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裝置工種的安全操作管理

2022-06-18 11:30:05 字數 4826 閱讀 2975

一、 鉚工安全操作規程

1、構件擺放並擺放,必須卡牢,移動、翻轉時撬槓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2、組裝大型構件,連線螺柱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工件應固定墊好。

3、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於35度,工件滾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m/min.

4、在滾動臺**胎)上拼裝容器(塔罐)採用捲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並在相反方向設定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5、所用大錘的木柄材質應堅實,安裝牢固,鎚頭必須平整,無缺稜、裂紋、卷邊等缺陷。

6、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戰,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的部位。

7、操作鋼平台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8、卷板材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准站人,松鎖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9、氣頂法施工校驗合格的壓力表。罐體公升至預訂高度,應沿灌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准滑動。

10、氣頂法施工,每節壁板頂公升前,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公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鬆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並設止落裝置,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擋板,使氣罐緩慢的下降。

11、容器水壓試驗時,要用經檢定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開啟頂部放空氣閥,要緩慢公升壓,同時不准敲擊容器。

12、容器氣密試驗,應先將管內的水放淨,清除油汙、雜物,頂部要設定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0.2mpa的壓力緩慢公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由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13、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應用託架式小車拖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14、捲板時,應站在捲板機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餘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15、用調直機調直或彎曲型鋼,要安放平穩、卡勞,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16、使用剪板機剪下鋼板,應放置平穩。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深入壓力下方。不准剪下超過規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17、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勞,小車行走軌道上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

18、組對部件焊接時,應遮住面部防止電弧光照射。在容器內操作時,容器外應有專人監護。

19、登高作業要遵守高空作業規程。

二、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工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熟悉電焊機構造、效能及保養和操作方法,掌握觸電的急救方法。並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2.電焊機應放置在清潔、乾燥和通風的地方,在露天場所要採取防雨防雪措施,交流電焊機不得放在高溫場所。

3.工作前對電焊裝置及其工具要認真檢查,久置未用的電焊機再啟用時,必須找電工檢查後方準作用。一次線找維護電工接好後,二次線電焊工自行連線好後再開始工作,但二次線的連線禁止搭接就近的裝置本體、管道之上,連線線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

4.使用直流電焊機時,接線樁頭的「+」「—」極標號應事先辨認清楚方可接線,在焊接開始時,負載二次電壓不得超過100v。

5.焊把需用絕緣及耐火材料製成,或用膠布包好,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

6.在潮濕處焊接時,觸動電機和其它裝置及在周圍站立有麻木感覺時,必須停止焊接,採取措施。

7.遇有大雨及雷電交加時,應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空作業。

8.工作中應檢查電焊機,變壓器和電流調整器,外殼溫度超過60℃時,應停焊、處理。

9.導線和電線的絕緣情況要嚴格檢查,破損要及時修理或更換。

10.焊接物應距易燃物均不得小於10公尺,距易爆物不得小於20公尺,禁止焊接易燃易爆容器。焊接裝油的容器時,必須把封口開啟,用蒸汽、熱水、氨水或鹼水洗刷乾淨後再行焊接。

11.必須坐焊和臥焊時,應備有絕緣墊,在架空裝置上焊接時踏板必須堅固,鋪板必須頂牢,並防止熔珠和鐵渣燙傷下面的人。操作者須扎好安全帶,仰焊時要扣好衣領,戴好長皮手套和面具,嚴防熔珠燒傷。

12.在地下液壓站、稀油站焊接時,必須首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並有專人監護、批准後方可動火焊接。

13.在爐底、深溝或容器內焊接時,要開啟通風裝置、保證通風良好。

14.焊接接近易燃(如木質等)裝置時,必須用鐵板或石棉做間隔物,以防電焊火花點燃**。

15.完成工作後或臨時停電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周圍是否有火星、清除火源否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6.禁止焊接帶有電壓、水壓、汽壓或帶有各類壓力的工作物。

