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2022-11-24 12:57:05 字數 660 閱讀 4856

文號:蘇勞社勞薪[2007]18號

各省轄市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省各有關廳、局,省各直屬企業: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經研究,決定提高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江蘇省2023年度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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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0年3月18日 總第503期 廣東省 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 於3月18日發出上述通知,公布了自2010年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市按規定自行制訂執行 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不得下調標準。...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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