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2021-06-27 20:12:59 字數 4920 閱讀 7113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獎勵標準 1

第三章處罰條例 1

第一節基本規定 1

第二節三檢人員 3

第三節測量隊 3

第四節地基與基礎工程 4

第五節防水工程 4

第六節鋼筋工程 5

第七節模板工程 5

第八節混凝土工程 6

第九節砌體工程 7

第十節抹灰工程 8

第十一節門窗工程 9

第十二節塗飾工程 10

第十三節屋面工程 10

第十四節電氣工程 11

第十五節給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則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建系統的質量理念,根據` ~~~~~****下達的《質量管理手冊》及~~~~~~專案部《專案策劃書》,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範、操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專案部將對為施工質量的提高做出貢獻的班組及個人進行獎勵;對於執法不嚴、質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方案施工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分包單位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處罰。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三條在每月「公司質量檢查」活動中,專案考評優秀者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四條對於嚴格執法、正確行使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3000元。

第五條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專案質檢部認可,並順利通過外部(質檢站、甲方、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質檢員、工長(施工員)300~800元的獎勵。

第六條在施工過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質量保證措施,經專案部研討通過後,給予相應的班組、管理人員500~1000元的獎勵。

第七條工程資料能夠做到和現場同步,並且填寫內容規範、屬實的,給予資料員200~500元的獎勵。

第三章處罰條例

第一節基本規定

第八條工程開工後,分包單位不按照專案部要求配備質檢員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條專案部、公司組織例行檢查時,如分包單位不積極配合,給予1000~2000元/次的罰款。

第一十條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違者一切責任自負,並承擔經濟損失,並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一十一條所有鋼材、水泥、砂、砌塊等材料到現場均要有產品合格證並做複試報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准使用,誰用誰負責,須待專案質檢組、甲方和監理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並要簽字生效,否則承擔經濟損失,並處1000元/次的罰款。

第一十二條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需按專案部要求製作實體檢驗樣板,樣板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沒有檢驗樣板擅自施工,給予2000元/次的處罰。

第一十三條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後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200元/次的罰款。

第一十四條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則將給予200/次的罰否款。

第一十五條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各工種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後均填寫好對應的**,上交專案質檢部審核。對於三檢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班組或工長,第一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第一十六條分包單位的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專案部組織驗收工作。對於第一次報驗不合格,給予分包單位1000~2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50元∕次罰款;第二次報驗不合格,對分包單位處以2000~3000元罰款,質檢員處以100元∕次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質檢員責令退出現場,分包單位必須另行安排質檢人員,並滿足專案要求。

第一十七條不履行專案質量檢查驗收程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分包單位處以1000~3000元罰款。

第一十八條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專案總工批准,否則給予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次罰款,並對有關人員處以100~200元∕次罰款。

第一十九條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後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給予200~5000元的罰款,具體金額以相應條款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分包單位至收到專案部通知後超過4個小時還未簽收下發的檔案並沒說明原因的,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分包單位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後,應加以重視,落實問題的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罰款金額的雙倍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專案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分包單位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處以300~800元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改進並重複出現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以800~1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於專案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專案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援,濫用行政手段,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區域性返工的,對分包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7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工程資料的進度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得代簽。如發現,對分包相關人員罰200元/次,造成經濟糾紛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甲方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甲方、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給予2000元/人/次的嚴厲處罰。

第二十六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分包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8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又未經過複測的,對分包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處以2000~3000元/次罰款。

第二十八條現場施工質量違反強制性條文的,給予2000元/次的罰款;不按照圖紙、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給予1500~5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節三檢人員

第二十九條三檢人員不執行專案部質量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法的,給予50~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條三檢人員現場執行工作職責時服裝、標識不清的(帽子上無初、復、終檢標識),給予5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三檢人員由於責任心不強、技術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造成質量隱患及質量事故的,給予300~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初、複檢人員對施工資料填寫、初審和整理不及時和不規範的,給予1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初、複檢人員在質檢部及監理驗收時不到現場的,給予1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初、複檢人員對質檢部及監理驗收時提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解決、二次驗收依舊存在的,給予200~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初、複檢人員不按要求進行現場旁站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初、複檢人員在工序未完或未達到驗收標準向終檢提出驗收申請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初、複檢人員未經終檢驗收直接向監理申請驗收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初、複檢人員不執行終檢質量管理方面要求或不接受質量違規整改通知單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初、複檢人員未向終檢提出驗收申請私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三節測量隊

第四十條開挖之前未測量開挖範圍的原始地形圖及剖面、放樣時未按要求放出輪廓點包括坡頂點、轉角點及坡腳等,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施工中每開挖乙個平台未及時沿開挖輪廓測繪平、剖面圖和主要點的高程及分界線、工程開挖時未按設計放樣,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測量放樣不及時影響質量控制及驗收工作、對質檢部現場指定的測量專案拒不執行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由於測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或各類偏差超標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測量隊不及時提交測量資料或資料不規範有錯誤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測量隊提交虛假資料,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節實驗室

第四十六條未按規定對施工中所用原材料進行檢測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施工中未按規定及時取樣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取樣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未對混凝土、灌漿等施工進行質量監控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五十條提供試驗資料不及時或不規範有錯誤的,給予2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試驗室提供虛假資料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對質檢部所指定實驗專案拒不執行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試驗裝置未按規定定期檢驗的,給予500元次/人的罰款。

第四節地基與基礎工程

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方案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如違反該原則,每發現一次給予1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樁位放樣時,其偏差值應符合規範要求,超出允許偏差根據問題嚴重性給予100~300元/根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樁機的選擇必須符合圖紙要求,如圖紙沒有明確需根據方案執行,如擅自選用樁機,給予50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五十七條管樁施打過程中,嚴格執行工藝標準。最後三陣每陣十錘的貫入度必須滿足圖紙或規範要求方可收錘,否則給予500~2000元/次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管樁必須焊接樁尖,否則給予100元/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管樁的焊縫要飽滿,其咬邊深度、加強層高度、加強層寬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條管樁的送樁深度禁止超出圖紙、規範要求,否則給予500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單根管樁施打完畢後,需及時按照圖紙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截樁需用專用機械,按操作規程施工,截樁後的標高必須滿足圖紙要求,違者給予100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樁頭的處理需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否則給予100元/根的處罰。

第五節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應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02》的要求。

第六十四條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麵等缺陷,陰陽角必須做出半徑不小於50mm的圓弧,如不滿足要求,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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