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電力公司基建管理辦法

2022-04-06 11:32:26 字數 3637 閱讀 5302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目錄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工程建設管理體系3

第五章工程監理管理9

第十四章工程結(決)算管理19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精益化管理、標準化建設」的要求,適應江西電網快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電網建設管理程式,調動和發揮公司上下各方優勢,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團結協作、運轉高效的電網建設管理體系,不斷提公升管理水平,提高電網建設的效率與效益。結合江西電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行業及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環保、設計、監理、施工、技術、服務、物資、檔案等法律、法規、條例、規範和導則。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江西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投資建設的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建、擴建和改建輸變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省公司電網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採取省公司基建部、業主專案部(省公司電網建設管理分公司業主專案部、地市供電公司基建部或其他建設管理單位中具體承擔管理業務的機構)兩級管理模式。

基建部是省公司電力基本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參與專案前期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省公司基建管理方面的規定、制度和辦法,組織電網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和決策;通過績效評定對建設管理單位的相關工作進行評價,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建設管理單位業主專案部的工作。

第五條省公司充分發揮電網建設管理分公司和地市供電公司等在基建專案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需要把基建專案委託給省公司電網建設管理分公司或地市供電公司等進行建設管理,並由省公司基建部對各建設管理單位的業主專案部進行業務管理和考核,落實基建管理各項目標。

第六條建設管理單位在省公司(專案法人)委託的職責範圍內代表專案法人對基建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造價、技術、進度、合同等方面進行管理,負責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有關問題,業務上接受省公司基建部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基建專案安全、質量、造價、進度等管理目標的全面完成。

第七條省公司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電網建設工程行使管理職能。規劃投資部負責工程規劃、規劃前期、立項、計畫、環評、水土保持等工作;生產技術部負責一次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排程中心負責二次、通訊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停電、安全保電、事故預案管理等工作;安全監察保衛部負責電網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審計部負責電網建設工程全過程審計的歸口管理;財務部負責電網建設工程資金的籌集、撥款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和轉增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招投標管理中心是省公司招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八條建設管理單位是工程的具體組織者和協調者,主要負責建設專案的現場管理和建設實施管理,建設管理單位應及時向基建部報送現場管理的規劃大綱、策劃方案、建設計畫等,由公司基建部批准後實施;負責完成工程的前期階段的準備工作,負責工程實施階段的具體工作,對監理、設計、施工、物資等單位進行合同管理,對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控制等直接負責。

第九條省公司投資的電網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按如下原則確定:

1、 省公司電網建設管理分公司為500千伏新建、擴建和220千伏新建輸變電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各屬地供電公司作為工程的協管單位。

2、各供電公司為供電範圍新建11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220千伏擴建工程及其他省公司委託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

第一十條第九條第1項所指工程的屬地供電公司作為工程建設協管單位,受省公司委託承擔工程專案前期及建設過程的外部協調等工作。

第一十一條充分發揮屬地供電公司的優勢,電網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與地方**協調的工作統一由屬地供電公司負責解決,以保證不同電壓等級專案、不同施工單位在該地區徵地、拆遷、青苗賠償標準的統一,以及停電、跨越等協調工作,營造良好的電網建設外部環境。

第一十二條各地市供電公司要緊緊抓住當前電網建設快速發展有利時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加快電網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創新性,解決好電網建設前期及施工外部協調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十三條工程的執行單位應對工程的建設予以配合,參與設計審查、驗收並負責生產準備工作。

第一十四條規劃投資部負責規劃前期工作的職能管理;負責組織110~500千伏專案的規劃前期工作;接入系統預審和報審工作、可研設計審查工作、可研的上報及催批工作;負責將上級批復檔案**有關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統一管理需到省***、省國土資源廳報建專案的選址、選線、土地預審工作。

第一十五條地市供電公司根據電網規劃,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情況,編制本區域220千伏、110千伏專案建議書(內容包括專案建設必要性,接入系統設想方案等),規劃投資部負責編制500千伏專案建議書。

第一十六條規劃投資部根據年度前期工作計畫和審定的專案建議書,負責可研階段的前期工作(取得規劃選址選線的有關函件;**規劃部門的選址選線批復檔案;環境評估;必要時取得地質災害評估檔案等)。

