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 調劑資格管理

2022-06-11 20:00:07 字數 1173 閱讀 7353

為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等檔案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就我院抗菌藥醫師處方許可權、藥師調劑資格做以下規定:

一、 醫教科負責按年度對本院醫師和藥師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考核工作。

二、 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醫師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並落實到每名醫師、藥師。

三、 資訊中心根據醫教科發授的處方許可權和調配許可權的正式檔案,在his系統中開通相應抗菌藥物處方權和調配權。

四、 抗菌藥處方許可權制度與程式

1.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我院執業的,經抗菌藥物相關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醫教科按照分級管理規定授予相應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

2.職稱晉公升後,醫師應參加醫教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給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使用許可權調整。

3.對給予或不給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師,醫務科以檔案方式下發各科。

4.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方權由醫教科予以取消:

(1)被責令暫停執業;

(2)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3)被登出、吊銷執業證書;

(4)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後果的;

(5)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6)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五、 藥師調劑資格管理制度與程式

1.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經抗菌藥物相關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醫教科決定給予抗菌藥物處方調劑資格。

2.對給予或不給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的藥師,醫教科以檔案方式下發各科,並要求藥劑科嚴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安排工作。

3.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六、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後方可應用。

1.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應證明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

2.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後需要由具有處方許可權的醫師完善處方。

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調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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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抗菌藥物處方許可權 調劑資格管理制度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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