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公升井交接驗收規定

2022-04-06 18:40:40 字數 1249 閱讀 8449

1、裝置(包括小型裝置)公升井到地面由生產排程(或使用段隊)通知裝置員,裝置員接到通知後組織人員(主管工程師或技術員、使用裝置段長、機電段段長)約定時間進行驗收、交接。

2、裝置公升井要逐台、逐件驗收,各部位部件都要詳細檢查驗收。對表面部位部件丟失、損壞(缺少部件)要在交接單上分項註明,交接單要三方(使用段隊、機運部主管工程師或技術員、機電段)認定後簽字。驗收單一式二份(機運部存檔乙份、機電段乙份)。

交接單按格式及專案填寫,交接單要求註明丟失、損壞部件名稱、裝置台數、裝置型號、數量、使用段隊。

3、對裝置公升井驗收、交接時缺少的部件要求使用段隊返還交給裝置員,最晚時限於次日16時之前,過期按丟失索賠規定執行。返回部件由裝置員交給機電段段長(或維修組長);

4、裝置公升井驗收、交接時對丟失、損壞的部件由裝置員填寫索賠票據。索賠票據一式二份,機運部裝置員存檔乙份、交財務部乙份。主管工程師(或技術員)依據交接單、索賠票據、現場交接、裝置進入機電車間分解拆檢編制裝置修理材料計畫。

審批裝置修理材料計畫的同時攜帶索賠票據,經機運部長、主管機運副礦長(副總)、礦長審批材料計畫和索賠票據,方可執行。

5、裝置公升井進機電車間經過分解拆檢,裝置內部發現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部件執行索賠規定並填寫索賠票據。

6、公升井的裝置要求在當日驗收、交接完。(16時以前公升井的裝置執行當日驗收、交接完,16時以後公升井的裝置要求次日驗收、交接完)

6、公升井的裝置搬運及卸車由裝置員通知通風段木場裝卸組,由裝卸組推到機電車間大門前並卸車。

7、要求裝置員每日兩次(不少於兩次)早晨上班時、下午16時之前必須到倉庫前裝置存放道檢視是否有公升井的裝置,並組織相關人員執行驗收、交接規定。

8、裝置員接到通知後不按時組織驗收、交接,公升井的裝置每次每台處罰裝置員100元。

9、公升井的裝置驗收、交接通知相關人員不按時驗收、交接(或拒絕交接)每次每台處罰責任人100元,並由裝置員執行強制驗收交接,並在交接單上註明。

10、小型裝置公升井驗收、交接,由機電段負責搬運公升井及裝、卸車,由機電段通知裝置員,裝置員組織相關人員驗收、交接,驗收後存入裝置庫保管(包括16平方以下電纜)。

11、裝置公升井驗收交接工作由主管機運副礦長(副總)負責監管:嚴格執行檢查、監督、通報和處罰。

附:《現場交接單》、《裝置入車間(庫)驗收單》

本規定從2023年5月1日起執行

亞泰煤業三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現場交接單

20 年月日

現場交接單

20 年月日

裝置入車間(庫)驗收單

裝置出車間(庫)驗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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