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搞好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現就我院抗菌藥醫師處方許可權、藥師調劑資格做以下規定:
一、 申請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和調劑權藥師資格:
1、獲本院處方權且具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方有資格申請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獲本院處方權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方有資格申請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獲本院處方權且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方有資格申請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4、獲本院處方調劑權的藥師方有申請抗菌藥物調劑權。
二、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和調劑權藥師資格程式:
1、個人到醫教科申請;
2、參加醫教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
3、參加醫教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考核;
4、醫教科將參加過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擬授予相應處方許可權人員名單交醫院辦公室;
5、醫院辦公室發授予相應處方許可權的正式檔案;
6、資訊科根據醫院辦公室發授予相應處方許可權的正式檔案,在his中開通相應抗菌藥物處方權和調配權。
三、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範圍:
1、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的醫師可以根據臨床需要開具本院目錄範圍內的任何抗菌藥物,但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需經抗菌藥物臨床管理小組指定的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後方可開具;
2、;3、具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的醫師一般只能根據臨床需要開具本院目錄範圍內的非限制使用級的抗菌藥物;
四、其它有關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的規定:
1、具任何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的醫師都無權在門診開具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
2、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並應當於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3、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一)抗菌藥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處方權後,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4、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5、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後,在六個月內不得恢復其處方權和藥物調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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