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塔西南勘探開發建設專案前期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04-07 19:03:19 字數 3793 閱讀 6437

塔里木油田分司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檔案

塔油西南發[2004] 10號

關於印發《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建設專案

前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單位:

現將《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四年一月九日

主題詞: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管理辦法通知

抄送:公司領導,機關各部室,存檔。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辦公室2023年1月12日印發

錄入: 陳新芳校對:陳新芳共印:12份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建設專案

前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專案投資管理,規範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不斷提高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管理水平,提高投資專案的經濟效益,確保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準確性,依據國家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塔西南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建設專案是指塔西南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包括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專案等)和維修專案。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建設專案前期工作是指總體規劃階段、專案建議書階段(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的全部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專案提出、專案前期調研、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專案諮詢評估、初步設計並辦理相應的前期工作委託,組織前期工作審查及其相關的勘察、測量、評價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計畫財務部是塔西南公司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的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塔西南公司所有建設專案的前期工作,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具體負責前期工作的落實。

第五條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編制塔西南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調整規劃、滾動計畫;負責辦理塔西南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滾動計畫、限上(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前期報批工作及限下(500萬元以下)專案的前期審批手續。

2、負責建設專案的前期評估、評價工作,編制、審查塔西南公司建設專案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對重點專案組織後評價。

3、負責重大專案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委託工作。

4、負責專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作的委託;負責初步設計的審查、審定,參加施工圖設計審查。

5、負責組織塔西南公司建設專案的設計招(投)標、議標或合同談判工作;負責專案的設計合同擬文、合同費用的初步審查,並對前期勘察設計合同的執行進行管理。

6、負責塔西南公司年度計畫專案前期工作檔案的提供。

7、負責組織塔西南公司建設專案的工程勘察、地形測繪等工作;負責塔西南公司抗震及人防管理工作。

8、負責塔西南公司規劃區域內總圖規劃管理;負責與周邊地區規劃部門的協調,辦理有關手續。

9、負責公司建設專案專業評委庫的管理(指方案設計審查、評審方面)。

10、參與建設專案的工程竣工驗收。

11、協同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徵用的有關手續。

12、協助建立和管理塔西南公司勘察設計專業市場網路。

13、參與上級領導安排的與前期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建設專案立項

第六條凡估算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建設專案(塔西南公司費用性專案除外),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向油田分公司報立項報告(附專案建議書),其前期工作由油田分公司負責。

第七條凡估算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建設專案由塔西南公司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負責立項。其中:主營業務單位15萬元、其他單位8萬元以下的建設專案由工程專案使用單位立項,並報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備案;15萬元及8萬元以上的專案由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負責立項,根據管理許可權,報油田分公司備案。

第八條塔西南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根據塔西南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滾動計畫、專項規劃及各生產實際情況,開展建設專案基礎研究,對擬建專案按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報立項報告(附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定期上報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專案可隨時上報,安全整改,生產急需按季度上報。

第九條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在接到立項申請報告後,即可開展專案前期調研工作,並根據專案調研情況按月下達立項申請報告批覆意見。

對於批准立項的專案有必要開展下一步工作的,由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直接委託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研究設計單位開展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在開展專案前期工作中要同時開展**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勞動、衛生、安全、消防評價。個別生產急需的小型專案經塔西南公司計畫財務部同意後,可直接開展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

對無需做前期工作的零星費用支出專案,由各單位自行實施管理(如區域性管線恢復、更換、修復、清汙、砂石料拉運等)。

第十條建設專案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方案設計)由塔西南公司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負責組織審查及評估論證(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要聘請專業或專家評委和有關領導參加評估審查會,以確保投資決策的正確性)。

第十一條未完成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的專案原則上不能列入年度實施計畫。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全部結束後,報計畫財務部,由計畫財務部根據專案輕重緩急和資源資金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確定是否列入年度實施計畫。

第四章建設專案前期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對專案前期工作管理實行專案負責人制,由專案負責人組織開展專案前期工作。

第十三條塔西南公司所屬各單位所有下一年度及以後年度擬建專案(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專案)須按規定要求最遲於本年6月10日前報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50萬元以上的專案必須在此日期前上報),以便開展專案前期工作。

第十四條基建維修專案本年6月10日以前上報下年度擬建專案立項報告,年底補充下年度擬建專案立項報告上報工作。

第十五條專案建議書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編制,編制有困難的可在上報立項報告的同時,後附專案建設的目的、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和工程量及專案投資估算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專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編制。嚴禁無證、超證設計,要保證專案決策及工程建設科學、經濟、合理,工藝、裝置先進,實用、可靠。

第十七條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必須達到股份公司要求的相應深度,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可靠,設計方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檔案內容齊全、完整、不漏項,採用定額合理,經濟評價真實可靠,投資不留缺口。

第十八條可研、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委託原則上要實行招投標,具體操作按公司招投標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按照股份公司規定,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不得超過專案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的估算投資,初步設計概算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階段的估算投資,否則,應重新報批。

第二十條涉及勘探開發、石油化工的建設專案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組織專家評估論證,或聘請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評估論證,力量不足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託有資信的諮詢機構進行。

第二十一條專案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要按規定程式報批,只能加快節奏,不能逾越程式。對弄虛作假、不經論證、盲目上專案、違反決策程式上專案的實施單位公司不予結算前期費用並要追究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未按本辦法要求時間上報下一年度擬建專案的單位,除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原則上下年度不予安排專案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條對擅自委外做限上專案前期工作的單位,對責任人處罰500~1000元罰金。

第二十四條對限下專案應作前期工作而未作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處罰500~1000元罰金。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可據此辦法制定本單位相關管理制度,規劃中心將在年度內對限下專案前期工作情況檢查、考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塔西南公司計畫財務部規劃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

工程專案立項申請表

附:立項報告及專案建議書。

附件2:

專案前期管理流程圖

>500萬元

<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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