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公司二十五項反措補充措施

2022-06-10 18:33:02 字數 4146 閱讀 2105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在原國電公司二十五項反措基礎上增加的三項補充措施)

2023年9月

23、防止直流系統事故

23.1加強蓄電池組的執行管理和維護。

23.1.1防止交流電源突然中斷或嚴重波動,蓄電池組不能提供可靠的直流電源。

23.1.1.1嚴格控制浮充電方式和執行引數。浮充電執行的蓄電池組,除製造廠有特殊規定外,一般宜採用恆壓方式進行浮充電;如必須採用恆流方式,也應嚴格控制單體電池電壓,防止蓄電池因充電電壓過高或過低而損壞。

23.1.1.2單體電池浮充電壓的上、下限,必須按製造廠的要求來控制。一般情況下單體電池的電壓可控制在以下範圍內。

固定型防酸隔爆鉛酸蓄電池gfd系列;2.23±0.02(v)

一般鉛酸蓄電池gf、ggf系列:2.15~2.17(v)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gfm、gfmd系列:2.23±0.02(v)

高倍率鎘鎳蓄電池:1.36~1.39(v)

23.1.1.3浮充電壓基本上以環境溫度20℃~25℃為基準。若蓄電池室長期偏離基準溫度,需按製造廠要求對浮充電壓進行相應的調整。

23.1.1.4必須每日測記一次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和浮充電流值。

23.2及時進行補充充電,嚴格控制均衡充電。

23.2.1蓄電池由於各種原因.放出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20%以上時應立即按製造廠規定的正常充電方法進行補充電.充入容量按已放出容量的110%~120%掌握。充電過程中注意監測每只蓄電池的端電壓,防止單體電池電壓超限。

23.2.2下列情況.蓄電池需應進行均衡充電。

23.2.2.1防酸蓄電池;

a)蓄電池在長期充電執行中.個別蓄電池出現硫化,電解液密度下降.電壓偏低等情況,採用均衡充電方法.可使蓄電池消除硫化.恢復到良好的執行狀態。

b)定期放電容量試驗結束後。

c)由於全廠停電事故中,蓄電池組大電流長時間放電,放出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50%時。

23.2.2.2閥控蓄電池:

蓄電池在浮充執行中端電壓出現異常,如2v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平均值相差大於50mv.12v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平均值相差大於300mv.如果12v蓄電池組出現兩隻以上.2v電池組出現三隻以上。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23.2.3均衡充電的方法:

a)防酸蓄電池應遵照製造廠說明書的規定。如找不到說明書,可按下面方法進行。先採用ⅰ10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恆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公升到(2.30~2.33)v×n,將自動或手動轉為均衡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小到0.1ⅰ10時,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並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執行。

b)閥控蓄電池推薦採用恆壓限流法。充電電壓控制在2.35v±o.01v(25℃)。

c)定期均衡充電一般不宜頻繁進行.充電週期>6個月。蓄電池組中存在個別異常電池時,應單獨處理。不宜採用對整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方法解決,以防止多數正常電池被過度充電。

23.3進行定期放電試驗,確切掌握蓄電池的實際容量。

23.3.1新安裝或大修中更換過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第一年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執行一年後的防酸蓄電池組.1至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23.3.2新安裝的閥控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以後每隔2至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執行6年以後的閥控蓄電池組,應每年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23.4做好蓄電池的維護工作。

23.4.1對於防酸蓄電池,電廠一般應一到二周測一次蓄電池單體電壓和比重。

23.4.2測量時,發現蓄電池組存在欠充或過充問題,應立即調整充電電壓和浮充電流。

23.4.3必須保證蓄電池電壓、比重測量的準確性,測量表計要滿足要求。

23.4.4防酸蓄電池執行中電解液液位必須保持在高低位線之間,液位降低時應補充蒸餾水。調解電解液的比重應在完全充電後進行。

23.4.5鎘鎳電池一般每3年更換一次電解液。

23.4.6對於爬鹼嚴重的蓄電池,應進行不定期除鹼,並在極柱和連線片上塗凡士林。

23.4.7注意蓄電池表面「硫酸化」問題

23.4.8蓄電池室的溫度應經常保持在5℃~35℃之間,並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3.4.9初充電記錄,必須由執行和維護人員長期儲存。

23.5保證充電裝置的安全穩定執行。

23.5.1新建或擴建的發電廠,充電裝置選用裝置必須滿足穩定精度不超過0.5%、穩流精度不超過1%、輸出電壓紋波係數不大於1%的有關技術要求。在用裝置如不滿足上述要求的需逐步進行更換。

