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管理辦法

2022-05-30 05:09:04 字數 2546 閱讀 9263

為確保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及時性、有效性、規範性、科學性,更好地指導安全生產,充分發揮技術在安全生產中的支撐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作業規程會(復)審及優秀作業規程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鄔康明

副組長:李美明

成員:甘業忠、陳美文、饒應海、湯鮮、呂建華、彭丹、吳巨集君、曾波、何良偉、鍾家權、簡明勇。

小組成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及時編制、貫徹和落實,並參與優秀作業規程的評審工作。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必須按照採區設計要求進行,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考核評級辦法》、各種技術規範及四川煤炭產業集團公司、達竹煤電(集團)公司有關條文規定。

三、作業規程編制的具體內容、編制格式、章節及插圖編號等必須嚴格按照四川煤炭產業集團公司關於作業規程編制規範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

四、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應積極採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應符合「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的要求。內容要求**並茂,圖表清晰準確,文字簡明,通俗易懂。

五、作業規程分採掘按年度實行統一編號。編號為:採(掘)第×號。如採第0901號,表示採煤作業規程零九年第一號。

六、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由具有工程技術資質的人員進行編制,編制完畢交業務部門主管技術員審閱後上報審批。

七、作業規程的審批(含複審)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總工程師不在時由生產副經理牽頭),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生產副經理、安監處長、生技科、勞資科、機運科、安監處、通風科、排程室、**科、銷售科、通風隊、施工區(隊)等相關部門會審,會審後交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執行。

八、因處理安全事故、過地質構造帶、過老空、過老巷或老窯等特殊情況而臨時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再單獨組織會審,先由各對口專業副總審閱,然後交相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安全主任工程師審批,最後由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式:主管技術員→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全主任工程師→總工程師。

九、生產技術科、安監處、機運科、通風科、總工辦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人員必須由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參加。參加會審的人員原則上由生產領導、生產部門負責人、採掘通負責人、銷售科長、採掘、機運、通風、安全副總、主管技術員、作業規程編制技術人員參加。部門(隊)負責人不在時由其本人委託本部門副科長或專業主管代為參加。

十、作業規程簽字欄中不再設「部門」一欄,而直接寫部門負責人(副總)行政(職稱)職務,如生產技術科長、排程主任、通風科長等,代簽字人員要在簽字欄註明「代」(簽字格式見附表所示)。

十一、各種補充技術措施要及時分發到生產領導、施工隊、排程室、安監處、各相關區隊及業務部門處。

十二、作業規程應提前半個月編制完畢,安全技術措施應提前一周編寫完成。特殊情況時必須根據生產現場需要立即編制完成。

十三、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的編制要具有針對性及可操作性。既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又要確保技術上先進可行、安全可靠、符合現場生產實際,能夠真正指導安全生產的需要。

十四、作業規程的匯審由業務部門提前三天向生技科提交匯審請求,以便生技科擇時安排組織會審。

十五、作業規程編制完成後,編制人員要根據作業規程的內容出一套作業規程考試試題(100分制),以供被貫徹者學習後考試用。

十六、作業規程的貫徹由編制技術員(或部門業務主管、負責人)在施工前向區(隊)幹部、職工貫徹批准的作業規程。貫徹後必須經考試合格(合格標準為60分)並由被貫徹者簽字後,方可下井作業,凡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從事相應工程的施工作業。

十七、每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一次作業規程複審。對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相符合的,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

十八、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檢查。公司各級有下井指標的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作業規程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經常和定期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的貫徹執**況,發現不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規定或與生產現場有出入的必須及時予以糾正、補充完善。

十九、各區(隊)每週必須利用安全學習日組織區(隊)幹部、職工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及作業規程中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十九、考核辦法

(一)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沒按時編制完成,扣責任部門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分1分。

(二)作業規程及措施中有與《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技術規範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違背的,發現一處扣責任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分1分。

(三)作業規程及措施內容不完善,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分1分。

(四)作業規程及措施貫徹學習不認真、走過場,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分1分。

(五)作業規程及措施貫徹學習過程中,區(隊)組織不力,發現一次扣區(隊)經濟責任制考核分2分,並罰區(隊)長、書記各200元。

(六)作業規程學習考試不合格人員或沒進行安全技術補充措施貫徹學習的人員,擅自下井作業者,發現一次罰違章者200元,同時罰區(隊)長、書記各300元,並扣區(隊)經濟責任制考核分2分。

(七)凡不按時或不參加作業規程複審者每次罰款100元。

(八)年底對全年所編作業規程進行一次集中評比,評選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分別獎勵400元、300元、200元,同時根據作業規程會(復)審情況給予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適當獎勵。

附表:作業規程簽字格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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