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教師公派出國辦理離校 返校手續流程要求

2022-03-31 17:40:39 字數 1028 閱讀 8485

2023年9月)

一、離校手續

1. 獲得學校批准公派出國的教師需在學期結束前辦理完離校手續。

2、離校手續主要包括

①國際處出具到人事處、財務處辦理離校手續通知單,國際處經辦人和教師本人需在通知單上確認、簽字。

聯絡人:國際處國際交流科馬曉麗** 85952371

辦公位址:主校區敏行樓2號樓四樓

②交納出國保證金(一年四萬;半年兩萬)和專案管理費(1500/學期)。

聯絡人: 財務處財務一室**:85953972

辦公位址:主校區行政樓底層財務處大廳

③辦理人事手續(離校通知單、暫停國內標準工資等)。

聯絡人:人事處人事科韓建剛** 85951142

辦公位址:主校區辦公樓235 房間

二、外派期間

教師公派期間,需視各自情況與原單位保持聯絡;遵守所在國家(學校)的法律規定,維護我們國家和學校的聲譽。

在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學校要求外派教師積極參與對方的教學和科研活動,積極學習對方的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科研知識。

公派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回國前,需讓對方學校在《青島大學教職工因公長期出國(境)回校報到表》的「邀請單位評價」中填寫意見。

三、返校手續

公派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回國後,需及時辦理返校手續。

1. 填寫《青島大學教職工因公長期出國(境)回校報到表》(國際處**-公派出國-****中**),由所在教學單位出具工作安排意見後交國際處。

2. 提交「回校報到表」時需同時交「公派出國報告」和3-5張**。出國報告應不少於,主要內容為在外工作期間的工作簡況、科研情況、主要成果、收穫感想和對專案的建議。

提交的**需為反映在外任教期間的教學、科研活動和有代表性的生活**。

3. 國際處出具到財務處的通知單,到校財務辦理退還出國保證金和交納相關費用。外派教師在外工作期間超出國家規定的收入部分需按照比例上交學校財務。

4.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公派教師辦理出國簽證費用和往返國內旅費由學校報銷。簽證期間的往返旅費可協商派出單位按出差報銷。

5.到人事處辦理返校手續,補發出國期間的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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