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獎罰辦法xiu

2022-04-05 07:56:29 字數 4474 閱讀 1718

甘肅第一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工程質量創優及建立品牌工程獎勵**的**與用途。工程創優獎罰的基本原則、依據、許可權、程式及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對所屬基層施工單位(包括工程承包公司託管經營工程專案)創優工程和工程質量專項檢查中的獎罰。施工過程中日常質量檢查的獎罰按《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獎罰辦法》執行。

2、基本原則:

2.1實行工程質量獎罰,目的是確保集團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貫徹落實,提高工程的整體質量水平和單位工程精品率,為社會多創優質精品工程,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和社會信譽。

2.2創優工程:指達到集團公司質量創優標準或**、行業主管部門創優標準的工程;合同約定的優質工程,國家、省、地市、評優機構核驗認可的品牌工程;在建工程受到建設部、省、地市檢查表彰的分部及單位工程,集團公司工程質量檢查中認定有特色的分項工程,獲得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各種榮譽稱號的工程均屬於獎勵範圍。

2.3所有獲獎工程,均以相應主管機構頒發的證書或檔案為準。

2.4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未能達到,與公司簽訂的工程質量創優責任書的工程未能兌現,地市及以上主管部門、行業質量監督、監理機構專項檢查和公司綜合檢查發現不合格項的,均給予經濟處罰。

3、工程質量創優目標管理:

3.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創優工程,與集團公司簽訂責任書的創優工程,均應履行合同及責任書的約定,一併列入目標管理。

3.2根據集團公司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結合工程專案的規模、特點、社會影響程度和顧客的需要,經集團公司與基層單位協商,按地市級、省部級、國家級評優標準的要求,確定工程質量創優目標。

3.3列為集團公司目標管理的創優工程,由集團公司要與各基層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

3.4無論工程專案是否被集團公司列入創優目標,工程公司應將創優領導小組成員、人員名單和各自職責及創優方案以書面形式報送技術質量部備案。若人員有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

3.5各工程公司應根據工程質量創優責任書及合同約定,組建工程專案創優領導小組,制定創優方案,落實質量責任制。並將分包(水電等)單位的質量管理納入創優範圍內,明確責、權、利,做到責任、措施、獎罰「三到位」。

(注:各工程公司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質量責任書報技術質量部備案)

3.6技術質量部為工程質量創優主管部門,負責檢查責任書的簽訂,創優方案、措施的貫徹落實、考核與兌現獎罰。

4、設立工程質量獎勵**:

4.1集團公司實行集資創優質量獎勵制度,設立工程質量獎勵**。在公司財務部設立專戶、專款專用,當年結餘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4.2獎勵**的**是:

4.2.1集團公司提取的質量獎勵專項**;

4.2.2各基層單位的質量集資款;

4.2.3上年度結餘的質量獎勵**;

4.2.4公司內部的質量罰款收入;

4.3獎勵**的集資額度:

4.3.1集團公司對每年開工工程,民用建築按照施工面積1元/m2;構築物按每800元造價折1平方公尺的標準;工業專案合同中有建築面積的按1元/m2,無建築面積的按照合同造價的千分之一標準向基層單位收取工程質量獎勵**。

4.3.2水電安裝工程公司按施工面積的0.2元/m2的標準向集團公司交納質量集資款。

4.3.3金屬結構公司承擔集團公司內部的構築物施工的,按總分包的各自造價比例向集團公司繳納質量集資款,並享受同等比例的質量獎罰。

4.4工程公司(專案)的創優集資款由技術質量部根據工程規模和集資標準算出總集資額,書面通知財務部,由財務部一次性劃收。

4.5獎勵**的用途:

4.5.1用於獎勵獲優的單位(專案)或個人。

4.5.2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室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提取獎勵**總額的5%,用於集團公司創優活動。

4.5.3用於獎勵對創優做出貢獻的部室或個人(不含獲優單位)。

5、獎勵標準:(對於無具體建築面積的是否按總造價計算)

5.1列入目標管理竣工後獲得地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執行以下獎勵標準(元/m2)

5.2未列入目標管理的工程竣工後獲地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執行以下獎勵標準(元/m2)

5.3同時獲得不同等級的創優獎,執行最高獎項的獎勵標準,不再重複獎勵。工程承包公司的創優工程按照上述標準的60%進行。

5.4其他獎勵:

5.4.1對在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單位工程和企業整體質量水平有突出貢獻或獲得地市級以上(含)質量管理先進集體給予1000-3000元獎勵,榮獲地市級以上質量先進個人的給予500-1500元獎勵。

(按本年度獲獎工程的社會效益及工程造價或建築面積大小確定)

5.4.2為實施企業名優精品及「使用者滿意工程」,樹立為使用者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在省級質量活動中榮獲「甘肅省使用者滿意工程」及「全國使用者滿意工程」的單位工程,一次性獎勵5000-10000元。

5.4.3地市級及行業系統組織的專項質量檢查中,受通報表彰及名列前三名的,一次性獎勵受檢工程專案3000元。

5.4.4省部級專項工程質量檢查中受表彰、獎勵或在本省範圍內獲前三名的,獎勵受檢工程專案6000-10000元。(按獲獎工程的社會效益及工程造價或建築面積大小確定)

