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造機械安全要求》GB

2022-04-06 01:51:26 字數 4734 閱讀 4000

gb20905-2007

鑄造機械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foundry machinery

前言本標準全文為強制性。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鑄造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86)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秦皇島春光鑄造機械****、濟南鑄造鍛壓機械研究所、天水鑄造機械總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永錄、盧軍、李建平。

本標準首次發布。

鑄造機械安全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鑄造機械設計和製造所應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鑄造機械(以下簡稱機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2893 安全色

gb/t3766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3766-2001,eqv iso4413:1998)

gb405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405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木條件

gb4053.3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杆安全技術條件

gb4053.4 固定式工業鋼平台

gb5083 生產裝置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5226.1-2002 機械安全機械電氣裝置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iec60204-1:2000,idt)

gb6222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t7932 氣動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7932-2003,iso4414:1998,idt)

gb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13306 標牌

gb/t15706.1 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15706.2-1995 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範

3 一般要求

3.1 機器及零部件的設計結構應符合gb5083和gb/t15706.1、gb/t15706.2及本標準規定的要求。

3.2 機器外露零部件包括安裝在機器上的附屬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3.3 機器工作時,如存在因加工材料、碎塊(材料、模具破裂)、彈丸、製件或液體等從機器中飛出或濺出而發生危險的情況,則應採取相應的提示防護措施或設定透明的防護罩、隔板等,其強度應能承受可以預料的負荷。

3.4 機器應根據自身的結構特點和工藝物件及操作方式設定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和阻擋裝置。

3.5 機器的重要零部件必要時應進行探傷檢查。

3.6 機器的氣動系統應符合gb/t7932中有關安全的要求。

3.7 機器的液壓系統應符合gb/t3766中有關安全的要求。

3.8 機器的電氣系統應符合gb5226.1的規定。

3.9 機器的結構及各零、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在按規定條件製造,安裝、儲運和使用時,不應對人員造成危險。

3.10 當動力或控制訊號中斷時,制動、夾緊、提公升或下降等動作應保證處於安全狀態。

4 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

4.1 總的裝配原則

機器應根據其自身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式,對工作危險區至少配置一種合適的安全防護裝置,下列情況可除外:

——機器作往復運動的工作部件行程小於6mm的;

——機器配置有專用送料裝置的;

——設定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減少風險的。

4.2 防護裝置

4.2.1 防護裝置的種類

防護裝置分為固定式防護裝置、活動式防護裝置、可調式防護裝置、聯鎖式防護裝置、帶防護鎖定的聯鎖式防護裝置、可控防護裝置等。

4.2.2 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防護裝置應符合gb/t15706.2-1995中4.2的規定。

4.3 安全裝置

4.3.1 安全裝置分為雙手操縱裝置(如雙手按鈕)和自動停機裝置(如光線式安全裝置)等。

4.3.2 雙手按鈕應符合本標準5.5規定。

4.3.3 光線式安全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5 對操作機構的要求

5.1 手動操作機構使用應靈活方便,並有可靠的定位裝置。

5.2 有多種工作規範的機器,其工作規範的選擇開關應採用帶鑰匙鎖定的,也可對各工作規範分別採用帶鑰匙鎖定的轉換開關。

5.3 機器在單次工作行程時,每次行程工作部件應停止在設計規定的停止點,即使繼續壓著起動按鈕,工作部件也不應出現下次行程。

5.4 操作機構及按鈕的結構和安裝位置應防止集存砂子、液體等。

5.5 雙手操縱按鈕

5.5.1 對用單手操作可能發生危險的機器(如起動芯盒向射芯機射砂頭壓緊時),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者協同操作的機器,應對每個操作者提供雙手按鈕。

5.5.2 雙手操縱時,應把兩個起動按鈕同時按下,操縱系統才能起動工作部件。若先鎖定乙個按鈕時,工作部件應不能起動。

5.5.3 工作部件作往復運動的機器採用雙手按鈕操縱時,雙手按壓起動按鈕的時間應持續至工作方向行程中手不可能進入工作危險區,過早鬆開乙個或兩個按鈕,工作部件行程應立即停止。

