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建工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

2022-05-13 02:08:48 字數 1436 閱讀 6201

一、教學督導工作的性質和任務

教學督導工作是對分院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一項專門性工作。其任務是對學院的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審議、指導,多渠道快速反饋教學工作資訊,保證有關教學管理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教學督導的實施機構

機電建工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通過成立教學督導組實施。督導組成員應熱愛教育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作風正派,秉公辦事,長期從事教學工作,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較高,身體健康,熟悉教學改革動態和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獨立工作能力強。督導組成員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包括在職和離退休教師)中聘任,一般由3—5人組成,設組長1人,由院務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院長聘任,報校督導委員會備案,每屆成員一般任期3年。

三、教學督導組的職責

1.對學院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人才培養計畫進行分析研究和評估;

2. 對專業、課程和教材的建設方案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並提出建議;

3. 對學院的教風、學風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評估;

4. 對教師的教學活動給予指導和建議,幫助青年教師進行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5. 根據學院「教學規範」的要求,深入課堂教學、實驗教學、生產實習與畢業設計等環節,進行現場調查研究和評議督促;廣泛收集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溝通資訊反饋渠道,提出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具體有:

(1)教學(包括考試)秩序巡視。

(2)隨時下班聽課、檢查教師備課筆記和學生作業等,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效果等進行評價;參與分院、系開展教師間相互聽課觀摩活動。

(3)參與本分院期初、期中、期末各個時段的教學檢查工作。協助分院檢查教學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如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執**況,教學檔案、備課、作業批改、實驗、實習組織落實及效果等。

(4)以參加學生座談會、調查問卷等形式,經常聽取學生對課程學習及教師授課情況的反映。

(5)了解、督促各實踐教學環節(包括課程設計、畢業實踐、考證等)的進展和落實情況。

(6)檢查任課教師的出卷與評分情況等。

6.對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各類教學評獎、職稱晉公升和崗位聘任,從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方面給予建議性評價;

7. 檢查院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學計畫、教學大綱、教學日曆、教學規章制度等教學檔案的執**況;

8. 對學院辦學條件的保障措施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設性意見;

9. 根據學院督導室學期(學年)教學督導工作指導性計畫的要求,確定工作重點,制定工作計畫;定期撰寫調研報告和督導資訊,為學院提供決策參考。

四、教學督導組的工作任務

1.教學督導組成員每學期至少要聽20節課,填寫《聽課表》,在課後與任課教師就課堂教學內容和方式進行交流,並將《聽課表》彙總交學院辦公室存檔。

2.參加分院及督導部門召開的教學工作會議,匯報近期督導工作情況。

3.院教學督導組工作會議每學期不少於2次。

4.學期初制定督導工作計畫,學期末做好學期督導工作總結。

5.完成學校及學院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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