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用水管理規定 修

2022-04-02 07:00:57 字數 628 閱讀 4709

為規範施工用水行為,切實維護用水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辦法,凡用水單位均應嚴格遵守。

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整個工地的供水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對於總表和分表產生的差額,由總承包單位按照各用水單位用水量比例進行分攤。各用水單位必須持用水方案經總包單位審核批准後,才能進行臨時施工用水管網的敷設,並裝表計量。總承包單位現場用水應先報送現場臨時用水施工方案到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核後再報送乙份到甲方工程部審批後實施,現場臨時用水應嚴格按批准方案組織施工。

總水表初始資料要有監理、施工、建設三方共同簽認並報工程部備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接取水管道,違者處罰300~500元。

2.任何用水點必須安裝水表進行計量,工程部和總承包單位有權要求用水單位對所用水表重新進行校驗。其他用水單位的水表結算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結算,每月20日-25日根據自來水公司收費單據據實收取,並在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3.嚴禁在給水管道上直接管道幫浦,水壓不足時應設定儲水池再經加壓裝置進行提公升,且進水管必須高於儲水池水面。違反此條者按自來水公司處罰規定處罰。

4.用水單位對用水管道有維護管理的義務。對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壞造成水量損失,當月分攤水量全部由該用水單位承擔;且用水單位必須及時修復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時修復,當月施工水損費用由該事故用水單位全部承擔。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施工用水電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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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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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cpiecb kf 30305005 2004 版本 修訂次 1 0 編寫 宋永利 審核 顏巖 批准 賀徙 發布日期 2004年11月01日實施日期 2004年11月01日 1 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現場生活 生產 消防供水以及生活 生產汙水排放的管理。本制度適用於開封專案的施工用水管理。2 規範性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