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規定

2022-03-30 05:42:07 字數 2251 閱讀 1633

為了落實「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觀念,保證瓦斯超限時能夠迅速處理,並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山城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對瓦斯高標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處理及處罰規定如下。

1、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屬煤礦生產過程中或因無計畫停風造成的瓦斯超限的處理。

2、 瓦斯超限處理機構

成立以礦技術負責人(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為組長的瓦斯超限處理領導組,並明確領導組成員及瓦斯超限處理、追查職責。

3、 瓦斯超限的處理原則

發現礦井各作業地點瓦斯超限(見瓦斯超限濃度規定表)人員,必須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脅區域的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作業人員,再按照規定程式匯報。現場安全員必須監督現場停電撤人的執**況。無現場作業人員的,按規定程式立即匯報,由礦排程值班領導決定停電撤人事項。

4、 瓦斯超限匯報程式

(1)瓦檢員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通風排程、隊值班匯報。

(2)安全員監督檢查地點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後向礦安全排程匯報。

(3)礦通風排程、礦安全排程接瓦斯超限匯報後,立即將掌握的瓦斯超限情況向礦排程匯報,並同時各自向通風、安監部門的負責人匯報。

(4)佩帶可攜式瓦檢儀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點、濃度、超限範圍向礦排程匯報。

(5)通風安全監控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立即向礦排程匯報。

(6)礦排程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後,向分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當天值班礦領導和通風科負責人詳細匯報瓦斯超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7)礦排程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後,立即向公司排程匯報瓦斯超限情況,並落實停電、撤人及處理情況。

(8)公司排程接到瓦斯超限匯報或由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發現瓦斯超限時,值班排程員要立即落實情況,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並向當班值班領導、通風、監控、安監部門負責人匯報。

(9) 因較難預料的情況(如不明地質構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時,礦排程要立即組織查清超限原因,落實瓦斯超限處理情況,及時向上級分管部門報告。

5、 瓦斯超限的處理

瓦斯超限時必須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級進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須明確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以及排放作業人員,嚴格控制排放瓦斯作業的人數。

(1) 採、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在1~3﹪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人領導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2) 採、掘作業範圍內瓦斯超限濃度超過3﹪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現場負責排放瓦斯工作。

(3) 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由主管通風的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

(1)當瓦斯超限濃度在3%以下時,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制定防範措施,並有記錄可查。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應在發現瓦斯超限24小時內上報至公司排程室。

(2)當瓦斯超限濃度達3%以上時,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3)因礦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點高濃度(瓦斯超限濃度達3%及以上)瓦斯超限達二次以上時,公司排程通知由礦長(礦長不在礦由**礦長)在次日公司排程會上匯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情況。

(4)每月由公司通風部門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分析彙總,由安監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7、 瓦斯超限的處罰

(1) 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最高允許濃度0.5﹪範圍內時,由礦負責分析原因,追查責任,進行處罰。礦安監部門將每次的追查、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2) 每天下午5時至5時30分,由公司排程、安監、通風、監測監控業務部門對當日瓦斯超限次數進行研究確認,由安監部門進行處罰。同乙個採掘工作面的多個瓦斯監測探頭在同一風路、同一時間段內發生瓦斯超限時按1次計算,不是同一時間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計1次;其它地點發生瓦斯超限有1次計1次。

(3)同一地點在乙個生產班內發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罰礦0.3萬元,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最高允許濃度0.5﹪時,公司每次罰礦1萬元。

並要求超限礦在24小時內追查完畢,將超限原因、責任追究、預防措施由礦長簽字後傳真公司總排程,否則除罰款3萬元外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

(4)如果不按要求進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的,一經公司查出,要加倍懲處。

(5)瓦斯超限不按規定及時向公司排程匯報的,每次處罰礦1-3萬元。

(6)對因責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礦井每次罰款3-5萬元。

(7)對連續三天發生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必須停產整頓,採取有效措施並經公司批准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應停產處理而不停產的以瓦斯超限作業論處。

(8)瓦斯超限不執行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即瓦斯超限作業)的責任人給予開除礦籍處分。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規定

一 為切實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為事故,認真按照 四不放過 原則追查處理,杜絕重大瓦斯 煤塵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二 礦總工程師及安監處長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領導 通風副總工程師是瓦斯超限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者。三 通風地質管理科為瓦斯管理的職能部門,安監處為瓦斯管理的監督...

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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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為預防瓦斯超限,認真吸取瓦斯超限事故教訓,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預防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如下 一 瓦斯湧出造成瓦斯超限 1 對瓦斯重點地區制定相應的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治理措施必須及時到位,並嚴格落實 因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超限,罰責任單位1000元 行政井 區 長500元 安全井 區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