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松原市市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2022-03-25 06:52:58 字數 478 閱讀 5622

市直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吉林省人民**關於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吉政發[2007]2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我市市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松原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發。

二、給予參保妊娠婦女一次性圍產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元。

三、宮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等三種疾病納入生育保險,病種實行最高支付限額管理(具體限額標準見附件一)。在生育保險軟體未使用前,參保職工自行墊付相關費用,出院後持相關手續到市醫療保險局報銷,費用從生育保險**中列支。

四、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發生上述疾病,其費用由用人單位按以上標準支付。

五、上述政策調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附:松原市市直生育保險醫療費限額支付暫行標準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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