5.5.4 雙手操縱按鈕的布置位置應防止由乙隻手或乙隻手和肘、膝等部位進行操縱的可能性。

5.6 腳踏操縱裝置

5.6.1 腳踏操縱與手動操縱應聯鎖。

5.6.2 腳踏操縱裝置的腳踏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

5.6.3 腳踏部分的腳踏處應有防滑板或防滑墊。

5.6.4 腳踏部分的復位彈簧應採用帶導杆或導套的壓簧。

5.7 對自動線和自動控制的單機,根據需要設有在突然斷電或發生故障時,能進行手動移動運動部件的操縱器件(如手柄,手輪等)。

5.8 對於同時動作會發生危險的運動部件,其控制機構應互鎖。

5.9 操縱力

5.9.1 對於經常使用(包括單次行程工作規範)的手柄及腳踏開關的操縱力不應大於40n。

5.9.2 對於不經常使用的手柄,操縱桿和手輪上的力,每班使用的次數不超過10次的不應大於150n;每班使用次數不超過25次的不應大於80n。

5.9.3 機器液壓系統的操縱力應符合gb/t3766的規定。

5.10 緊急停止機構

5.10.1 機器上應設定緊急停止機構(如按鈕、手柄等),但緊急停止機構不能減小風險的機器除外。

5.10.2 緊急停止機構應設定在操作者或者需要操縱它的人員易於接近且無操作危險的位置。

5.10.3 由多人協同操作的機器,每個操作點都應設定緊急停止機構。

5.10.4 緊急停止機構應保證在任何操作規範下都能停止機器的工作,但不應斷開若中斷其工作可能引起事故的夾緊裝置、制動裝置或其他裝置。

5.10.5 緊急停止機構應能自鎖,其操作件的顏色應為紅色,如果操作件後面有村託色,則該襯托色應為黃色。按鈕操作開關的操作件應為掌撳式或蘑菇頭式的。

5.10.6 緊急停止機構被重調前應保證機器不能操作起動。

5.11 操作按鈕的顏色應符合gb5226.1-2002中10.2.1的規定。

6 對運動部件的要求

6.1 人員易觸及並有可能造成傷害的運動零部件,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如因工藝需要不可能安裝安全防護裝置時,應在運動零部件端部塗以45[sup]o[/sup]斜度的同樣寬度黃、黑相間的線條,線條寬度為20mm~50mm,根據需要亦可只塗黃色。

6.2 要求單方向旋轉的電動機應在明顯的位置標出運動方向的箭頭。

6.3 電動激振器的偏心塊應牢固安裝在軸上,並應帶有罩蓋。

6.4 對於有翻轉或擺動的機器,其翻轉或擺動機構動作區域應圍起,如特殊情況不能圍起時,翻轉或擺動機構端部表面應按6.1規定塗漆,並應裝有明顯的標示機構動作範圍的標牌。

6.5 迴轉台應有迴轉定位器,並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記。

7 對制動保險裝置的要求

7.1 在機器開動需要進行調整時,如果可能造成傷害,則機器上應設有可靠的保險裝置。

7.2 需要指明壓力、溫度、電流等的機器或機構,應裝有指示儀表,並能使操作者明顯看到。

7.3 用手移動的部件,應設有防止掉落的防護措施,並應在機器使用說明書中寫明。

7.4 帶有罩蓋的運動部件,應有開蓋停止運動的聯鎖裝置(如拋砂機拋頭、拋丸器拋頭等)。否則應裝有指明開蓋危險的標牌或切斷傳動裝置後才允許將其開啟的說明。

8 對夾緊裝量的要求

8.1 夾緊或合模閉鎖裝置應設有能保證被夾工裝完全關閉密合後才能執行下一操作(如射砂或澆注)的聯鎖裝置或控制裝置,並保證不會在工作過程中張開,防止噴砂或金屬液噴濺和外溢。

8.2 夾緊裝置應裝有能保證被夾工裝(芯盒、金屬鑄型等)容腔(包括與其相連的壓力腔)內的壓力未完全降低時或未達到工藝時限時不應開啟的聯鎖或控制裝置。

8.3 夾緊裝置在遇到工作過程中突然停電及氣壓、液壓系統的壓力下降時,應能可靠地處於夾持狀態,否則應設定安全防護裝置。

9 對液壓、氣動裝置及管路和壓力容器的要求

9.1 氣動、液壓系統的壓力表應安裝在操作人員容易觀察到的地方,對氣壓、液壓的突然失壓或中斷應有保護措施和必要的訊號顯示。

9.2 液壓系統中應裝備防止液壓超載的安全裝置。

9.3 液壓幫浦起動後,應保證若不操作工作按鈕工作部件就不動作。

9.4 壓力容器,包括各種蓄能器的設計、製造應符合有關壓力容器安全標準的規定。

10 對潤滑、水冷和其他系統的要求

10.1 潤滑通道應暢通無阻,管道、接頭不應洩漏,應保證潤滑系統不會向機器外飛濺油滴。

10.2 冷卻系統應保證冷卻液不滴流到澆注槽或其他盛有金屬溶液的容器中和金屬型腔內。

10.3 冷卻液、潤滑劑和工作液均不應造成操作人員工作段汙染和打滑,機器上不應積存冷卻液的死角。

10.4 工作中不允許因停電而造成水冷和其他系統中斷的機器,應另設有維持水冷和其他系統繼續正常工作的附屬裝置。

AQ機械壓力機使用安全要求

機械壓力機安全使用要求 aq 7001 2007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7 1 4發布 2007 04 01實施 前言為規範機械壓力機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

安全要求規定

浙江聯池水務裝置 作業指導書lc zy14 2009 版本 a第3面 修改狀態 0共4面 安全要求規定 6.2.1公用砂輪機的防護罩發源安全可靠。6.2.2砂輪機托架與砂輪工作面間的距離不得大於3mm。6.2.3砂輪機發生故障或者砂輪機軸晃動 沒有托架 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嚴禁使用。7金屬切削工具...

煙囪施工安全要求

4 垂直運輸裝置通過防護棚時,防護棚所留洞口周圍應設定圍欄和擋板,其高度應不小於800mm 5 當利用平台 灰鬥底板代替防護棚時,在其板麵上應採取緩衝措施。11 現場垂直運輸機械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垂直運輸用的捲揚機,應布置在危險警戒區以外,並盡量設在能與塔架上 下通視良好的地方 2 當採用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