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鎮居民集中繳費工作的通知

2022-03-13 00:54:51 字數 741 閱讀 7397

關於做好2023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集中繳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為與財政預算年度搞好銜接,經研究,現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費和醫療保險待遇起止時間

自2023年起,將城鎮居民參保繳費起止時間調整為自然年度。

考慮在校大學生實際情況,大學生的繳費和醫療保險待遇起止時間以學年為準,調整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過渡辦法及繳費標準

(一)城鎮居民的過渡辦法及繳費標準。為做好繳費時間的銜接,保證參保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連續性,2023年度

八、九月份集中繳費期,一次性徵繳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計15個月的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金額為:現行繳費標準÷12×15。

即:一般未成年居民50元,低保、重殘人員12.5元,「三無」人員 6.

25元。一般老年和成年居民繳費金額分別為187.5元和350元。

其中,低保、重殘人員45元,「三無」人員22.5元。

(二)高中、中專及技校應屆畢業生的過渡辦法及繳費標準。2023年度集中繳費期,上述應屆畢業生的醫療保險費由本年度的10月1日繳至2023年9月30日,共計40元。以後年度集中繳費期,同樣只需繳納畢業年度1-9月份的醫療保險費。

三、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及存款銀行搞好對接。集中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及時上報市處。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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