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煤礦提公升系統檢修技術規範

2022-04-06 00:49:15 字數 4901 閱讀 8201

1.礦井提公升機

1.1 主軸裝置

1.1.1 主軸軸向水平度不得大於0.1‰,三支座的軸以兩端軸頸水平為準。

軸承座的縱、橫向水平度不得大於0.2‰。

軸向竄量應符合裝置技術檔案的要求。

1.1.2 檢修時主軸及制動系統的傳動桿件應進行無損探傷。

1.1.3 滾筒

1.1.3.1 滾筒的組合連線件,包括螺栓、鉚釘、鍵等必須緊固,輪轂與軸的配合必須嚴密,不得鬆動。

1.1.3.2 滾筒的焊接部分,焊縫不得有氣孔、夾渣、裂紋或未焊滿等缺陷,焊後須消除內應力。

1.1.3.

3 筒殼應均勻地貼合在支輪上。螺栓固定處的接合面間不得有間隙,其餘的接合面間隙不得大於0.5mm。

兩半筒殼對口處不得有間隙,如有間隙需用電焊補平或加墊。

1.1.3.4 兩半支輪的結合面處應對齊,並留有1~2mm間隙。對口處不得加墊。

1.1.3.5 滾筒組裝後,滾筒外徑對軸線的徑向圓跳動不得大於表3-1-1的規定。

表3-1-1 滾筒外徑對軸線的徑向圓跳動

1.1.3.6 鋼絲繩繩頭在滾筒內固定,必須用專用的卡繩裝置卡緊,且不得作銳角彎曲。

1.1.3.

7 滾筒襯墊應採用乾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效能材料(聚胺脂、pvc、鋼)製作,每塊襯墊的長度與滾筒寬度相等,厚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5倍。襯墊斷面應為扇形,並貼緊在筒殼上。

1.1.3.8 固定襯墊的螺栓孔應用同質木塞或填料將沉孔填實並膠固。螺釘穿入部分的襯墊厚度不得小於繩徑的1.2倍。襯墊磨損到距螺栓頭端麵5mm時應更換襯墊。

1.1.3.9 滾筒襯墊的繩槽深度為鋼絲繩直徑的0.3倍,相鄰兩繩槽的中心距應比鋼絲繩直徑大2~3mm。雙滾筒提公升絞車兩滾筒繩槽底部直徑差不得大於2mm。

1.1.3.10 游動滾筒襯套與軸的間隙應符合本規範通用部分表2-1-4-2 的規定。

表2-1-4-2 軸頸與軸瓦的頂間隙單位mm

1.1.4 離合器

1.1.4.1 游動滾筒離合器必須能全部脫開或合上,其齒輪嚙合應良好。

1.1.4.2 離合器的油缸動作應一致,不得漏油。缸底與活塞間的最小間隙不得小於5mm。

1.1.4.3 離合器執行時無異響,聯鎖閥閉鎖可靠無滲漏油現象。

1.1.4.4 完成調繩操作後,必須將調繩離合器油管閘閥關閉。

1.2 制動系統

1.2.1 盤式制動器

1.2.1.1 閘瓦或閘盤無開焊或裂紋、無嚴重磨損。

1.2.1.2 閘瓦閘襯無缺損、無斷裂,表面無油跡。

1.2.1.3 閘瓦的平均摩擦半徑必須等於或略大於設計的平均制動半徑。

1.2.1.4 制動時,閘瓦與制動盤的接觸面積不得小於閘瓦面積的60%。

1.2.1.