17.在加熱爐工作時,不准腳踏爐蓋,在煤氣區域工作時遵守煤氣安全規程並聽從煤氣防護站人員的指導。

18、封閉的管子(容器)不准焊接。

三、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遵守焊、割裝置一般安全規定及氣焊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安全裝置。氧氣瓶、乙炔瓶、氧氣、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採用紫銅製作。

5、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6、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民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於10公尺。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7、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並防止曝曬。

8、乙炔氣管用後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解凍,不准用火烤。

9、點火時,焊槍口不准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准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0、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1、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裝置應先切斷電源。

12、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開啟。

13、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外露部分應塗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4、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准離開。

15、氧氣瓶、乙炔氣瓶分開,貯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吊運時應用吊籃,工地搬運時,嚴禁在地面上滾,應輕抬輕放。

16、焊、割作業人員從事高處、水上等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定。

17、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焊、割作業。

四、起重工

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神經失常、心臟高血壓病、視覺聽覺病患者不宜從事起重工作。

2、起重人員應經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方能從事起重作業。

3、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戴上手套,嚴格檢查各種裝置、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負荷使用,麻繩不准用於機械傳動。

4、現場動力裝置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式燈具電壓要使用安全電壓。

5、多人操作要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牢記並遵守「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工作中要統一訊號,交底清楚,嚴格按指揮工作。

6、起吊工作物時,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稜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後試吊離地面0.5m,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後方能起吊。

7、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後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公升,隨頂隨墊,多台頂公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時應不少於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繫在電線桿、機電裝置和管道支架等處。需固定在現場建築構件上的,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纜風繩拉緊後與地面夾角應小於45℃。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壓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板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後不准站人。

11、起重區域內應設定警戒線,懸掛明顯的「警示牌」嚴禁非工作人員通過,達到六級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物或懸臂下停留或通過,在捲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繩邊不准站人。

14、高處作業或使用其他機電裝置時,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5、在化工裝置間進行吊裝作業,應對裝置、管道進行保護以防損傷。不宜在人和裝置上方通過。

16、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纜風繩、鏈條、卡環、吊鉤等一律不准和電氣線路相碰,其安全間距必須符合輸電線路電壓與允許距離的規定。

17、吊裝運輸重型物件,需在路上停放,但不要堵塞交通,夜間要設定「紅燈」示警。

18、起重大型裝置和物資,應了解其重心部位,做到平衡穩妥的栓接繩扣,防止個別繩扣因超負荷而脫鉤。起重棺材等物件,要捆紮牢固,超長者要有安全標誌。

19、起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內作業,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外圍的纜風繩,受力錨點等應設專人巡迴檢查,風繩越過馬路時,離地面不低於7公尺,而且設專人監護。

20、在吊裝作業起重中人員嚴格堅持十不吊:指揮訊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超負荷或物體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線陰暗,能間度差,看不間重物不吊;重物上面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堅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稜角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重物越過人頭不吊,鋼鐵水過滿不吊。

二、倒鏈

1、使用倒鏈不准超負荷

2、使用倒鏈時應線慢慢拉緊,吃勁後需先行檢查再行起吊,倒鏈拉不動時,不能硬拉,用力要均勻。

3、用倒鏈吊物如需暫時將重物懸空,應將接連封住。

4、鏈條有斷痕、裂紋、伸長或受嚴重腐蝕,應嚴禁使用。

5、倒鏈再使用中,不得和化學介質、汙物接觸,要認真維護保養,不用時應掛在乾燥的室內。

三、扒杆

1、起重扒杆應有出廠合格證書,自製扒杆應經過動靜負荷試驗和嚴格的技術鑑定,合格後方能使用。

2、各類扒杆只許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使用前認真檢查。

3、木扒杆應選用筆直、堅實的落葉松園木製成,人字型扒杆夾角應控制在30度左右,交叉處要捆紮牢固,兩木搭地腳,離地面100公釐處應綁小園木或栓繩鏈,使其連成一體。扒杆底腳和地面接觸部分應墊木板或枕木,必要時可以打入木楔,防止桿底滑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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