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自然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2022-06-22 01:36:03 字數 976 閱讀 9987

青島大學檔案

青大科字[2006]8號

關於印發

《青島大學年度科研獎勵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各學院,校行政各部門,校直屬各單位:

《青島大學年度科研獎勵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望遵照執行。

附件:青島大學科研獎勵申請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題詞:科技科研獎勵△ 辦法通知

青島大學校長辦公室2023年12月13日印發

青島大學年度科研獎勵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我校師生學術研究的積極性,獎勵在科研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有關人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範圍包括專案、成果(由學校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和取得的發明專利除外)和獲獎獎勵。

第三條獎勵物件按照《青島大學自然科學科研業績評價體系》和《青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科研業績評價體系》確定,具體如下:

1、績點下限:是指任何單項專案、成果和獎勵中首位人員所必須具有的最少績點,受獎下限單項績點為2000點,但其中a類、b類和c1類學術**即視為滿足受獎條件,其績點下限即**首位人員的實際績點;

2、獎勵標準:滿足上述績點下限者其受獎績點為其實際績點,並按此績點計算獎勵額度;

3、獎金分配:儘管績點下限按首位人員計算,但獎金應發放到全體參與人員,由負責人按貢獻率大小進行獎金分配;

4、獎勵申報:符合獎勵條件者,隨時持有效原件到科研處相關科室審核和登記,評定結果經公示後網上發布;

5、獎金發放:一般每年發放獎金一次,重大獎勵可隨時發放。

第四條本辦法只獎勵我校為首位承擔單位或我校為聯合承擔單位,且署名首位人員為我校師生者。

第五條獎勵僅限當年度取得的專案、成果和獎勵,且只獎勵一次。

第六條學校對按期完成的科研專案進行獎勵,未按期完成者不予獎勵。

第七條本辦法自學校批准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青島大學自然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和《青島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青大科字[1999]12號)同時廢止。

青島大學自然科學科研業績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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