5 松閘後,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不大於2mm。同一副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均勻,其差值不應超過0.1mm。

同一副制動器兩閘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得超過0.3mm。

1.2.1.6 閘瓦材料組織細密,各種成分分布均勻,不得有夾渣、裂紋、氣孔、疏鬆、凹凸不平等缺陷,工作時不應損傷對偶表面。

1.2.1.7 制動盤的端麵圓跳動不大於0.5mm。制動盤不得有裂紋和油汙,工作面溝深不得超過1.5mm,溝寬總和不得超過有效工作面寬度的10%。

1.2.1.8 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3/4。施閘時,閘瓦上不得發生顯著的彈性擺動。

1.2.1.9 保險閘(或保險閘第一級)的空動時間(由保護迴路斷電時起至閘瓦剛剛接觸到閘輪上的一段時間):盤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3s。

1.2.1.10 在立井使用的提公升絞車的保險閘發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上提過載≤5 m/s2,下放過載≥1.5m/s2。

1.2.1.11 制動系統的機械電氣聯鎖裝置,動作應靈敏可靠。

1.2.2 液壓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殘壓應符合表3-1-2的規定:

表 3-1-2 液壓站殘壓/mpa

2 油壓應穩定,壓力振擺值不得大於表3-1-3的規定:

表 3-1-3 壓力振擺值 /mpa

3 對應同一控制電流的制動與松閘油壓值之差不得大於0.3mpa;

4 液壓站用油的效能應符合表3-1-4的要求:

5 油的過濾精度不得低於20μm;

6 使用和試驗時,不得攪動油液。加油時應使用帶濾油網的加油器,並放在回油管一側;

7 液壓站應保持清潔,各管路閘閥不得漏油。

8 備用液壓站要保證裝置完好,並定期(每半月)切換使用。

9 液壓站的執行壓力應穩定(主井工作油壓為5.0±0.2mpa,二級制動油壓為2.

5mpa;副井工作油壓為4.5±0.2mpa,二級制動油壓為2.

5mpa)油量符合要求。液壓站的油幫浦、閥、內部油管、油箱必須每年清洗一次;每次換油前,必須對液壓油取樣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表3-1-4 液壓站用油效能

注:氧化安定性指酸值達到:3.0mg koh/g的時間,均以h計

1.3 深度指示器(牌坊式)

1.3.1 傳動機構的各個部件應運轉平穩,靈活可靠,指標必須指示準確,指標移動時不應與指示板相碰。

1.3.2 提公升運轉一次的指標工作行程:牌坊式不小於指示板全行程的3/4;圓盤式旋轉角度應在250°~350°之間。

1.3.3 深度指示器絲槓不得彎曲,絲槓螺母松曠程度不得超過1mm。

1.3.4 深度指示器潤滑良好,油量適當,執行時無異響。

1.4 天輪

1.4.1 繩槽不得有裂紋、氣孔,繩槽側面及底面的磨損量均不大於原厚度的20%。

1.4.2 天輪的徑向圓跳動和端麵圓跳動不得超過表3-1-6的規定。

1.4.3 天輪輪輻不得變形或裂紋。

1.4.4 每天應有專人檢查天輪軸承溫度、聲音震動情況,定期加油,油量要適當,檢查結果應詳細記錄

1.4.5 天輪軸承每月開啟檢查加油一次,每半年清洗檢查一次。

1.4.6 天輪軸的水平度不得超過0.2‰。

表3-1-6 天輪及導向輪圓跳動允差/mm

1.5 提公升容器

1.5.1 罐籠本體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罐籠內部阻車器靈活可靠。

1.5.2 罐籠本體框架的外形尺寸允許偏差±3mm,罐籠上、下盤體十字中心線的錯動單層罐籠允許偏差3mm,雙層或三層罐籠允許偏差6mm。

1.5.3 罐籠本體鉚釘鉚接良好,不得有歪斜、裂紋、鬆動現象。

1.5.4 罐籠本體各固定螺栓連線良好,無變形無鬆動。

1.5.5 罐門盒子焊接牢固,無變形;罐檔無開焊無變形無裂紋,轉動靈活,擋車可靠。

1.5.6 罐內鋼軌固定牢固,軌距符合mm。

1.5.7 罐籠頂部設定的鐵蓋開啟靈活,兩側裝設的扶手要牢固可靠。

1.5.8 罐籠底部和兩側必須滿鋪鋼板不得有孔。

1.5.9 提公升容器的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1、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軌腰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mm,或者罐耳與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mm。