23.5.2直流電源輸出電壓表計應選用精確度到小數點後一位的數字直流電壓表,監視浮充電流的盤表,應先用雙向表,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的數字直流電流錶。

23.5.3僅有一台浮充用的充電裝置,自動穩壓和自動穩流部分工作不正常時.須立即退出自動工作狀態。但需盡快恢復。

23.5.4直流系統的有關報警訊號.必須引至主控室。

23.5.5充電裝置在出現衝擊負荷掉閘時.應分別檢查充電裝置過流保護定值及蓄電池是否有異常,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23.5.6充電裝置.必須實現雙迴路自投交流電源供電,雙迴路交流電源應來自兩個不同的電源點。

23.5.7對充電裝置,各單位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其穩壓、穩流精度、紋波係數等功能。

23.5.8加強充電裝置上直流電壓表,浮充電流錶及有關直流互感器的校對工作。

23.6加強直流系統熔斷器的管理,防止越級熔斷,擴大直流系統停電範圍。

23.6.1直流系統各級熔斷器的整定,必須保證級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級熔斷體之間額定電流值,必須保證2~4級級差。電源端選上限,網路末端選下限。

23.6.2定值整定計算.應以實際負荷為依據。並考慮可能出現的最大負荷。若下級為普通熔斷器.上級為快速熔斷器,級差應增大一級。

23.6.3發電廠、變電站應有直流系統熔斷器配置一覽表。內容包括:迴路名稱、負荷電流、熔斷器型式、熔斷器額定電流。

23.6.4執行值崗位.必須備有現場需用的各種熔斷器,熔斷器的引數應明顯清晰.並分別存放。

23.7加強直流系統用直流斷路器的管理。

23.7.1直流系統用的直流斷略器必須具有自動脫扣功能,不能用普通交流開關代替。

23.7.2當直流斷路器與熔斷器配合時.應考慮動作特性的不同.對級差做適當的調整。盡量避免直流斷路器下一級再接熔斷器。

23.7.3直流斷路的引數應齊全、清晰、明顯可見。

23.8防止直流系統接線及執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擴大交。直流系統停電範圍。

23.8.1發電廠及1lo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必須按控制母線與保護母線分開執行。

23.8.2防誤操作閉鎖裝置的直流操作電源必須單獨設定。

23.9防止直流系統誤操作。

23.9.1發電廠、變電站必須具備符合現場實際的直流系統圖,控制、保護饋電系統圖,直流保安供電網路圖和高、低壓配電裝置直流供電網路圖。

23.9.2各種盤櫃設定的直流開關,直流斷路器.熔斷器應有裝置額定電流的標識牌。

23.9.3兩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不得長時間並列執行。

23.9.4發生直流接地應盡快處理。需停用保護、自動裝置時.應經排程部門同意。

23.10加強直流系統的防火工作。

23.10.1開關櫃內的直流小母線,應採取防火隔離措施。

23.10.2直流系統的電纜需採用阻燃電纜。

23.19.3直流密封油幫浦和直流潤滑幫浦電纜應更換成阻燃電纜。

28、防止風災事故

28.1防止強風引發變電站事故。

28.1.1對廠房屋頂定期檢查清理無雜物,建築物上的化妝板(皮)定期檢查加固.防止脫落。

28.1.2保持變電站周圍環境的清潔.不得堆放廢品廢料,尤其是鐵(鋁)皮等易被風颳動的物品。

28.1.3廠區內環境保持整潔,防止廢棄物飛揚。

28.2根據季節特點,定期對裝置保溫、化妝板及廠房玻璃門窗進行檢查處理,防止高空物體墜落傷人。

28.3防止燃料鬥輪機損壞。

28.3.1鬥輪機的平時維護工作中,應定期檢查、調整大車行走夾軌器的鬆緊。確保大車行走夾軌器的安全、可靠工作。

28.3.2鬥輪機的大車行走制動器應定期檢查、調整,防止制動器失靈造成鬥輪機大車行走溜動。

28.3.3對鬥輪機的整體鋼結構件及焊口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鋼結構件及焊口有裂紋或開焊時.應及時制定修復技術方案.進行修理。

28.3.4外部風力大於六級時,停止鬥輪機作業.懸臂式鬥輪機的懸臂、門式鬥輪機和卸船機的抓斗應放在煤堆上或落地,增加穩定性。

28.3.5每次鬥輪機用完後,應將鬥輪機大車行走夾軌器放下.夾緊軌道並穿好鐵鞋.將鬥輪機懸臂頭部取料斗放置煤堆上.懸臂頭部應低於懸臂後部配重塊,防止大風將鬥輪機懸臂刮轉圈及大車刮出軌的事故發生。

29防止裝置腐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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