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2022-03-30 07:05:57 字數 3949 閱讀 7928

附件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精神,規範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工作,提公升其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健康快速發展,培育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其在全省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通過開展創業培訓、輔導、諮詢,提供研發、試製、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以及提供相關服務,降低在孵企業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的成活率和成長性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孵化器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基地,是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體園、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國際企業孵化器等,分為綜合型和專業型。

第三條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進行巨集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省孵化器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省級孵化器的組建、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制定本地區孵化器的發展規劃,負責對本地區孵化器進行建設、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省級孵化器的組建與認定

第四條省級孵化器建設分為組建和認定兩階段。

第五條申請認定省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在河南省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

2. 領導班子得力,機構設定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0%以上,中級以上職稱的佔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佔2/3以上;

4. 服務設施齊備,服務功能強,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資訊、諮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

5. 管理規範,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資料齊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數不少於40家(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數不少於20家);

7. 累計畢業企業不少於15家,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500個以上就業機會(專業孵化器不少於10家畢業企業,提供300個以上就業機會);

8. 孵化器自身擁有10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並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絡;

9. 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10. 專業孵化器應建設有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試平台,並擁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

11. 屬科技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的孵化器,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六條申請組建省級孵化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發展方向明確,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

2. 領導班子得力,機構設定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0%以上;

3.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

4. 孵化器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數不少於10家;

5. 管理規範,具有較為完整的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資料較為齊全;

6. 專業孵化器還應規劃建設支援企業專業化發展的公共服務平台;

7. 屬科技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的孵化器,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在孵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2. 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3. 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於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4. 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從事生物醫藥、積體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5. 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金,扣除「智財權出資」後,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6. 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於1000平方公尺;

7. 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專案(產品),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導向,並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8. 在孵企業開發的專案(產品),智財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第八條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二條:

1. 具有自主智財權;

2. 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3. 具有一定的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能力,銷售收入年增長率超過30%。

4. 企業自主徵地建廠,或被兼併、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九條申請組建或認定省級孵化器的基本程式:

1. 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2. 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3.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或會議答辯,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同意其組建或認定為「河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於組建省級孵化器的,組建期一般為二年,組建期滿後,由組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符合省級孵化器條件的,認定為「河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

第十條被組建或認定為「河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單位,其原產權和隸屬關係不變。

第三章建設創業苗圃和技術服務平台

第十一條鼓勵省級以上孵化器建立完善的科技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加快創業苗圃建設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配備相應資源,逐步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體系,做好前期預孵化、後期延伸和技術創新服務。

第十二條申請省級創業苗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孵化器內有專門場地,用於創業苗圃場地面積不少於800平公尺;

2.應配備基本辦公家具和**、網路接入等相應服務資源;

3.具備共享商務設施、產品展示和公共財務等創業公共服務能力。

4.正在培育的創業專案不少於10個;

5.孵化器對入住創業苗圃的創業團隊或創業企業有明確的優惠政策和支援措施,有專人進行跟蹤服務。

第十三條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是指能為孵化器內企業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公共技術服務、創新創業等專業化服務,具有基礎性、開放性和公益性特徵的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可以是孵化器自建,或與企業、研究單位、高等院校及檢測中心共建。共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應有5年以上的長期合作或建設協議。

第十四條申請省級孵化器技術服務平台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擁有服務場地、儀器裝置,及為孵化器內企業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的能力;

2. 擁有能夠提供專業服務的專業服務隊伍(具備上崗條件);

3. 提供服務的檢測、研發、試驗等裝置應符合相關的檢測、試驗標準;

4. 對需要有服務資質的領域和服務內容,依託單位應具備開展相關服務的認證和資質;

5. 每年服務企業數量不少於10家。

第四章孵化器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高新區管委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轄區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把其作為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提公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抓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創新體制機制,在發展規劃、土地保障和財政投入等方面出台優惠政策支援,促進孵化器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孵化器工作納入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在年度科技計畫中給予適當支援。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孵化器工作納入當地的科技發展規劃,做好孵化器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當地孵化器健康快速發展。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和分工,統籌協調,有效集聚創新資源,為孵化器的建設和發展提供支援。

第十七條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建設適合自身產業特色與要求的孵化器。支援和鼓勵各級地方**、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建立社會公益性的孵化器,引導帶動地方創新體系建設;支援和鼓勵企業及其它機構創辦多種形式的孵化器。支援現有孵化器加快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提公升創新孵化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十八條各類孵化器應建立創新培訓、諮詢和輔導的預孵化制度,探索「創業導師+專業孵化+創業投資」的孵化模式,加快形成持股孵化及市場化運作機制,推動全省孵化器創新發展。

第十九條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訓體系,開展對孵化器管理人員、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者的培訓,不斷提高孵化器行業從業人員水平和能力,提公升孵化績效。

第二十條各類孵化器應加強科技創業服務品牌建設,做好宣傳工作,統一孵化器標識,並在主體建築顯著位置懸掛孵化器和火炬標識。

河南省科技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

附件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 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 豫發 2013 7號 精神,規範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工作,提公升其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健康快速發展,培育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其在全省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中...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請認定材料清單

附件21.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表 2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對照說明 3.孵化器工作總結 4.工商企業法人執照與房產證明影印件 5.管理人員名單 職務及學歷證明影印件 6.在孵企業彙總表 附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7.畢業企業彙總表 附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8.近三年畢業企業數與在孵企業數對照...

XX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xx省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 和 xx市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公升科技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精神,規範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工作,提公升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健康快速發展,培育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