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匯報制度

2021-06-03 04:54:00 字數 1122 閱讀 2129

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範措施,根據責任劃分結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瓦斯超限根據情況,由安監科牽頭,根據職能科室職責劃分由各單位組織分析,現場管理問題由安監科負責,機電故障由機電科負責,生產排程問題由排程室負責。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須按規定程式逐級匯報,保證能及時得到處理。

四、井下採掘工作面一旦瓦斯感測器顯示瓦斯超限報警點1.0%≤ch4<1.5%。

井下安全員如果在場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匯報排程室、監控室,排程室、監控室做好處理記錄。超限濃度≥1.

5%時,要立即撤出作業地點的所有人員,並按上述程式向排程室匯報;排程室在接匯報後要匯報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監控室匯報安監科長做好記錄。

五、井下瓦斯超限瓦斯感測器顯示根據1.0≤ch4<1.5%,安全員不在現場監控室發現瓦斯超限後,立即匯報排程室、安監科,排程室接通知後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員、班組長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處理。

處理完畢後安全員把處理情況匯報排程室、安監科,做好記錄。超限濃度達1.5%以下時,監控室發現後除匯報排程室、安全科外還要匯報安全礦長、總工程師,必要時領導通知有關人員下井處理。

六、一翼回風或總回瓦斯超限≥0.75%時,監控室立即匯報排程室、安監科、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由排程室通知轄區內的安全員或有關部門人員下井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由安全員匯報排程室、監控室備案。

七、被串聯通風的採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時,監控室發現後立即匯報給排程室、安監科、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由排程室通知轄區內安全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由安全員向排程室、監控室匯報,排程室、監控室做好記錄。

八、出現上述情況,有關部門及責任人無及時匯報或無及時採取措施處理,追究部門有關人員責任。

九、瓦斯超限2分鐘以下時,安全員必須把超限原因及處理情況匯報監控室,監控室做好記錄,是由於人為造成的由安全員組織分析,拿出分析報告,安監科備案存檔,非人為造成的由監控室做好記錄在監控報表上註明。

十、瓦斯超限2分鐘以上時,由安監科負責組織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拿出分析報告,安全科備案存檔,必要時由其它科室參加分析。

十一、井下掘進工作面檢修,必須有停電票,安全科簽字由轄區安全員負責把瓦斯感測器撤掉,方可進行。檢修結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後,再恢復正常監控,安監科把此情況匯報安全生產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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