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修

2022-04-07 08:37:25 字數 707 閱讀 2787

為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保障安全用電,規範施工用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1.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整個工地的配電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對於總表和分表產生的差額,由總承包單位按照各分包單位用電量比例進行分攤。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總包單位審核批准後實施,總承包單位現場用電應先報送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到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核後再報送乙份到甲方工程部審批後實施,現場臨時用電應嚴格按批准方案組織實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總電表初始資料要有監理、施工、建設三方共同簽認並報工程部備案。臨時用電施組未經批准,擅自接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承擔當月分表與總表的全部差額。

2.各用電單位用電安裝及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電工上崗證者不得進行該項工作。

3.一級配電櫃內,必須使用計量合格的電表進行計量,並對各自的電表計量負責,工程部有權要求用電單位對所用電表重新進行校驗。如經檢查發現由於私自改動接線方式,造成電表計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竊電論處。

4.電費的收取。每月20-25日,按照供電局電費單據實收取,在每月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電單位對各自的用電線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部將停止供電,直至整改合格方能繼續供電。

6、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整個工地的配電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6 施工用電管理規定 修

為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保障安全用電,規範施工用電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單位用電均由工程部統一管理,用電單位必須持用電方案經工程部審核批准,並嚴格按批准方案認真組織施工。方案未經工程部批准,擅自接電者,處以500 1000元罰款,並承擔當月分表與總表的全部差額。2.各用電單位用電安...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第1條為貫徹 安全第一 的方針,加強安全用電的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第2條本規定根據北京地區 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電氣工程安裝標準 電氣裝置執行管理規程 以及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中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施工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第3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所有施工現...

004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1 為貫徹 安全第一 的方針,加強安全用電的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2 本規定根據 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電氣工程安裝標準 電氣裝置執行管理規程 以及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中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施工的實際情況而制定。3 本規定適用所在施工現場及臨時性設施的暫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