方案和費用預算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臨時建築物的施工;

(四)負責及時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請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擅自使用臨建設施;

(五)負責現場臨建的日常使用過程管理和維護,專案完工後的現場臨建拆遷、物資保管與移交。

第十八條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築物應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參照公司《辦公生活區臨建技術標準》和本辦法進行設計,並應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十九條專案臨時建築物建設規模應根據工程的規模進行控制,其面積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插表1規定的規劃控制面積,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插表 1施工現場臨時建築規劃控制面積表(m2)

注:1、特大型專案設乙個大會議室和乙個小會議室;其他設乙個會議室,其中大型專案接待室兼作小會議室。

2、板式房乙個組團為9棟活動房126間房屋,可容納756人;k式房乙個組團為9棟活動房108間房屋,可容納864人;當人數不足乙個組團時,工人宿舍、浴室、衛生間按比例確定控制面積。

3、規劃控制面積中專案配備的自有工人為8~10人,如超過10人需要增加面積應在臨建方案和預算中說明;

4、規劃控制面積中未考慮業主、監理用房,如有需要面積相應增加並在臨建方案和預算中說明;

5、以上面積均未計入室外走道和樓梯的面積;

6、圍牆、大門做法應滿足ci要求,並在臨建方案中說明;

7、中型以上專案宜單獨設定文體活動室,小型專案或現場條件不能滿足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專案,文體活動室可與會議室合併使用。

第二十條專案辦公生活區臨建各類人員的使用指標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插表2規定的標準,特殊情況下需經公司(分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插表 2辦公生活區臨建使用標準

注:1、專案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特大型和大型專案不超過4間,中型專案不超過3間,小型專案不超過2間。

2、專案領導班子成員宿舍每間平均不少於2人。

第二十一條專案人員進場後3天內應編制完成臨建方案,臨建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編制依據;

(二)工程概況,需說明工程規模,現場擬建臨時建築物的場地情況,管理人員和工人高峰人數,主要合同條款(質量、安全、工期)以及合同對臨建的要求;

(三)臨建的總體平面布置,應**並茂,詳細說明臨時建築物的位置關係、數量、消防通道的設定等;

(四)臨建施工的物資計畫與主要臨建工程量彙總表,詳見附件1;

(五)臨建施工的質量控制措施(場地平整控制措施、地基與基礎處理質量控制措施、質量管理措施等);

(六)臨建設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七)臨時建築物的設計圖紙,圖紙應包含辦公生活區和工人生活區總平面布置圖、辦公樓和宿舍樓的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總平面布置圖中應包含圍牆、大門、道路、水電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中應包括消防道路、消防水管、消火栓、滅火器布置,詳細做法引用《辦公生活區臨建技術標準》。

(八)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的費用預算,採用清單**,詳見附件2。

第二十二條專案臨建方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後報公司(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審核批准時間控制在3天內完成。專案未履行審批程式,造成超規模建設,將超出部分的費用從該專案最終兌現中扣除,並對專案經理按照超出費用的10%進行經濟處罰。公司(分公司)各部門未認真履行相關職責造成專案臨建規模超標的專案,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臨建招標應在臨建方案批准後進行,凡未按要求報送並獲得批准的臨建方案,專案經理部不得簽訂臨建勞務合同,不得組織施工。

第二十四條臨時建築安裝施工前,應根據設計圖紙和臨建方案對操作工人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臨時建築物的施工安裝均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臨時建築物的規劃布置應滿足正常使用年限要求,不能隨意拆改、挪移位置。如因業主原因造成拆改、挪移等應有相關簽證檔案證明。

第二十七條武漢地區臨建施工完畢後由專案經理部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提交報驗申請,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組織工程部、綜合部、技術部、裝置公司、料具站以及專案共同驗收,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屬專案向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提交報驗申請,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工程、機電、消防保衛、物資等部門驗收。臨建驗收表詳見附件3。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不允許投入使用,如擅自使用造成後果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專案經理是臨時建築物使用及維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專案經理部應建立健全臨時建築物安全保衛、衛生防疫、消防、生活設施的使用和生活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活動房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

第三十條專案經理部應建立健全臨時建築維護管理制度,組織相關人員對臨時建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並建立相應的使用臺帳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一條臨時建築物的拆除應遵循「誰安裝、誰拆除」的原則,當出現可能危及臨時建築整體穩定的不安全情況時,應遵循「先加固,後拆除」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臨時建築物的拆除前,專案經理部應組織編制拆除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及採取相關的防塵降噪、堆放、清除廢棄物等措施,報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工程技術部)審批後,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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