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知識三定十不吊十不准

2022-04-18 21:07:12 字數 858 閱讀 8017

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知識: 「三定」、「 十不吊」、「十不准」

一、「三定」制度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的基礎。「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是把建築起重機械和操作人員相對固定下來,使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的每乙個環節、每項要求都落實到具體人有利於增強操作人員愛護建築起重機械的責任感。對保持建築起重機械狀況良好,促使操作人員熟悉建築起重機械效能,熟悉掌握操作技術,正確使用維護,防治事故發生等都具有積極的作用,並有利於開展經濟核算、評比考核和落實獎罰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為保證塔式起重機安全執行,塔式起重機司機應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塔式起重機作業前的檢查、試運轉,嚴禁違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的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訊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三、 「十不准」執行原則

為保證施工公升降機安全執行,嚴禁違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電梯未經驗收不准使用;

2、非司機不准使用;

3、帶故障、限位不靈不准使用;

4、未進行班前檢查及剎車實驗,不准使用;

5、超負載、載荷分布不均勻不准使用;

6、保養維修時需在節架上站人操作時,雙籠都不准使用;

7、供電電壓不平穩不准使用;

8、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強風不准使用;

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開關控制停機;

10、電梯不斷電不鎖籠門,司機不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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