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用語的含義

2022-03-27 06:21:51 字數 2523 閱讀 6136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專案的提供者,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特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館。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專案的提供者。

(六)飲品店:指以**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製作後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

(七)食堂:指設於機關、學校(含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等地點(場所),**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物件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九)**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裝置,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製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飲用的物質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經初步或部分加工後,尚需進一步加工製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經過加工製成的或待**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冷盤(包括冷菜、冷葷、熟食、滷味等):

指對經過烹製成熟、醃漬入味或僅經清洗切配等處理後的食品進行簡單製作並裝盤,一般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菜餚。

(十二)生食海產品:指不經過加熱處理即供食用的生長於海洋的魚類、貝殼類、頭足類等水產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糧、糖、油、蛋為主要原料經焙烤加工而成的糕點胚,在其表面裱以忌廉等製成的食品。 (十四)現榨飲料:

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穀類、豆類等五穀雜糧為原料,通過壓榨等方法現場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果蔬汁、五穀雜糧等飲品,不包括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

(十五)加工經營場所:指與食品製作**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處理區、非食品處理區和就餐場所。 1.食品處理區: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飪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分為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

(1)清潔操作區:指為防止食品被環境汙染,清潔要求較高的操作場所,包括專間、備餐場所。

專間:指處理或短時間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專用操作間,包括冷盤間、裱花間、備餐間、分裝間等。

備餐場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裝、分發、暫時放置的專用場所。

(2)準清潔操作區:指清潔要求次於清潔操作區的操作場所,包括烹飪場所、餐用具保潔場所。

烹飪場所:指對經過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進行煎、炒、炸、燜、煮、烤、烘、蒸及其他熱加工處理的操作場所。

餐用具保潔場所:指對經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進行存放並保持清潔的場所。

(3)一般操作區:指其他處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場所,包括粗加工場所、切配場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和食品庫房等。

粗加工場所:指對食品原料進行挑揀、整理、解凍、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處理的操作場所。

切配場所:指把經過粗加工的食品進行清洗、切割、稱量、拼配等加工處理成為半成品的操作場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指對餐飲具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進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場所。

2.非食品處理區:指辦公室、更衣場所、門廳、大堂休息廳、歌舞臺、非食品庫房、衛生間等非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

3.就餐場所:指供消費者就餐的場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專用的衛生間、門廳、大堂休息廳、歌舞臺等輔助就餐的場所。

(十六)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十七)冷藏:指將食品或原料置於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溫度的範圍應在0℃~10℃之間。 (十八)冷凍:

指將食品或原料置於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貯存的過程,冷凍溫度的範圍應在-20℃~-1℃之間。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夾帶的雜質和原料、餐用具、裝置和設施等表面的汙物的操作過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學方法破壞、鈍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過程。

(二十一)交叉汙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環境、工具、容器、裝置、設施之間生物或化學的汙染物相互轉移的過程。

(二十二)從業人員:指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從事食品採購、儲存、加工、供餐服務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館 小吃店 快餐店 飲品店 食堂 集體用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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