第一十七條設計單位負責規劃選址、選線工作。設計檔案應滿足「國家電網公司220千伏輸變電專案可行性研究內容深度規定(試行)」(國家電網計[2003]249號)檔案的要求。

第一十八條工程屬地供電公司應配合規劃投資部、設計單位開展220千伏及以上電網專案相關前期工作,共同做好涉及國土資源、規劃、環保、水利、林業、礦產資源、鐵路、公路、文物、市政、通訊、氣象、國防科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評估報告、協議等的收集、取證工作,各種協議和批復檔案手續應齊全完備。在建設施工階段,由於特殊原因前期工作未及時完成的,仍由屬地供電公司繼續配合完成。

第一十九條完整的可研設計檔案應包括變電站、線路、對端、出線等部分;同時應包括電氣一次、二次、土建、線路、通訊、技經等專業。

第二十條如可研階段成果在工程實施階段發生了原則的變更,對工程整體目標造成了影響,應由建設管理單位向規劃投資部提出書面報告,經規劃投資部核准並提出計畫調整。

第二十一條規劃投資部負責按照年度前期工作計畫、專案前期工作進度和定額工期等有關規定下達投資計畫及開工、投運計畫。列入年度開工的專案,上一年度應完成可研審查。列為年度投產的專案,上一年度應完成初設審查,並應有合理的建設週期。

開工、投運計畫由規劃投資部和基建部會簽。

第二十二條建設管理單位根據投資計畫及開工、投運計畫,擬定從規劃前期到工程達標投產、優質工程評定的節點實施計畫並報公司規劃投資部和基建部審定,由規劃投資部和基建部分別下達年度工程節點實施計畫。

第二十三條建設管理單位應按照公司年度工程節點實施計畫,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物資等單位編制詳細的分解實施計畫,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分解實施計畫應每月在基建管理資訊系統中滾動修編,要求跟蹤當前狀況。

第二十四條建設管理單位按照工程進度定期向省公司申請工程資金安排。

第二十五條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電網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招標確定。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業務,成立由符合合同規定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人員組成的監理機構。承擔工程施工及驗收、達標投產、創優、保修等階段的全過程監理,監理機構應當進駐施工現場實施監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管理單位負責與設計部門簽訂工程設計合同,合同應明確圖紙範圍、深度、進度等要求。

第二十九條初步設計檔案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電網公司「三通一標」的要求;初步設計檔案應滿足國家電網公司「關於發布《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內容深度規定》公司技術標準的通知」 (國家電網科[2008]120號)檔案的要求。

第三十條初步設計檔案應滿足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的通知」(國家電網生技[2005]400號)、《關於印發協調統一基建類和生產類標準差異條款(輸電線路部分)的通知》(辦基建〔2008〕1號)、《關於印發協調統一基建類和生產類標準差異條款(變電部分)的通知》(辦基建〔2008〕20號)等專業管理檔案的要求。

江西省電力公司基建管理辦法

二 八年七月十四日 目錄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工程建設管理體系3 第五章工程監理管理9 第十四章工程結 決 算管理19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 集團化運作 集約化發展 精益化管理 標準化建設 的要求,適應江西電網快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電網建設管理程式,調動和發揮公司上下各方優勢,形成分工明確...

江蘇省電力公司基建綜合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基建標準化建設要求,形成以基建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轉為基礎 以基建標準化成果應用為載體 以基建標準化綜合評價為推動的基建標準化體系。特制定江蘇省公司基建管理綜合評價管理辦法,內容涵蓋了以往實施的各種基建評價 考核辦法和制度。第二條基建管理綜合評價工作,利用量化指標引導基...

江西省電力公司配電裝置綜合報告

江西省電力公司 配電裝置狀態評價綜合報告 批准 x 審核 x 編制 x 單位 x年x月xx日 目錄1.xx電網基本情況 4 1.1 配電設施在運情況 4 1.2 配電線路在運情況 4 1.3 配電變壓器在運情況 4 1.4 配電開關在運情況 4 1.5 配電柱上隔離開關在運情況 4 1.6 配電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