5.4.5集團公司職能部室,業務主管人員,在指導、協助各項創優工程中有突出成績的,可一次性獎勵500-3000元。獲國家優質工程的獎勵3000-5000元。

5.4.6在集團公司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中名列前兩名的工程專案,一次性獎勵受檢工程專案1000-2000元。

經評比,對確有特色的分項工程給予作業隊(組)一次性獎勵1000元。由集團公司發檔案,工程公司給予獎勵。

5.4.7為鼓勵各工程公司積極提高工程質量,多創精品,各工程公司獲得的集團公司獎勵**之外的質量獎(如甲方獎勵),其數額由工程公司自主分配。

5.4.8為切實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及總結工作,對在施工過程中積極申報國家、省、地市、評優機構等上級部門組織的科技進步獎、科技示範工程、專利、地方標準等評選工作,並獲得名次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10000元。

6、質量創優獎的分配:

6.1各工程公司創優所獲的獎金,由工程公司、工程專案按參加人員貢獻大小分配。各工程公司、專案將分配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技術質量部,技術質量部負責核對與監督,並在全公司範圍內公示5日後發放。

6.2工程公司創優所獲的獎金,不論其參加人員是否調離,均按3.4條上報人員名單進行獎勵,不得代領或扣留調離人員的獎金,其他人員不得搭車發放。

6.3屬於集團公司分配的創優獎勵,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部門及相關人員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的貢獻大小進行獎勵。

6.4以上獎勵分配均須報技術質量部備案,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未經備案或批准的不得發放,已經發放的要求財務部門追回獎勵。

7、工程質量處罰:

7.1凡與公司簽訂了創優責任書的工程,因專案管理及施工原因,未能達到創優責任書的目標,對責任人員按責任書規定獎勵額的30%給予罰款。施工合同約定的創優工程未能成優的,按合同約定處罰。

在申報優質工程工作中不積極主動,不能按照要求及時提供申報材料的,若工程獲獎扣除獎金的20%。扣除部分50%用於獎勵在申報過程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其餘50%納入質量**。

7.2在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機構、部門、行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專項檢查中,出現不合格項,並受到通報批評的,按《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獎罰辦法》條款給予同等額度經濟處罰。

7.3集團公司日常施工質量管理中的獎罰,結合《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獎罰辦法》執行。

7.4工程質量處罰由集團公司技術質量部開具處罰通知單,經主管領導審批後,交集團公司財務部向受罰工程專案收取罰金。受罰專案應將受罰款項,依據獎罰利益與風險共擔的原則向有關人員分攤並收繳。

並將罰金自收到處罰通知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繳集團公司財務部,逾期不繳者由財務部加倍扣除。

8.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由集團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獎罰辦法

1、工程專案質量管理,是以國家、行業頒布的現行規範、規程、標準、規定以及企業程式檔案為準,從組織機構設定、制度建設、目標設立入手,通過質量策劃、制定措施、過程控制及檢查、評比、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實現預定質量目標的活動。而建立工程質量獎罰制度的目的,是通過獎優罰劣的管理手段,提高廣大職工工程質量管理的積極性,建立精品工程,從而提公升企業專案管理的整體水平。

2、在省市級主管部門及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中,被抽檢的工程質量評定為不合格或排名末尾三名的(以書面通報為準),給予專案領導班子相應處罰。(具體獎罰數額以公司檔案為準)。

3、由於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單位、各級質監站、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發出書面停工整改通知書(單)的,對工程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或專案部罰款1000-2000元。因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被上級部門責令停工,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後果嚴重的,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聘任技術職務或解除崗位職務及聘幹資格等處罰。

4、對在建工程檢查中,被抽查的分項工程按企業標準評定為質量優良,並具有特色,或檢查綜合排名第一的,對作業班組及基層單位獎勵1000—2000元。被抽查的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對作業班組及其綜合排名最後一名的基層單位給予1000—2000元處罰。

5、在施工過程中,未按集團公司程式檔案進行有效管理,違反操作規程,質量問題嚴重,技術質量部有權指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並對責任單位處以500—1500元的罰款。責任單位應認真分析問題、查詢原因,並提出整改措施,報技術質量部複查;若對提出的質量問題不糾正,或重複出現的應加倍處罰。

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工程質量 安全 進度施工獎罰制度 為強化專案部工程管理,進一步規範開發建設專案各階段的管理工作程式,加強專案部對個承包人的監督檢查管理力度,實現對工程建設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行專案部工程管理考核體制的實行,結合專案建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工程管理的事前 過程及事後控制,規範管理程式,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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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總則 1 獎勵標準 1 處罰條例 1 基本規定 1 地基與基礎工程 3 防水工程 3 鋼筋工程 4 模板工程 4 混凝土工程 5 砌體工程 6 抹灰工程 7 門窗工程 8 飾面磚工程 9 塗飾工程 9 屋面工程 10 電氣工程 10 給水排水工程 12 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

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本工程特訂如下措施 一 嚴格按圖施工,不得違反,不得隨意更改圖紙,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承擔經濟損失。二 所有鋼材 水泥到現場均要有合格證,做複試報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准使用,誰用誰負責,須待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並要簽字生效。三 鋼筋分項工程一定要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