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執法文書規範》的修改說明

2022-05-26 12:12:05 字數 1779 閱讀 7937

關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規範》的修改說明

2023年5 月12日

一、以《食品安全法》為上位法,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規範》,共三章四十六條,分為總則、製作要求和文書管理。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規範》的總體思路和基本框架仍沿用《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範》,且總體改動不大。

二、原稿需要修改的內容加下劃線並加粗;修改稿與原稿相對應,已修改的內容加下劃線,需增加的內容用黑體。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將《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範》中「衛生行政執法」改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改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四、第一章總則中提出文書適用範圍、規範文書格式樣式和文書製作的總體要求:第四條製作的文書應當完整、準確、規範,符合相應的要求。文書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的名稱應當填寫機關全稱。

文書本身設定文號的,應當在文書標註的「文號」位置編寫相應的文號。文號的形式為:地區簡稱+食藥+執法類別+執法性質+[年份]+序號,如京食藥罰[2009]001號。

文書本身設定編號的,應當在文書標註的「編號:」後印製編號,編號形式為年份+序號,如2009—001。

五、第十一條中增加了食品新增劑的書面採集記錄:第十一條產品樣品取樣記錄,是採集鑑定檢驗用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樣品的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中將原來的「職業禁忌人員」改為「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第十八條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調離通知書,。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調離通知書應當寫明調離的法律依據,需要調離工作崗位的人員姓名、性別、體檢結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等內容。

第十九條對食品安全行政控制決定書增加了說明:第十九條食品安全行政控制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被汙染,或者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採取強制控制措施時發出的文書。

第二十六條對訊問筆錄增加了詳細的描述:第二十六條詢問筆錄,是為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而向案件當事人、證人或其他被詢問人的詢問記錄。詢問筆錄分為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兩種。

六、第二章製作要求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共設定31種文書,包括文書用途、製作要求和樣張,原**涉及篇幅較多,沒有單列,新的**樣式列出:

(1)產品樣品取樣記錄

(2)非產品樣品取樣記錄

(3)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

(4)產品樣品確認書

(5)技術鑑定委託書

(6)檢驗結果告知書

(7)食品安全監督意見書

(8)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調離通知書

(9)食品安全行政控制決定書

(10)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決定書

(11)封條

(12)案件受理記錄

(13)立案報告

(14)案件移送書

(15)現場檢查筆錄

(16)詢問筆錄

(17)證據先行登記儲存決定書

(18)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處理決定書

(19)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20)合議記錄

(21)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2)陳述和申辯筆錄

(23)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24)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25)聽證筆錄

(26)聽證意見書

(27)行政處罰決定書

(28)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29)送達回執

(30)強制執行申請書

(31)結案報告

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規範》提供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製作部門改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外,內容調整較少,建議各地在2023年10月1日前使用完原**,10月1日後啟用新**。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與監管行為,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和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規定的文書適用於餐飲服務許可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抽檢 行政處罰等行...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館 小吃店 快餐店 飲品店 食堂 集體用餐配...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館 小吃店 快餐店 飲品店 食堂 集體用餐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