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團委關於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細則

2022-05-13 15:52:20 字數 1186 閱讀 6634

第一條參加共青杯、南湖杯等各項校級賽事的主要組織與策劃工作,經考核合格者,授予1學分;共青杯各項賽事的一等獎獲得者授予2學分;二等獎獲得者授予1.5學分;三等獎獲得者授予1學分。

第二條參加五四文藝比賽、迎新晚會、新年**會、新年遊園會等文藝活動的校級組織、策劃、演出工作,經考核合格,授予1學分,文藝比賽一等獎獲得者授予2學分;二等獎獲得者授予1.5學分;三等獎獲得者授予1學分。

第三條參加學校承辦的省級各類文體活動主要組織與策劃工作,經考核合格者,授予1.5學分;參加其他各類校級文體活動的主要組織與策劃工作,經考核合格者,授予1學分。

第四條參加校團委、校學生會舉辦的系列活動,包括共青杯、新年遊園會、新年**會、挑戰盃等的禮儀服務工作者,並獲得年度優秀禮儀隊員稱號,每人授予1.5學分。

第五條參加「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實踐時間累計一周以上並持有相關單位證明、實踐報告,並經學院黨團組織認定後每人授予1學分。

第六條參加學校承辦省級各類文體活動志願者服務的青年志願者每人授予1學分;參加國家級文體活動志願服務的青年志願者每人授予2學分。評為校級優秀青年志願者,授予1學分。評為校級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授予1學分;獲得省級表彰獎勵者授予2學分;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者授予3學分。

評為校青年志願者行動專案獎的團體,該專案主要負責人(不多於10名)授予1學分。該項得分原則上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記分,不多次記分。

第七條社團活動由校團委以及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認定審核。評為校級「五星」社團和示範性社團,社團的核心成員(不多於10名)每人授予1學分;「四星級社團」的核心成員(不多於10名)每人授予0.5學分;評為省級「十佳」社團,社團的核心成員(不多於10名)每人授予2學分。

評為校級優秀社團幹部,授予1學分。評為省級優秀社團幹部,授予2學分。

第八條大學四年,青年網等團委下屬團體每學期末被評為優秀工作者或優秀編輯記者的人員,每人授予1學分。

第九條大學生藝術團、國旗班等團委下屬團體每學期末獲得表彰的先進個人每人授予1學分。

第一十條同一學年,同一專案只記最高分值,不累加得分。

第一十一條校團委根據實施細則授予每名學生的學分四年累計不超過3學分,超出部分不再計算。

第一十二條校團委成立社會實踐與科技創新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創新活動的日常工作並對上報申請的創新學分予以認定。

第一十三條凡弄虛作假者,查實後將取消該項所得學分,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一十四條本實施細則從2001級本科生開始試行,由教務處、校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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