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在孵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二)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三)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於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四)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從事生物醫藥、積體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
(五)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金,扣除「智財權出資」後,現金部分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從事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積體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六)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於1000平方公尺(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一般不大於3000平方公尺);
(七)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專案(產品),應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導向,並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八)在孵企業開發的專案(產品),智財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九)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第六條申報省級孵化器的基本程式:
(一)凡符合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的,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向省科技廳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和會議答辯,並依據專家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檔案形式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被認定為省級孵化器的單位,其原產權和隸屬關係不變。
第七條經認定的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八條省科技廳定期對認定的省級孵化器進行考核。對連續2年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級資格。
第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南省科技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
附件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 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 豫發 2013 7號 精神,規範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工作,提公升其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健康快速發展,培育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其在全省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中...
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表
附件二 編號申請單位 蓋章申請日期 年月日填表須知 一 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二 本表填報內容一律列印,塗改無效。三 編號由市科技局統一填寫。四 在填寫 孵化器型別 一欄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相應的方框內打 五 孵化器年總收入與對入駐孵化企業的年服務與投資收益是指該科技孵化器提出認定申請的上一年度的經...
青海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表
附件二 編號申請單位 蓋章申請日期 2016年3月18日填表須知 一 應實事求是認真填寫。二 本表填報內容一律列印,塗改無效。三 編號由市科技局統一填寫。四 在填寫 孵化器型別 一欄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相應的方框內打 五 孵化器年總收入與對入駐孵化企業的年服務與投資收益是指該科技孵化器提出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