2、鋼絲繩罐道與滑套的總間隙超過15mm。

1.5.10 箕鬥本體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鉚釘鉚接良好,不得有歪斜、裂紋、鬆動現象。固定螺栓連線良好,無變形無鬆動。

1.5.11 承載梁、上下平台和斗箱無裂紋無變形無嚴重鏽蝕。

1.5.12 閘門開閉靈活,關閉嚴密,不撒煤,不漏煤。

1.5.13 立井箕鬥平衡度良好,閘門軸無彎曲變形,解除安裝滾輪的最外緣尺寸的允許偏差為±13mm。

1.5.14 罐籠、箕鬥主拉桿、主銷軸、三角板、主連桿等零件應定期進行探傷檢查,內部不得有裂紋、傷痕或影響使用強度的其它缺陷。各轉動軸靈活、潤滑良好、無變形。

1.5.15 罐籠、箕鬥更換後必須進行空、過載試運,全面檢查各部位,必須動作靈活可靠,且無其他不正常現象。

1.6 鋼絲繩懸掛裝置

1.6.1 立井提公升容器與提公升鋼絲繩的連線應採用楔形連線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線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楔形連線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公升不得超過10年。

1.6.2 鋼絲繩繞過楔形繩環的尾部餘留長度不小於300mm。

1.6.3 楔形連線裝置完整無變形,連線銷軸無明顯磨損,緊韌體可靠緊固。

1.7 罐道導向裝置

1.7.1 罐耳與導向套無嚴重磨損,罐耳與罐道間隙符合規定。

1.7.2 在同一豎直基面上,上、下罐耳各導向面位置偏差鋼軌罐道不超過2mm;在同一水平基面上,兩對應罐耳槽底導向面的間距偏差鋼軌罐道不超過±2mm。

1.7.3 鋼絲繩罐道的上、下導向套軸心線的不重合度不超過1mm,導向套中心線與提公升中心線水平距離偏差不超過±1mm。

1.8 防墜器

1.8.1 制動繩式防墜器每年大修一次,大修時需將抓捕器拆開,清除全部零件上的汙垢及鐵鏽,檢查各零件是否完好。

檢查測量各活動部件磨損情況及磨損量,發現有過度磨損應更換。所有軸承與軸的間隙,磨損後不應大於1.0mm。

抓捕器楔子的圓弧表面磨損不應大於1.5mm,楔子背面及楔背表面磨損不應大於0.2mm。

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8.2 抓捕器的銷軸、連桿、槓桿和滑楔應動作靈活可靠,軸銷齊全。

1.8.3 冬季井筒必須保溫,防墜器應使用潤滑油,以防止抓捕器系統被淋水凍結,失去工作能力。

1.8.4 每日檢查一次抓捕器,檢查所有零件的動作情況(罐籠放在罐座或井口覆蓋的鋼梁上)。

1.8.5 每月詳細檢查一次抓捕器,測量磨損部位及磨損情況,若零件強度降低20%時,必須更換。

1.8.6 抓捕器上下面的導套,若每邊磨損超過3mm時,必須更換。

1.8.7 制動繩與緩沖繩的維護

1、 緩衝器固定和連線用的緊韌體,應緊固牢靠。緩衝器末端留繩長度不應小於10m。

2、 檢查制動繩若發現斷絲時應將斷絲切掉,並加以休整。斷絲部位應做好記號。

3、 制動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時,應更換制動繩。表面鋼絲直徑磨損達到50%時,也應更換制動繩。

煤礦機電裝置檢修技術規範 供電

2 通用部分 2.1 機械通用部分 2.1.1 緊韌體 2.1.1.1 螺紋連線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 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不得有鏟傷 稜角嚴重變形。螺孔亂扣 滑扣時,允許擴孔,增大螺栓直徑,但不能因擴孔而影響被擴工件的機械強度和工作效能。2.1.1.2 螺母必須擰緊,擰緊後螺栓的螺紋應露出螺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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