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防暑降溫費標準2019

2022-05-28 13:36:07 字數 968 閱讀 8853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發文文號:蘇人社發[2011]268號

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三、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文號 蘇勞社勞薪 2007 18號 各省轄市勞動保障局 國稅局 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 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 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省各有關廳 局,省各直屬企業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經研究,決定提高職工夏季防暑...

防暑降溫發放標準

建設期防暑降溫用品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防暑降溫用品管理,明確防暑降溫用品的領用標準,確保公司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把工傷事故率及對個人身體健康的其他傷害降到最低,以安全 適用 節約為原則。根據安監總安健 2012 89號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相...

2019公司防暑降溫措施A

為了加強高溫作業 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國家安監總局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我公司2016年防暑降溫措施擬定如下 1 國家安監總局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